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岳珂 > 鄂國金佗稡編 | 上頁 下頁
天定錄序


  皇上再園丘之嗣歲,珂籲天之書始成。浮九江,自春徂夏,以四月哉生明抵行在所,乃齋祓,治晉櫝。越四日庚子,再拜北闕下,奉書付登聞匭吏以入。又八日戊申,詔出,下兩省,俾給事、黃門、海峽郎、左、右記注雜議。五月辛未,詔中書、門下,以大父褒嘉之典未稱,俾相吉壤,裂而王之。僉以大父嘗蒞軍于鄂,實廟食其地,且至今民思遺愛,于封為宜,乃以鄂為請。癸未,制可。六月庚戌,兩省議始上,遂以珂奏篇付史館。八月辛醜,宰掾列珂所辨伯父雲、部曲張憲同時之誣,請加旌異,複詔進贈一等。

  越明年,珂歸自日邊,抗塵南徐軍庾,乃因朱墨餘暇,發故篋,得所上諸書、表,及廟堂施行次第,恩詔先後,凡啟謝、公櫝之屬,厘為三卷,即摭為錄,以天定名,複即其意而為之敘曰。

  嗚呼!事有詘于一時,而伸于萬世,曖昧於六、七十年之久,而昭明暴白皇不崇朝之頃,是非人力之所及也,天實為之。《傳》曰:「人眾勝天,天定亦能勝人。」信斯言也,則天之與人,固迭勝而迭負,而群逞其私,雖天亦不能違之矣。是不然,昔蘇文忠公曰:「人無所不至,惟天不容偽。智可以欺王公,而不可以欺豚魚;力可以得天下,而不可以得匹夫匹婦之心。」

  方紹興間,奇謗中起,大臣稱制專決,狼戾虎耽,劘牙搖須,搏獵公議之士,如驅狐兔。而位中司者,首能為公議,一立赤幟,大而公族之長,樞管之臣,與夫微而丞郎,亦有大聲疾呼,以助明其冤者,往往竄徙系道。然登聞匭鼓,猶日以冤狀聞,以布衣而抗卿相,甘蹈大僇,而公議之喙,卒不得而鉗也。不寧惟是,其在當時,城狐負恃,是非曲直,變亂錯迕,雖揉五常,反四極,安之而不顧,而「莫須有」三字,吾猶知其胸中有隱然不可誣者存。是人心之天示始不定,顧何俟於六、七十年之久。彼雖能以其私勝乎天,而不能以其私勝乎心,則亦同乎素定而已矣。

  而珂顧猶以是名其編者,蓋以天理之在,人雖勝也,而未始有負;雖定也,而未始有變。即人心之天,以合天理之天,則名編之意,蓋在此而不在彼也。嗚呼!千百世而下,有能哀大父之忠,而欲知聖朝追褒之始末,即是錄也,不直為覆瓿,而所以名之意,尚庶幾其有考雲。

  開禧元年二十月癸醜朔,承奉郎、監鎮江府戶部大軍倉岳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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