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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諸弟·敵我水師之變


  〔咸豐四年閏七月十四日〕

  澄、溫、沅、洪四弟左右:

  兄于初十日開船,十一日巳刻至螺山,去嶽州八十裡。楊載福、蕭捷三(即彭玉麟之營)兩營已下駐紮新堤,去螺山又四十五裡。

  楊、蕭於十一夜入倒口黃介湖內搜剿餘賊,賊僅開十餘炮,即紛紛登岸逃走。各哨官謹遵我不許搶船之令,將六十餘號空船一概焚燒。岸上百姓焚香于辮頂,跪岸上歡迎,呼各勇為青天大人。各勇每見一人即得如此稱呼,高興之至。倒口湖內即已搜剿,其下六溪口亦經搜剿,京口以上已無賊蹤。自京口六十裡至武昌,尚未探明。

  大抵賊於水戰一事,極為無能。渠所用者民船,每放一炮,全身震破,所擄水手,皆不願在賊中久住。又以所擄之百姓,令其勉強打槳,勉強扶柁,皆非其所素習。即兩次得我之船,得我之炮,皆我兵勇自先上岸,情願將船炮丟棄與他,是以大敗。若使我兵勇自顧其船,不將船炮送他,渠亦斷不能攏來追我。此屢次打仗,眾勇所親見而熟知者。渠得我之戰船洋炮,並不作水戰之用。以洋炮搬於岸上紮營,而戰船或鑿沉江心,或自焚以逃,亦未收戰船之用。惟賊中所擅長制勝者,在漁劃百餘號,每戰四出圍繞,迷目驚心。此次餘亦辦得小漁劃百廿號,行走如飛。以後我軍見賊小劃,或不致驚慌耳。

  衡州捐項究竟何如?便中可一打聽。永豐大布厚而不貴,吾意欲辦好帳房五百架,寬大結實,以為軍士寒天之用。澄弟若可承辦此事,望與堯階細商,即在本邑捐項內支用。餘不一一。望敬稟父親大人、叔父大人,軍中匆忙,不及楷稟也。

  諸子侄輩于勤敬二字略有長進否?若盡與此二字相反,其家未有不落者;若個人勤而且敬,其家未有不興者,無論世亂與世治也。諸弟須刻刻留心,為子侄作榜樣。又行,凡我屢次所寄奏摺、諭旨,家中須好為收藏,不可拋散。或作一匣收之,敬謹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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