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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闕齋讀書錄卷二


  經部下

  左傳

  《隱五年》:「宋人使來告命。」

  《九年》:「宋不告命。」告命,猶今言告急也。奔命,似亦有危急而奔救也。《成七年》:「一歲七奔命。」

  「叔父有憾于寡人。」

  舊事有不能釋然者謂之憾,非怨也。《李廣傳》「將軍自念有憾者乎」,亦非悔也。

  《隱六年》:「從自及也。」杜注:「從,隨也。」

  從,猶將也,行也。

  《隱十一年》:「傅于許。」

  謂兵薄於城下也。《宣十二年》「遂傅于蕭。」《襄六年》:「傅於堞。」《襄九年》:「聞師將傅。」《襄二十五年》:「傅諸其軍。」義皆同。又凡物附著者謂之傅,如「毛將安傅」及「傅藥於脂」、「傅毒於矢」之類。

  《桓三年》:「公子則下卿送之。」

  公所生女,亦稱公子。《昭三年》:「以其子更公女而嫁公子。」其公子即公女也。謂以己女更公女嫁晉,乃以公子別嫁于人。《昭二十七年》:「子重之子曰重。」重亦魯公子之女也。

  《桓十二年》:「複諸山下。」

  複,謂設伏兵。《隱十年》:「為三複以待之。」「邲之戰師七複于敖前。」《成三年》:「使東鄙複諸鄤。」

  《莊八年》:「公問不至。」杜注:「問命也。」

  問,即音問也。《三國志》有「定問」、「外問」,《王基傳》有「凶問」。

  《莊三十二年》:「見孟任從之。」注:「,不從公也。」

  今律曰:「調奸不從。」又按《史記·西南夷傳》謂道不通曰。

  《僖七年》:「若總其罪人以臨之。」注:「總,領也。」

  此總字,猶今用率字、持字。

  《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注:「分公田應入租稅,改換與眾。」

  此爰字有換字之義。《三國志·陸瑁傳》「少爰居會稽。」《鐘離牧傳》:「同郡徐原爰居永興。」

  《僖十九年》:「欲以屬東夷。」

  此屬字,有聯屬懷來之意。下文「以屬諸侯」,《哀十三年》「屬徒五千」,《哀十四年》「屬徒攻闈與大門」,《哀二十七年》「屬孤子三日朝」皆同。

  《僖二十二年》:「鼓可也。」此字,有孱弱不整之意。

  《文二年》:「廢六關。」

  《家語》作「置六關」。按《莊子》「廢一於堂」、「廢一於庭」亦以廢為置。

  《文四年》:「曹伯如晉會正。」注:「會受貢賦之政也。」

  後文「諸侯朝正于王」注:「朝而受政教也。」又《書·無逸》「惟正之共」,正亦與政通。

  《文六年》:「陳之藝極。」注:「藝,准也。《傳》曰:『貢之無藝。』」

  藝,謂貢事皆有定則也。《昭十三年》「藝貢事」、《昭十六年》「而共無藝」義同。

  《宣二年》:「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注:「前進而及於屋溜也。」

  溜即中霤。

  《宣四年》:「汏輈及鼓跗。」注:「,過也。輈,車轅。跗,所以架鼓。」

  輈,猶貫革之貫穿過也。《周禮》有足鼓,足亦跗也。

  《宣十二年》:「略基趾。」注:「略,度也。」

  《昭二十五年》:「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

  《成二年》:「匱盟也。」

  猶雲力竭而請盟也。

  《成九年》:「使稅之。」注:「稅,解也。」

  稅駕之稅亦解也。

  《成十三年》:「略其武夫。」注:「略,取也。」

  按:今刑律有略賣,亦強取之也。《襄四年》「季孫曰略」注:「不以直取為略。」

  《成十六年》:「使行人執榼承飲造於子重。」注:「承,貯也。」

  今通用盛字。《襄二十五年》:「承飲而進獻。」《昭十三年》:「子產爭承。」注:「承,貢賦之次。」

  《成十八年》:「今將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注。「披,分也。」

  《昭五年》「又披其邑」注:「披,析也。」《史記》:「披其枝者傷其心。」

  《襄九年》:「使華閱討右官。」注:「討,治也。」

  誅責曰討,修治亦曰討。

  《襄十三年》:「小人農力以事其上。」

  此農字猶厚也。《呂刑》「農殖嘉穀」亦厚也。

  《襄十四年》:「今官之師旅。」

  此師旅猶曰徒眾,非軍旅也。《襄二十五年》:「百官之政長師旅。」

  《襄十七年》:「遂幽其妻曰:『畀餘而大壁。』」

  殺吳乃華臣所使,幽妻索璧則六賊所自為也,故曰遂。

  《襄二十二年》:「寡君悉其土實。」

  《二十八年》:「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三十一年》:「則君之府實也。」義皆同。《二十五年》:「豈為其口實。」注:「口實,祿養也。」

  《襄二十三年》:「貳廣上之登禦邢公。」注:「貳廣,公副車也。」

  《宣十二年》:「楚子為乘廣,廣隊不能進。」《襄二十四年》:「使禦廣車而行。」注:「皆雲兵車也。」廣為兵車,故貳廣為副車。

  《襄二十五年》:「井衍沃。」

  《釋文》:「下平曰衍,有流曰沃。」國藩按:取其田而井之也。

  《襄二十五年》:「朱也當禦。」

  當禦猶今言值班。

  「天下誰畜之」。注:「畜,容也。」

  《史記》:「太后兒子畜之。」「弟畜灌夫。」

  《襄二十七年》:「崔成崔疆殺東郭偃棠無咎于崔氏之朝。」

  春秋時,大夫有私朝。《襄二十八年》:「慶氏國遷朝焉。」《三十年》:「伯有氏朝至未已。」

  「僕賃於野。」

  僕賃,猶今俗言傭趁也。

  《襄二十九年》:「處而不底。」

  底,滯也,猶沉滯、拘泥也。《昭元年》:「勿使有所壅閉湫底,以露其體。」

  《昭元年》:「弗去懼選。」注:「選,數也。」

  數,責也。《詩》:「不可選也。」

  「邑姜方震太叔」。注:「懷胎為震。」

  《生民》詩:「載震載夙。」《昭三十二年》:「始震而蔔。」《爾雅·釋詁》:「娠,動也。」注:「娠,猶震也。」

  《昭三年》:「辱收寡人。」

  按:收,恤也,存也,撫而有之也。《史記》多用收字。

  《昭七年》:「若屬有疆場之言。」

  按:屬謂值其時也。《昭十六年》:「若屬有讒人交鬥其間。」《史記·屈賈傳》:「屬草稿未定。」

  《昭十二年》:「惟蔡於感。」

  按:此感字與憾字同,謂惟于蔡不能釋然也。

  「朝有著位」。注:「著定朝內,列位常處,謂之表著。」

  《昭十二年》:「則固有著矣。」注:「著,位次也。」《十六年》:「已有著位。」

  《昭十八年》:「弗良及也。」

  猶今諺雲不得好好看見。

  《昭二十五年》:「生宋元夫人。」注:「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

  外姊,猶今俗雲表姊也。《成十一年》:「有外弟外妹。」謂同母異父者也。漢高祖有外婦,謂私通者也。

  「昭伯問家故焉,盡對」。注:「故,事也。」

  按:《文王世子》有「國故」,《儒林傳》有「掌故」。

  《昭二十六年》:「將亢子。」

  下文曰:「毋乃亢諸。」又曰;「何敢亢之。」此亢字與禦字同,與抗字相近。

  《昭二十九年》:「官宿其業。」注:「宿,猶安也。」

  宿,猶久也。

  《定八年》「桓子咋謂林楚曰。」注:「咋,暫也。」

  咋,猶乍也。

  《定十二年》:「與其素厲,寧為無勇。」注:「素,空也。厲,猛也。」

  謂無實而空猛也。猶無功而爵曰素封,無能而祿曰素餐,此素字與幹字、白字同意。

  《哀元年》:「如子西之素。」

  此素字猶雲計畫素定也。《宣十一年》:「不愆於素。」

  《哀九年》:「吳子使來儆師。」

  此儆字猶《禮經》戒賓之戒。

  《哀十七年》:「太子又使之。」

  此字猶今京師諺語軋也,譖訴也。《詩》「夭夭是,昏靡共」,亦有傾軋之意。

  國語

  《魯語上》:「越哉!臧孫之為政也。」韋注:「越,迂也。言其迂闊不知政要也。」

  按:越,過也。言臧孫祀爰居過乎禮法之外也。

  《吳語》「天王豈辱裁之?」韋注:「豈能辱意裁制之。」

  按:豈字語意猶雲儻也。《漢書·丙吉傳》:「豈宜尊顯。」亦猶儻也。

  谷梁傳

  《文十八年》:「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人緩帶。」疏雲:「有子則喜樂之情均,貴賤之意等。緩帶,優遊之意也。」

  按:國君取女九人,欲以廣嗣也。故夫人之于侄娣媵妾,皆誼屬一體。「一人有子,三人緩帶」雲者,言眾人皆歡暢而優遊,不獨生子者一人私喜也。宣公但知奉其所生之母敬嬴而不知奉夫人姜氏,使薑氏大歸,則與三人緩帶之義相悖。故《春秋》譏之。緩帶二字,猶雲開襟歡暢雲爾,陶淵明《雜詩》雲:「緩帶盡歡娛。」正得其解。《三國志·諸葛亮傳》雲:「遂解帶寫誠,深相結納。」示開襟歡暢之意。推此以觀,凡言襟抱歡暢,皆可稱曰緩帶。而方望溪氏文集有曰「夫人急緩帶之思」,若以緩帶專為夫人望妾媵生子之稱,如隱語然,亦為誤也。方氏于修詞號為潔淨,而此等猶為未諦,斯亦好藻飾者之過也。

  爾雅

  《釋詁》:「掔,固也。」

  下又雲:「掔,厚也。」國藩按:掔者,堅持安重之意。堅持即固也,安重即厚也。《莊子·徐無鬼》:「掔好惡。」謂堅持其好惡,使不妄發也。《說文》引《詩》曰:「赤舄掔,掔。」謂安重也。

  「屈,聚也。」

  注引《詩》雲:「屈此群醜。」《釋文》引《韓詩》雲:「屈,收也。收斂得此聚眾。」國藩按:《法言》「漢絀群才,群才絀群力」。絀字亦與此屈字同義,謂收聚人之才力而為我用也。

  「痡,病也。」

  邵晉涵曰:「《漢書》注引《韓詩》雲:『熏胥以痡。痡,病也,通作鋪。』《大雅·江漢》雲:『淮夷來鋪。』《毛傳》:『鋪,病也。』」國藩謂「淮夷來鋪」之鋪訓病,《毛傳》本不甚諦,此引以為痡通作鋪,亦未當也。

  「戮,病也。」

  邵晉涵雲:「戮,以恥辱為病。鄭注《秋官·掌戮》雲:『戮,猶辱也。』《左傳·文十年》傳雲:『國君不可戮也。』」國藩按:《莊子》:「山木栗林,虞人以吾為戮,吾所以不庭也。」戮亦辱也。

  「恙,憂也。」

  邵晉涵雲:「《楚辭·九辨》雲:『還及君之無恙。』」國藩按:《公孫宏傳》亦雲:「何恙不已。」

  「稅,舍也」。

  《左傳·成九年》:「鐘儀南冠而縶,晉侯使稅之。」杜注:「稅,解也。」

  即舍也之意。郭引「召伯所稅」,國藩疑其與舍字微有不合。

  「曆,傅也」。注:「傅,近。」

  按:此曆字當讀如「離,麗也」之麗,凡人所經歷之跡,猶附麗也,猶傅著也。凡物附著者謂之傅,如傅藥于膚,傅毒於矢之類。《左傳》「毛將安傅」,謂毛當附著于皮也。兵薄予城下曰傅,亦謂軍士附著于城身也。《左傳·隱十一年》「傅于許」,《僖二十五年》「昏而傅焉」,《宣十二年》「遂傅于蕭」,《襄六年》「傅於堞」皆是也。郭氏訓近得之,邵氏微有不合。《襄九年》「聞師將傅」,聞師將近城也。

  「在,存也。」

  邵晉涵引左氏僖九年傳雲:「其在亂乎。」杜注:「在,存也。」國藩按:《左傳·襄二十六年》;「吾子獨不在寡人。」杜注:「在存問也。」

  《釋言》:「惄,饑也。」

  惄以思為正訓。「惄如朝饑」,苦思而如饑也。「惄焉如搗」,苦思而如也。此等恐非本經,後人羼亂者與?

  《釋宮》:「柣謂之閾。」

  《匡謬正俗》曰:「問曰:『俗謂門限為門蒨,何也?』答曰:『按《爾雅》柣謂之閾。郭景純注:門限也。音切。今言門蒨是柣聲之轉耳,字宜為柣而作切音。』」國藩按:《漢書·外戚傳》:「切皆銅遝。」冒注:「切,門限也。」切當是柣之假借字。

  「樞達北方,謂之落時。」注:「門持樞者或達北,以為固也。」

  按:門持樞之木,持上樞者即梁,持下樞者即閾也。若達於北,則極長矣。今上樞之梁長或如此。

  「謂之坫,在堂隅」。

  按:坫有二,明堂位崇坫康圭,《論語》有反坫,此坫皆築土為小方台以庋物也。若堂角之坫,則初無上台,但有其名耳。

  「鏝,謂之杇。」

  《說方》:「鏝,鐵杇也。或作槾。」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孟子》:「毀瓦畫墁。」王肅注:「《論語》:『杇,墁也。』」國藩按:鏝本塗牆之器,而塗之亦曰鏝。有用鐵者,有用木者,故或從金,或從木,或從土,異同字也。

  「樴在牆者謂之」。

  《內則》疏雲:「植曰,橫曰箷。」國藩按:植非立於地也,但著於牆壁耳。吾鄉俗曰「釘子」,可以掛衣。

  「植謂之傳。」注:「戶持植也。」

  按:鍵,門持之木,有橫鍵者,有直鍵者。此曰植,蓋直木也。

  「杗謂之梁。」

  韓文「大木為杗」本此。國藩按:梁施於南北兩楹之上,堂之東西凡兩梁四楹。

  「開謂之。」注:「柱上欂也。」

  按:侏儒短柱之上,或施方木如版,或施直木如笄,上以承棟,如花房之有蒂,所以斟酌厚薄之間也。

  「栭謂之楶。」注:「即櫨也。」

  《說文》:「櫨,柱上袝也。」國藩按:《說文》以櫨為柱上之袝,則與欂、等字相同。郭氏謂栭即櫨也,則是短柱,而非柱上之袝。《釋名》雲:「櫨在柱端。」顏注《漢書》亦雲:「欂,櫨柱上袝也。」是櫨以指柱上之袝為正解。

  「棟謂之桴」,注:「屋。」

  按:凡承榱之橫木,京師曰檁子,《集韻》:「檁,音凜,屋上橫木。」吾鄉俗曰房條。其屋脊居中者曰棟、曰極、曰危,《說文》系傳雲:「極,屋脊之棟,亦謂之危。」其餘曰桴。《說文》:「桴,棟名。」邵晉涵雲:「棟,一名桴。是桴者中棟也。簷之橫樑為楣,從中棟之名而亦稱為桴耳。曰棼、《說文》:「棼,複屋棟也。」國藩按:凡桴皆可名棼。其在複屋者曰、曰望。《說文》:「,棼也。」。《釋名》雲:「,隱也,所以隱枅也。或謂之望,言高可望也。或謂之棟,是即棟也。或謂之阿,《士昏禮》鄭注:「阿,棟也。」《西京賦》「列棼橑以布翼」,指檁之小者言之。「荷棟桴而高驤」,指檁之大者言之。至《士昏禮》訓阿為棟,則指其地言之耳,非累名為阿也。劉熙偶有未察耳。

  「桷謂之榱。桷直而遂謂之閱,不受簷謂之交。」

  《谷梁》釋文雲:「方曰桷,圓曰椽。」國藩按:北五省椽有方者,有圓者;吾鄉則以薄版為之,曰閱椽。短者不能直達于簷,皮,則有三續四續者矣。名曰椽皮。椽長者從棟直達予簷。須換他椽續之,曰交。若吾鄉之椽「簷謂之樀。」注:「屋梠。」

  簷謂之樀。」注:「屋梠。」

  邵晉涵曰:「梠,又謂之宇。《士喪禮》:『置於宇西。』注:『宇,梠也。』」國藩按:眾椽之頭,參差不齊,故施橫木以齊之。吾鄉于椽皮之當,掩以橫版,名曰落簷,亦其意也。其名曰簷、曰樀,曰梠、曰槾、《釋名》:「梠,旅也;連旅旅也。或謂之槾;槾,綿也。綿連榱頭,使齊平也。」國藩按:槾有二物,一為塗牆之器,一為榱頭之木曰楣、《說文》:「楣,秦名屋櫋』也,齊謂之簷,楚謂之梠。」《釋名》:「楣,眉也。近前若面之有眉也。」曰棳、《說文》:「屋櫋聯也。《楚辭·九歌》:「蕙櫋兮既張。」曰、《說文》:「簷,也。,梠也。」徐鍇曰:「連簷,木在椽之端者。」曰爵頭,《釋名》:「連榱頭之木,上入曰爵頭,形如爵頭也。」實一物也。凡簷之上皆曰宇。鄭氏訓宇為梠,指其地言之耳,非謂椽端之木果名曰宇也。邵氏失之。

  「橜謂之」。

  者,門中所豎短木。臬者,植一直木以為之表也,與樴杙之在地者無別。但樴杙或有欹斜,臬則正直耳。

  《釋山》:「小山宮,大山岌。」

  此宮字與《莊子·德充符》「而王先王」之王字字法相同。

  「泰山為東嶽,華山為西嶽,霍山為南嶽,恒山為北嶽,嵩高為中嶽」。

  邵氏曰:「冀之霍山,與泰、衡、華、恒,唐虞之五嶽也。華、嶽、泰、衡、恒,周之五嶽也。泰,衡、華、恒、嵩高,漢初之五嶽也。泰、華、霍、恒、嵩高,武帝所定之五嶽也。」國藩按:邵氏以此數語為定論,頗為武斷。

  《釋畜》:「蹄趼善升甗。」注;「蹄,蹄如趼,而健上山,秦時有蹄苑。」國藩按:若以蹄為獸名,則蹄下當更重一蹄字,蹄趼與下枝蹄趼為一例,郭注有兩蹄字是也。若以甗為獸名,則讀趼為句,蹄趼為句,李巡、顏師古之說亦自可通。邵晉涵遽駁小顏,未見其審。

  詁訓雜記

  經典形容之字約有三端:一曰雙字。一曰駢字(即雙聲疊韻字)。一曰單字。依依、杲杲、泄泄(亦作,見《詩述聞》)、遝遝(亦作)、泯泯(亂也。見《詩述聞》)、棼棼(《逸周書》作芬芬)、騷騷、折折、鼎鼎、縱縱,此形容之用雙字者也。窈窕、阿難、倭遲、踟躕、仳離、判渙、疆禦、倉兄、殿屎,此形容之用駢字者也。襜如、翼如、勃如、躩如、退然(《檀弓》)、然、確然(《易》)、賁然、(《詩·白駒》)然、俛然、頹乎、頎乎(均《禮記》)、幎爾、揱爾(均《考工記》)、孌彼、倬彼、瑟彼、伣彼、憬彼、狄彼、于論,于樂、于皇、于赫、于鑠、于昭、于粲、於緝熙(均見《詩》)、有其香、有椒其馨、有依其士、有略其耜、有其隘、有觩其角,有簋飧、有俅棘匕、有冽汛泉、有覺其楹、有墳其首、有莘其尾、有頍者弁、有截其所、有實其猗、有鶯其羽、有厭其傑、有倬其道、有俶其城、有嚖其星、有實其積、有卷者阿、有秩斯祜、有扁斯石、有彌濟盈、有雉鳴、有虔秉鉞、有空大穀、大風有隧、庸鼓有、會同有繹、萬舞有奕、執事有格、海外有截、旟旐有翩、松桷有梃、松桷有、悶宮有侐、革有、下民有嚴、籩豆有且、旅楹有閑與夫伊嘏文王、假哉皇考之類,皆形容之用單字者也。

  駢字異字同義者:逡遁,一曰逡循,曰蹲循、曰遵循、曰巡遁、曰逡巡。(曾賓谷之父辨之甚詳)摭(《十二諸侯年表》),一曰捃摭(《藝文志》)、曰摭(《刑法志》)攟摭(《唐書·柳璟傳》)。阿那(《洞蕭賦》),一曰阿娜(蘇詩《論書》)、曰猗那(《詩·商頌》)、曰阿難(《詩·隰桑有阿》)、曰猗儺(《詩·隰有萇楚》,詳《述聞·王注楚辭》:「即旖旎也。」)。披離(《哀郢》),一曰被離、曰仳離(《詩》)、曰被麗(《甘泉賦》)、曰配黎(同上)。汋約(《遠遊》),一曰矍鑠、曰綽約、曰灼爍。婉蟺(《魯靈光殿賦》),一曰婉(《上林賦》)、曰宛延(《甘泉賦》)、曰蜿蜒。槃散(《平原君傳》),一曰槃珊(《史記·相加傳》)、曰槃姍(《漢書·相如傳》)、曰蹣跚。猗狔(《上林賦》),一曰迤靡、曰旖柅、曰迉迡、曰施靡(均《甘泉賦》)、曰旂泥、曰邐迤。倭遲,一曰委蛇;曰蜲蛇、曰委移、曰威遲、曰逶迤、曰斐遲(《容齋隨筆》記之)。襄羊,一曰儴羊(《西京賦》)、曰方驤(《思元賦》)、曰潢洋(《九辨》)、曰相羊(《離騷》)、曰常羊(《漢樂禮志》)、曰徜徉。芊眠,一曰芊綿、曰阡眠、曰翩綿、曰聯綿。郁伊,一曰鬱邑、曰於邑、曰於悒、曰菸悒(《九辨》)。容裔,曰淫裔,曰容與。崔嵬,一曰畏佳、曰崔崒、日嶵嶵嵬(《魯靈光殿賦》)、曰醜、曰摧嗺(均《甘泉賦》)、曰崴嵬。聳恿,一曰聳臾、曰慫懣慂、曰竦踴、曰從容、浩瀚、一曰澔涆(《魯靈光殿賦》)、曰澔汗(《上林賦》)、曰皓旰(《瓠子歌》)。朦朧,一曰朦朧、曰蒙籠。盤桓(《易·屯》)、一曰盤還(《投壺》)、曰盤旋。濤張(《無逸》)、一曰輈張(劉琨《答盧諶詩》)、曰侏張(揚雄《國三老箴》)、彷佛,一曰髣(《幽通賦》)、曰仿佛(《甘泉賦》)。便娟(《南都賦》)、一曰嬋娟(《西京賦》)、曰蟺蜎(《甘泉賦》)。落魄,一曰落泊、曰落拓。要眇,一曰幼妙、曰幽眇。迢遞,一曰岹嶗(《魯靈光殿賦》)、曰迢(《九成宮醴泉銘》)。畔援、一曰判渙、曰泮渙。流離,一曰琉璃、曰留犁。參差,一曰差、曰摻差。匍匐,一曰扶服、曰複服(《原涉傳》)。槃結(《後漢書·南蠻傳》),一曰盤結,曰蟠結。孟浪(詳《述聞·通說》),一曰莫絡、曰摹略。揶揄,一曰邪揄、曰歋(《後漢書·王霸傳》)。憑噫,(《長門賦》,並見《經義述聞》「我庾維億」下)、一曰服億(《扁鵲傳》)、曰愊億(氣滿也。《陳湯傳》方言注)。叱嗟(《史·魯仲連傳》),一曰叱吒(《史·韓信傳》)、曰猝嗟(《漢·韓信傳》)、曰咄嗟。濩落(《莊子》),一曰蠖略(《大人賦》、《甘泉賦》)曰嚄喑(《魏公子傳》)。剹流(《思元賦》),一曰周流(《上林賦》注非)、曰摎流(《甘泉賦》)。捲曲(《莊》首篇),一曰曲局(《詩》「予發曲局」注:「局,卷也」。)、曰蜷局(《騷經》)。猶豫,一曰猶與、曰容與、曰夷與(均見《述聞·通說》)。鏜(《上林賦》注),一曰鞈。撥剌(張弓兒),一曰拔剌,布濩(《上林賦》注)。一曰布護(《後漢·西南夷傳》)。矞皇,一曰遹皇(《思元賦》)。躑躅,一曰蹢。殽核(《詩》「賓之初筵」),一曰肴核(班固《答賓戲》)。孱顏,一曰巉岩。首鼠,一曰首施(《後漢·西羌傳》)。疆禦,一曰疆圉(《離騷》,詳見《詩述聞》)。要紹(《西京賦》),一曰偠紹。蟉(《大人賦》),一曰虯蟉(《魯靈光殿賦》)。崔錯(《上林賦》),一曰璀錯(《魯靈光殿賦》)。蕭森,一曰箾(《上林賦》)。俊茂(《騷》),一曰葰楙(《上林賦》)。齷齪,一曰握。萃蔡(《子虛賦》),一曰(《籍田賦》)。徙倚,一曰徒迤(《洞蕭賦》)。無閭,一曰巫閭。跌宕,一曰迭逷(《思元賦》)。勿慮,一曰無慮。扶疏,一曰扶蘇。旁薄,一曰旁魄。虞,一曰歡娛(《江淹詩集》)。雍障,一曰雝障(《九辨》)。雞斯,一曰笄。濎(《甘泉賦》),一曰汀瀅(《韓詩》)。殷轔,一曰隱轔。瞵,一曰磷玢。膠葛,一曰。偨傂(《甘泉賦》),一曰差池。愴怳,(《九辨》),一曰倉兄(《詩》)。

  一字略轉而異義者:索居之索訓散,索綯則義別矣。離麗之麗訓附,別離則義別矣。招攜之攜訓離,攜手則義別矣。亂臣之亂訓治,亂世則義別矣。茀厥豐草之茀訓治,道茀不除則義別矣。我車既攻之攻訓善,環而攻之則義別矣。疆禦之禦訓守,孰能禦之則義別矣,擾龍之擾訓馴,擾亂則義別矣。我且柔之矣之柔訓服。柔弱則義別矣。天明畏之畏訓威,聲畏天下則義別矣。又如來即往,《詩》「遹追來孝」,《太史自序》「自今以來」,亦略轉而異義者也。

  經典顛倒字惟《詩》最多。如家室、裳衣、衡縱、稷黍、瑟琴、鼓鐘、下上、羊牛、樂豈、息偃、孫子、家邦、鼐鼎、中谷、中林、中河、中路、中原、中田之類皆是。《書·無逸》之四三年、祭義、《孟子》之祿爵,亦間有之。見於史者,惟《後漢·王丹傳》之惰懶,《羊續傳》之病利,餘不多見。

  古今雅俗異同字。顧即雇(《晁錯傳》:「斂民財以顧其攻。」)。踳即舛。亶即但(《羽獵賦》注)。礱即慴(同上)。赫即嚇(《莊子》注)。即釋(《管蔡世家》、《張儀傳》)。雍即壅。衡即橫。薄即亳。塞即賽(《河渠書》)。橫即黌(《鮑昱傳》)、、堰即墊(《皇甫嵩傳》)。夾即俠(《從後漢·東夷傳》)。厘即嫠(《後漢·西夷傳》)。柳即萎(棺牆之飾,《檀弓》、《周禮》)。隊即墜(段注《說文》)。溜即霤(《左傳·宣二年》)。音即蔭(《左傳》「鹿死不擇音」)。遍即辨(《左傳·定九年》「子言遍舍爵于季氏之廟」)。匡即恇(《禮器》)。噱即臄。滈即鎬。功即攻。致即緻(《月令》)。填池即奠撒(《檀弓》)。

  俚俗字有所本。鬥絕見《後漢·竇融傳》。什物見《後漢·宣秉傳》。什器見《鮑昱傳》。上司見《楊震傳》。司官見《陳寔傳》。底裡見《竇融傳》。細弱見《杜林傳》。文書見《鮑昱傳》。人事見章和八王及黃琬《傳》(人事猶今言應酬也)。小便見《張湛傳》及《絕交書》。折見《東夷傳》(折、猶今言折算也)。公館見《禮·曾子問》。

  古人于陵、京、阜、墳、塚、邱等字,皆取山阜高大厚實之義以象。凡物之高大厚實,大抵皆稱美之詞,如天保。《詩》如山、如阜、如岡、如陵,是善頌善禱之證也。《左傳》「有肉如陵」,謂大而實也。《荀子·致仕篇》「節奏欲陵」注:「陵,崚也。」崚,即高也。《禮記·檀弓》:「喪事雖遽不陵節。」《學記》:「不陵節而施。」陵,越也。《西京賦》「陵重」注:「陵,升也,皆升高之義也。」《詩》傳:「京,高丘也。」又曰:「犬阜也。」《左傳》「莫之與京」,言莫與比高也。《西京賦》「燎京薪」,謂積薪極高也。《左傳》「收晉屍以為京觀」,謂積屍極高也。漢曰京兆,後世曰京師。兆,眾也。師,亦眾也。京則大也。《釋名》:「土山曰阜。」言高厚也。《詩》「駟鐵孔阜」,以阜比馬之大也。「火烈具阜」,以阜比火之盛也。「爾殽既阜」,以阜比殽之多也。古歌「可以阜吾民之財」,《西京賦》「百物殷阜」,以阜比財物之富也。土之高且大者,謂之墳。《詩》「牂羊墳首」,言其首極大也。《周禮·司烜氏》「共墳燭庭燎」,言其燭極大也。三墳五典,言三皇之書其義極大也。《列子·天瑞篇》「墳如也」,亦形容其大也。塚於、塚適,皆謂長於,大子也。塚婦,大婦也。塚卿、塚宰,謂六官之長、大宰也。友邦塚君,言大君也。乃立塚土,言大社也。《漢書·楚元王傳》「邱嫂」,謂長嫂大嫂也。《易》「顛頤拂經于邱頤征凶」,謂于高處求頤養也,以邱為高也。《孟子》「得乎邱民為天子」,謂成聚之民也,以邱為大也。推此以論,凡物之高大厚實者,皆可以陵、京、墳、阜、塚、邱等字擬議而形容之。末世綴文之士知阜字有高天厚實之義,而不知墳塚等字與之同類而並稱。又或以陵為帝王所藏,京為帝王所居,而於墳、塚、邱、壟等字指為不祥之文,蓋古字古義之不講久矣。

  《說文》:「格,木長貌。」按:凡木之兩枝相交而午錯者,謂之格。以其枝條交互,故格字有相交之義焉。以其兩枝禁架,故格字有相拒之義焉。以其長條直暢、疏密成理,故格字又有規制整齊之義焉。是三者皆以本義引申之者也。朋友曰交遊,男女曰交媾,商賈相通曰交易,陰陽相合曰交孚,木之枝格兩相交際,亦猶是也。《論語》「有恥且格」,謂民之心與上相交孚也。《大學》「致知在格物」,謂吾心之知,必與萬物相麗相交,不可離物以求知也。《書》曰「格於上下」、「格於皇天」,《詩》曰「神之格思」,皆訓至也,皆交孚之義也。《書》曰「格汝舜」,《詩》曰「神保是格」,皆訓來也,皆引之來相交接也。舟與舟相觸則必忤,枝與枝相拒則不入。《素問》「陰厥且格」注:「格,拒也。」《周書》「窮寇不格。」注:「格,鬥也。」《荀子·議兵篇》「格者不舍」注:「謂相捍拒也。」《後漢書·劉盆子傳》注:「相拒而殺之曰格。」《通鑒》:「王賁攻齊,莫敢格者。驅群羊而攻猛虎,不格明矣。」皆謂莫能拒禦也。凡謂扞格不勝,曰格格不入,曰廢格不行,曰沮格不進,皆相拒之義也。至於枝格相交,長短合度、疏密停勻,儼然若有規矩,木工為窗格有曰冰梅格,有曰卐字格,即取象於樹條之格也。曰體格,曰風格,曰格律,曰格式,皆從此而引申之也。《孟子》「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注:「格,正也。」《家語》「口不吐訓格之言」注:「格,法也。」《禮·緇衣》「言有物而行有格」注:「格,舊法也。」《後漢書·傅燮傳》注:「猶標準也。」凡皆規格之義也。《書·冏命》「格其非心」,是亦取格正為義,而孔疏曰:「格,謂檢括。」斯則望文生訓,有乖古意矣。《論語》「有恥且格」,當以交孚為確義。《集解》曰:「正也。」亦不免望文生訓之弊。至《大學》格物之說,聚訟千年,迄無定論。愚以為心當麗事,物以求知,不可舍事物而言知。朱子曰「至也」,是也。其曰「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則於格字求之太深,反多一障耳。

  《說文》:「枝,木別生幹也。」按:幹直而專,枝分而雜,有歧雜之義焉。凡木之枝,斜挺旁出如相扶持,有撐持之義焉。杈枒森布,猝不可近,有拒禦之義焉。周秦古書凡用枝字,大抵不出此三義。《易》曰:「中心疑者其辭枝。」《荀子·解蔽篇》:「心枝則無知。」此歧雜之義也。《漢書》叔孫通等傳:「廊廟之材非一木之枝。」《莊子》:「師曠之枝策也。」王延壽《魯靈光殿賦》:「漂嶢而枝拄。」此撐持之義也。《史記·項羽本紀》雲:「諸將讋服,莫敢枝梧。」《魯仲連傳》:「枝桓公之心於壇玷之上。」此拒禦之義也。《漢書·地理志》「漢中淫泆枝拄與巴蜀同俗」注:「言意相節卻不順從也。」歧雜者,枝字之本義。撐持與拒禦者,枝字引申之義。後人不知引申之義,每疑枝當作支,蓋古訓久不明矣。

  《說文》:「柴,小木散材。」《楚辭》注:「枯木為柴。」按:小木枯枝,雜縛一束,謂之柴。世俗之通稱也。由柴字而引申之,有枯槁阻塞之義焉。《莊子》:「柴立其中央。」柴立,猶枯坐也,所謂形如槁木也。《外物篇》:「柴生乎守。」柴,謂梗塞也。言所以閉塞不通者,由於拘守太過也。《天地篇》:「趣舍聲色,以柴其內。」謂梗塞於胸中也。《莊子》篇中柴字皆取枯槁阻塞之義。《通鑒·漢紀》:「收楊震太尉印綬,震於是柴門謝賓客。」胡身之注曰:「柴塞其門也。」又《魏紀》:「朱桓言于吳王曰:曹休戰必敗,敗必走,走必由夾石、掛車,此兩道皆險厄。若以萬兵柴路,則彼眾可盡,休可生虜。」胡身之注曰:「柴路,謂以柴塞路也。」國藩按:柴,即塞也。以兵阻塞此路,非更以柴塞之也。胡氏于《漢紀》注近之,于《魏紀》注失之。

  《方言》:「凡草木刺人,自關以東或謂之梗。」按:凡木之粗枝無碎枝零葉者,世俗通謂之梗。在樹而生者,謂之枝。斫伐在地而枯者,則謂之梗,謂之柴矣。梗字有粗直之義,又有阻塞之義。《爾雅·釋詁》:「梗,直也。」《方言》:「梗,略也。」《吳都賦》注:「梗概,粗言也。」《東言賦》注:「梗概,不纖密也。」此粗直之義也。《周禮》:「女祝掌以時招梗禳之事。」鄭注:「梗,禦未至也。」謂未至之凶災,先梗而禦之,此阻塞之義也。《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為梗。」此謂蕩蕩王道,而政化不能流行,忽致梗塞也。《毛傳》:「梗,病也。」此望文生訓,非見義也。杜注《左傳》曰:「病也。」《廣雅》亦曰:「病也。」此承毛傳而誤者也。格、枝、柴、梗諸字,在後世以為死字,在古人常引申其義而活用之。苟明乎死字活用之法,而周秦古書故訓之不可通者寡矣。

  廢者,棄也,去也,不用也。而經典亦多用為置。《公羊·宣八年傳》:「廢其無聲者。」注雲:「廢,置也,不去也。」《莊子·徐無鬼》:「廢一於堂,廢一於室。」《釋文》:「廢,置也。」《廣雅》、《小爾雅》皆雲:「廢,置也。」古人屬文措字,多有旋相為用之妙。如亂字本訓變,訓反,而亦多訓治。如《皋陶謨》曰「亂而敬」、《論語》曰「予有亂臣十人」是也。茀字本訓草穢塞路,而亦訓治。如《生民》篇「茀厥豐草」是也。除字本訓除去,除惡糞,除皆以去之為義,而亦訓為除授。如《詩》曰「何福不除」是也。凡茲之屬,可以類推,則屬文措字,熟於古訓,正爾變動不居矣。

  《漢書·賈誼傳》:「以能誦詩屬文,稱於郡中。」師古曰:「屬,謂綴輯之也。」國藩嘗就屬字旁稽故訓。《說文》雲:「屬,連也。」《廣雅》雲:「屬,續也。」《文選·顏延年贈王太常詩》雲:「屬,猶綴也。」《莊子·駢拇篇》音義雲:「屬,謂屬著也。」合散者觀之,則連屬之通義耳。凡本為一物,則無所謂屬。雖別為二而仍聯為一,則謂之相屬。《小雅》:「不屬￿毛,不離於裡。」謂子于父母形骸雖隔,而氣則相屬。屬文者,謂以文字相連綴成章也。《史記·屈賈傳》雲:「屈平屬草稿未定。」此屬字則與屬文字有別。屬者,適也,謂當此際也。左氏《成二年傳》:「屬當戎行。」謂於此際在戎行也。《昭四年》:「屬有宗祧之事于武城。」謂于此際有事于武城也。《漢書·李尋傳》:「屬者頗有變更。」謂近此之際,頗有更改也。「屈平屬草稿」雲者,謂平於此際草創憲令也。顏師古《匡謬正俗》曰:「草創,蓋初始之謂,亦未成之稱。」然則草稿二字之義,謂草創其文同於禾之稿稈,未甚整理雲爾。今人不察,或稱屬草。交朋中用屬草字者往往而有,失之遠矣。又《禮記·經解篇》:「屬辭比事,春秋教也。」鄭氏注:「屬,猶合也。」謂此事與彼事相提而論,此辭與彼辭相合而觀,或事同而辭異,或辭同而事異,而等差出焉,褒貶見焉,故曰春秋之教。辭者,謂已成章句,聖人之書法屬辭者,此章與彼章合併而觀。文者,一字之稱。屬者,此字與彼字連續而成句。今人或以屬字與屬文等視,無複區別,亦為誤也。

  顧亭林先生為《音學五書》,據唐人以正宋代之失,據古經以正沈氏、唐人之失,判為十部,折衷一是,可謂有條不紊矣。然其間有不可強齊者,如《詩》之興與音、林為韻,戎與務、父為韻;《易》之禽與窮、終為韻、實與巽、順為韻之類,顧氏亦宛轉其詞,而不敢強通難解之結。蓋多聞闕疑,善學之君子宜如是也。厥後江慎修永、戴東原震、段茂堂玉裁諸人,遞相祖述,其說日密,其窒礙亦日多。至吾友河間苗仙路夔為《說文聲讀表》,於凡文字皆決以一定之音讀,其不可齊者亦強之使齊,於是以臆為斷,頗、傷專輒。于古無征,動成瑕疵。偶記一則,將以詒之。

  不也,否也,咅也,此三字者:不則指事之字也,否、音則會意而兼形聲之字也。先有不,次有否,又次有咅,此文字孳乳相生之次第也。《說文》:「否從口從不。」不亦聲音,從丿從否。否亦聲。然則否、咅皆從不得聲矣。顧亭林曰:「不字見於經者有、趺二音。」(詳《唐韻正》不字下)然則否、咅之從不得聲者,亦應有、趺二音。在支、齊部,趺在魚、虞部。否偏旁之在支、齊部者、如五旨之痞、嚭,是從不有音之類及者也。否偏旁之在魚、虞部者,如十虞之芣,是從不有趺音之類及者也。咅偏旁之在支、齊者,如十五灰之棓、培、毰、、陪、賠、婄、醅、,是不有音之類及者也。咅偏旁之在魚、虞部者,如九虞之、、剖、,十姥之部,是從不有趺音之類及者也。凡從不從否從音之字,或入魚虞部,或人支齊部,是亦可稽之經訓而不悖,合之《廣韻》而不紊矣。苗君則欲以不入魚虞部,否入支齊部,咅入魚虞部,加丿於不字一畫之上,而曰從丿得聲,擅改叔重不至二篆、不一象天、至一象地之義,是一失也。謂咅無趺音,遂於《廣韻》十虞之瓿、十一模之菩、十九侯之掊、錇、、箁、,九虞之、、、十姥之部,四十五厚之、犃、瓿、、部、婄,勢將盡改咅為否,數十百字悉指為訛誤,是一失也。據漢碑之孤證,謂不上可以施丿而于詩箋常棣之鄂不改柎,《集韻》十虞之柎重不,皆推之以不信,是又一失也。凡此皆欲強齊而一之過也。

  《史記·張湯傳》:「始為小吏幹沒。」服虔曰:「幹沒,射成敗也。」如淳曰:「豫居物以待之,得利為幹,失利為沒。」按:服、如二說皆望文生訓,非本義也。沒者,沒入人之財物也。凡財物人官者曰籍沒入官,子女入官者曰沒入為奴為婢或曰沒入奚官。幹沒者,謂無故而沒入人財物。《晉書·潘嶽傳》:「汝當知足,而幹沒不已乎?」謂無故而取高爵厚祿,當知止足也。韓愈「幹愁萬斛漫自解」,謂無故而自愁也。「幹死窮山竟何俟」,謂無故而枉死也。又有曰白者,與幹字義略相等。《通鑒》:「晉劉毅上疏徒結白論而品狀相妨。」胡氏注曰:「白,素也。」又陳頵遺王導書曰:「先白望而後實事。」胡注:「白望,猶空名也。」又劉裕有白直隊。杜佑曰:「白直,無月給之數。」又元魏爾朱榮乞追贈亡者白民贈郡鎮。胡注:「身無官爵謂之白民,猶言白丁也。」又唐元載取民間粟帛,什取八九,謂之白著。高雲有白著歌曰:「上元官吏務剝削,江淮之人多白著。」國藩按:白望,謂無故而獲譽望也。今世俗諺曰白說,謂無故而空說曰白饒,謂空饒,此一語也。又有曰素者,與幹字白字義略相等。《詩》「不素餐兮」注:「素,空也,謂無故而空餐也。」《史記》「命曰素封」注:「素,空也,謂無故而自得比于封爵也。」又有曰坐者,與幹字白字素字義相等。《通鑒·後出師表》:「使孫策坐大,遂並江東。」此謂無故而自致強大也。《蕪城賦》:「驚沙坐飛」,此謂無故而自飛也。此四字,注家多失之。

  古稱人皆有所指。如稱曰人以職言,則如《周禮》之牛人、犬人、雞人、龜人、酒人、漿人、醢人、鹽人是已。以地言,則如《春秋》之魯人、齊人、晉人、楚人、宋人、衛人、王人、周人是已。名之美者,則曰聖人、賢人、至人、天人、完人、全人(見《莊子·德充符》)、美人(《詩·簡兮》)、佳人(《通鑒》:「曹子丹佳人。」)名之惡者,則曰小人、匪人、讒人、佞人、人、奸人、敝人、邪人、亂人(見《莊子·徐無鬼》)。又有隨事而命名者,曰亡人、曰義人、曰叛人、曰降人、曰官人(韓愈《王適墓誌》)、曰軍人。又有承上文而稱之者,《史記·曆書》曰疇人子弟,此承上文言明於曆算之人也。《通鑒·魏紀》:「典韋謂等人曰:『虜來十步乃白之。』等人曰:『十步矣。』又曰:『五步乃白。』等人懼。」此承上文言應募陷陣之人也。《漢書·雋不疑傳》:「廷尉驗治何人竟得奸詐。」此承上文言詐稱戾太子之人也。《通鑒·宋紀》曰:「內人皆紀宏微之讓,一無所爭。宏微曰:『內人尚能無人,豈可導之使爭乎?』」此承上文以妻妹及伯母兩姑為內人也。凡此皆臨文立義,非有一定之主名也。今世俗以內人專指妻妾,蓋失其義。又或以疇人專指明於曆算者言之,亦為失考。阮芸台相國作《疇人傳》,殆襲訛而承謬耳。

  家人、白衣皆如稱庶人也。《漢書·汲黯傳》曰:「家人失火,屋比延燒。」師古曰:「家人,猶言庶人家也。」《馮唐傳》:「夫士卒盡家人子,起田中從軍。」師古曰:「家人子,謂庶人家之子也。」《高祖本紀》:「不事家人生產作業。」《光武紀》:「劉不事家人居業。」皆謂不學庶人家之操作也。《外戚傳》:「一旦人主意有所移,雖欲為家人,亦不可得。」師古曰:「家人,言凡庶匹夫。」《遊俠傳》:「子獨不見家人寡婦邪?」亦謂庶人家之寡婦也。《通鑒》:「劉向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注:「家人,謂庶人之家也。」《漢書》:「董賢欲求蕭鹹女為婦。鹹曰:此豈家人子所能堪邪?」師古曰:「家人,猶言庶人也。」《通鑒》:「魏文帝祀太祖于洛陽,建始殿如家人禮。」謂以庶人之禮祭之也。柳宗元文:「且家人父子尚不能以此自克,況號為君臣者邪?」國藩按:此亦謂凡民父子,猶賈誼之言布衣昆弟也。《書·康誥》曰:「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竊亦謂當指庶人百姓言之。各傳注皆訓不能齊家,失其義矣。白衣,猶言布衣,即齊民也。《風俗通》:「舜禹本以白衣砥行顯名,升為天子。《史記》:「公孫宏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皆謂以齊民而為天子為三公也。《後漢書·崔駰傳》「憲諫以為不宜與白衣會。」《孔融傳》:「與白衣禰衡跌盪放言。」《晉書·閻纘傳》:「薦白衣南安朱沖可為師傅。」皆謂布衣無職者也。《晉書·胡奮傳》:「宣帝伐遼東,以白衣侍從左右。」《通鑒》薛訥以灤河之役免官,以白衣為防禦使破吐蕃。劉仁軌以征遼免官,以白衣從軍。五代南唐宋齊邱歸第白衣待罪。皆謂落職之後,與庶人無異也。《漢書·兩龔傳》:「聞之白衣。」師古曰:「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亭長掌故之屬。」此亦望文生訓,非通義也。《三國志·呂蒙傳》:「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此亦謂齊民不著兵卒衣也。《通鑒》:「山陽曹偉白衣與吳王交書求賂,帝聞而誅之。」《續晉陽秋》:「陶潛九月九日望見白衣人送酒。」皆謂平民也。歐陽公《送田晝序》曰:「及農白衣顧寧人。」《日知錄》引李泌衣白及《趙世家》願得黑衣之缺,若別有所謂白色之衣者,皆非確義。

  甲乙丙丁,古來皆以記事物之次第。有以為官館之次第者,如曰甲館(《漢書·外戚傳》),曰甲第(《漢書·張放傳》),曰甲觀(庾信《哀江南賦》),曰丙舍(王羲之有丙舍墓田),曰丙殿(《漢書·元後傳》)是也。有以為帷帳之次第者,如曰甲乙之帳(《漢書·東方朔傳》)是也。有以為科目之次第者,如唐明經本有甲乙丙丁四科,而其實唯有丙丁第。進士本有甲乙科,而其實唯有乙科。明經以全通為甲通,八以上為乙是也。有以為藏書之次第者,如唐四庫書以經史子集分甲乙丙丁四部,隋於東都觀文殿構屋貯書,東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是也。有以為卷帙之次第者,如李善注《文選》,分賦甲賦乙以至賦癸,詩甲詩乙以至詩庚。司馬溫公《通鑒》,分漢獻帝為十卷,甲乙至癸;晉安帝亦十卷,甲乙至癸是也。有以為律令之次第者,如曰令甲令乙令丙(《後漢書·章帝紀》)是也。有以為算法者,如勾為甲,股為乙,弦為丙,高為丁,高對沖為乙,地平為丙,北極出地為丁,南極入地為戊是也。有以為官名者,如漢之戊校尉、己校尉,明之甲字庫大使、及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庫大使是也。有以為姓氏之次第者,如南朝王謝、北朝崔盧,皆稱甲族是也。有以為假名者,如《史記·萬石君傳》長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慶及獄吏田甲(《史記·韓安國傳》)、齊宦者徐甲(《漢書·高五王傳》)、罪生甲禍歸乙(《韓非子》)張甲王乙李丙趙丁(梁範瑱《神滅論》)等是也。有以記夜時之晚早者,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漢書·天文志》),自甲夜至五鼓(《三國志·曹爽傳》)、四月三日丙夜一籌(《晉書·趙王倫傳》)是也。推之,凡物有高下品第者,皆可以甲乙區之。凡人等子虛烏有者,皆可以甲乙區之。溫庭筠詩:「往日樓臺非甲帳,去時冠劍是丁年。」則失其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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