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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王璞山 咸豐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方今友朋中,如足下之精心研求者,蓋不幾見。僕於此等處亦頗究心,茲將僕之營制,與所以位置諸賢人君子之助我者,逐條臚列,祈飛書複我,歸於一是。且以逆賊楊秀清,不過閭裡一偷兒,其羽黨亦鳥合嘯聚;而其官職,營制,人數之多少,旗幟之分寸,號令之森嚴,尚刊定章程,堅不可改,況吾黨奉朝廷之命,興君子之師,而可參差錯亂,彼立一幟,此更一制,不克整齊而劃一之哉?所定條款,務望遵從:即小處或有不當,亦當委曲商酌,不可遽爾違異。

  一、舊制三百六十人為一營,茲添為五百人一營。每哨添火器二隊,刻有新營制一紙。足下之二千人,即可分為四營。

  一、營官必須賢能之士,即幫辦亦須博求時彥。與其一手經理,或有不逮,不如求賢以自輔也。現在貴處各營官、幫辦中有朱鐵橋、鐘台州及桂東之某生。僕所倚信亦在此三君子。此外則閱歷較淺,恐未足恃。僕意足下自將一營,以朱鐵橋輔之;朱石樵將一營,以鐘台州輔之;孫閬青將一營,以桂東某生輔之;鄒伯韓將一營,以其本家元探等輔之。此三君者,皆足下平日深相契好,以之分帶足下之勇,有相成之益,無相妒之嫌。此區區位置之苦心,想足下能鑒照也。

  一、陸路十二營,須有一總提調,擬以朱石樵為之。提調斷不可無兵,故令其自帶一營。又恐其不能斤斤于營中之瑣務也,故以鐘台州輔之。行軍必有智勇兼全者為先鋒,茲特立嚮導處,擬以足下為提調。又立偵探處,擬以鄒伯韓為提調。此三提調者,皆極要事也。三君子皆自帶一營,而又兼管此三事。分之,則各有專職;合之,則聯為一氣。

  一、陣法初無定式,然總以《握奇經》之天地、風雲、龍虎、鳥蛇為極善。茲以五百人,定為四面相應陣;以為凡各陣法之根本,各營均須遵照,茲附去一紙。其每隊之鴛鴦陣、三才陣,前已刻式,茲亦附去一紙。

  一、貴處所留之鄉勇,聞有二千四百人。分為四營外,其餘剩四百人,竟可汰去。

  一、羅山往永興時,與我握別面訂曰:既不肯放我還山,則或在幕府參謀,或帶一營同行,或留守衡州,三者惟君之所位置。現在鄙意欲留羅山守衡,蓋他人難當此一面也。如羅山守衡,則尊處所剩之四百人,即交之剿辦土匪。

  一、長沙丁氏兄弟,皆一時賢俊,比之新化之鄒、湘陰之郭,殆將過之。聞丁秩臣之弟號巽卿者,艱苦忠信,智勇深沈。足下若能求此人帶勇,則可師可友,望設法求之。足下忠銳絕倫,惜尚未能多求勝己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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