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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陳辦團稍有頭緒即乞守製片


  (咸豐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再,臣在京師十有四年。往年人京供職之時,臣之祖父母及父母皆在堂。今歲歸來,祖父祖母之墓已有宿草,臣母亦歿。其時長沙尚未解圍,風鶴警報,晝夜驚惶,即將母棺倉卒權厝,尚思另尋葬地,稍展孝思。臣父已老,久別乍歸,亦思稍盡定省之儀。

  今回籍未滿四月,遽棄庭闈,出而蒞事,不特臣心萬分不忍,即臣父亦慈愛難離。而以武昌警急,宵旰憂勞之時,又不敢不出而分任其責。再四思維,以墨絰而保護桑梓則可,若遂因此而奪情出仕,或因此而仰邀恩敘則萬不可。區區愚衷,不得不預陳於聖主之前,一俟賊氛稍息,團防之事辦有頭緒,即當專折陳情,回籍守制。烏鳥之私,伏乞聖上矜全。所有微臣下情,謹附片奏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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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批:另有旨,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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