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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陳團練查匪大概規模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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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奏為遵旨幫辦團練查匪事務,敬陳現辦大概規模,仰祈聖鑒事。 本月十三日准湖南巡撫諮稱,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咸豐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上諭: 前任丁憂侍郎曾國藩,籍隸湘鄉,聞其在籍,其於湖南地方人情自必熟悉,著該撫傳旨,令其幫同辦理本省團練鄉民、搜查土匪諸事務。伊必盡力,不負委任。等因。欽此。 又於十五日接巡撫函稱:武昌省城被賊攻陷。聞信之下,不勝憤憾。賊勢猖獗如此,於大局關係匪輕!念我皇上宵旰南顧,不知若何焦灼。臣雖不才,亦宜勉竭愚忠,稍分君父之憂,即於十七日由家起程,二十一日馳抵省城,與撫臣面商一切,相對感欷。 伏惟聖諭團練鄉民一節,誠為此時急務。然團練之難,不難於操習武藝,而難於捐集費資。小民倚財為命,即苦口勸諭,猶遲疑而不應;若經理非人,更譁然而滋擾,非比嘉慶川楚之役,官給練費,不盡取之民也。臣此次擬訪求各州縣公正紳耆,以書信勸諭,使之董理其事,俾百姓知自衛之樂,而不復以捐資為苦,庶幾有團練之實效而無擾累之流弊。 至聖諭搜查土匪一節,前日撫臣張亮基曾有一劄,嚴飭各州縣查拿土匪痞棍。令州縣力能捕者自捕之,力不能者專丁送信至撫臣署內,設法剿辦。現在各州縣遵劄辦理,屢破巨案,業有成效。臣又以信諭紳耆,令其留心查察,本團之匪徒斷不能掩本團紳耆之耳目,紳耆密告州縣,州縣密告撫臣,即日派人剿捕,可期無案不破。 抑臣又有請者,逆匪既破武昌,兇焰益熾,如湖南、安徽、江西毗連之省,皆為其所窺伺。長沙重地,不可不嚴為防守。臣現來省察看,省城兵力單薄,詢悉湖南各標兵丁多半調赴大營,本省行伍空虛,勢難再調;附近各省又無可抽調之處,不足以資守禦。因于省城立一大團,認真操練,就各縣曾經訓練之鄉民,擇其壯健而樸實者招募來省,練一人收一人之益,練一月有一月之效。 自軍興以來二年有餘,時日不為不久,糜餉不為不多,調集大兵不為不眾,而往往見賊逃潰,未聞有與之鏖戰一場者;往往從後尾追,未聞有與之攔頭一戰者;其所用兵器,皆以大炮、鳥槍遠遠轟擊,未聞有短兵相接以槍鈀與之交鋒者,其故何哉皆由所用之兵未經訓練,無膽無藝,故所向退怯也。今欲改弦更張,總宜以練兵為要務。臣擬現在訓練章程,宜參訪前明戚繼光、近人傅鼐成法,但求其精,不求其多;但求有濟,不求速效。誠能實力操練,于土匪足資剿捕,即于省城防守,亦不無裨益。臣與撫臣熟商,意見相同。謹將現辦情形,敬陳大概,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 朱批:知道了,悉心辦理,以資防剿。欽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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