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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父親·軍中要務數條


  〔咸豐四年三月廿五日〕

  男國藩跪稟父親大人萬福金安:

  廿二日接到十九日慈諭,訓戒軍中要務數條。謹一一稟覆:

  (一)營中吃飯宜早,此一定不易之理。本朝聖聖相承,神明壽考,即系早起能振刷精神之故。即現在粵匪暴亂,為神人所共怒,而其行軍,亦是四更吃飯,五更起行。男營中起太晏、吃飯太晏,是一大壞事。營規振刷不起,即是此咎。自接慈諭後,男每日於放明炮時起來,黎明看各營操演。而吃飯仍晏,實難驟改。當徐徐改作天明吃飯,未知能做得到否。

  (二)紮營一事,男每苦口教各營官,又下劄教之,言築牆須八尺高三尺厚,壕溝須八尺寬六尺深,牆內有內壕一道,牆外有外壕二道或三道,壕內須密釘竹簽云云,各營官總不能遵行。季弟于此等事尤不肯認真。男亦太寬,故各營不甚聽話。嶽州之潰敗,即系因未能紮營之故,嗣後當嚴戒各營也。

  (三)調軍出戰,不可太散,慈諭所戒極為詳明。昨在岳州,胡林翼已先至平江,通城屢稟來嶽請兵救援,是以於初五日遣塔、周繼往。其岳州城內王璞山有勇二千四百,朱石樵有六百,男三營有一千七百。以為可保無虞矣,不謂璞山至羊樓司一敗。而初十開仗,僅男三營與朱石樵之六百人,合共不滿二千人,而賊至三萬之多,是以致敗。此後不敢分散,然即合為一氣,而我軍僅五千人,賊尚多至六七倍,擬添募陸勇萬人,乃足以供分佈耳。

  (四)破賊陣法,平日男訓戒極多,兼畫圖訓諸營官。二月十三日男親畫賊之蓮花抄尾陣,寄交璞山,璞山並不回信,寄交季弟,季弟回信,言賊了無伎倆,並無所謂抄尾陣。寄交楊名聲、鄒壽璋等,回信言當留心。慈訓言當用常山蛇陣法,必須極熟極精之兵勇乃能如此。

  (五)拿獲形跡可疑之人,以後必嚴辦之,斷不姑息。

  以上各條,謹一一稟覆,再求慈訓。

  男謹稟,廿五日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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