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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湘軍欠餉作第四案續報之款片


  (同治六年二月初八日)

  再,此次開列簡明清單,清厘各軍月餉,除已發各款外,核算同治三年六月以前尚欠發各軍銀四百九十八萬七千五百兩有奇。內鮑超一軍欠餉銀一百余萬兩,業經該提督奏明作為各營報效、請加學額在案。徽、休兩軍十七營鬧餉,罰銀二十三萬,臣于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奏結亦在案。其餘金陵、安慶、皖南各軍欠餉,自三年七月起至四年臘月止,除截曠銀兩不發外,均經分別補給。

  臣所部湘軍十余萬人,惟劉松山之老湘營未撤,欠餉亦至今未清。此外各營,一律清楚。所發銀兩,擬於第五案照例報銷之始另列一單,作為第四案續報之款,庶簡明清單與照例造報二者年月既畫然不亂,款目亦截然不紊。理合附片陳明,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查照。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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