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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朱堯階 咸豐四年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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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縣城招水手約四千人。內舵工須另行造冊,頭工亦另行造冊。 一、舵工須四百人。內正舵工一百三十人,副舵工二百七十人。頭工須三百人。餘皆善於蕩槳者。其口糧銀兩,蕩槳者每日一錢,頭工一錢一分,副舵工一錢二分,正舵工一錢三分。此外皆一錢。 一、水師分十營:前營二(正前營正紅旗,副前營廂紅旗),左營二,右營二,後營二,中營二。每營共五百人。 一、每營分快蟹船四支,釣鉤船十二隻。其五百人分派各船之法,營制中已詳之矣。 一、招定水手,遣二千人至衡州,每人給途費錢三百文。遣二千人至湘潭,內分一千交褚太守、夏明府二人,分一千交胡維峰、胡楚峰二人。褚、夏善教水戰,而恐不能馴服湘鄉之水手;二胡熟習湘鄉之水手,而恐于水戰事太生。彼此互相為用,皆仗堯翁從中調停。 一、水手第一教坐而蕩槳,第二教放炮。 一、教成大概規模,於二十二、二十三將褚、夏、二胡之水師船撐至衡州,途次即用操演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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