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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享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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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者或雲:獻祖、懿祖,親遠廟遷,不當祫享,宜永閟於西夾室。又議者雲:「二祖宜同祫享,與太祖並列昭穆,而空太祖東向之位。又議者雲:二祖若同祫享,即太祖之位永不得正,宜奉遷二祖神主祔藏于德明皇帝廟。 臣伏以三議俱未為允。且禮經殘缺,既無明據,儒者能比方義類,斟酌取中,則可舉而行之,蓋葉於正也。 伏惟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君,處百代不遷之廟,配天崇享,是極尊嚴。且至禘祫之時,暫居昭穆之位,屈已伸孝,敬奉祖宗,緣齒族之禮,廣尊先之道。此實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請依晉葵謨等議,至五年十月祫享之日,奉獻祖神主居東向之位,懿祖、太祖臮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以彰國家重本尚順之明義,足為萬代不易之令典也。又議者請奉遷二祖神主于德明皇帝廟,行祫祭之禮。 夫祫,合也。故《公羊傳》曰:「大事者何?祫也。」若祫祭不陳於太廟,而享於德明廟,是乃分食也,豈謂合食乎?名實相乖,深失禮意,固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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