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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時書帕本之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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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時官吏奉使出差,回京必刻一書,以一書一帕相饋贈,世即謂之「書帕本」。語詳顧炎武《日知錄》。 王士禎《居易錄》云:「明時翰林官初上或奉使回,例以書籍送署中書庫,後無複此制矣。又如禦史巡鹽茶學政部郎權關等差,率出俸錢刊書,今亦罕見。宋王琪守蘇州,假庫錢數千緡大修設廳。既成,漕司不肯破除。琪家有《杜集》善本,即俾公使庫鏤板印萬本,每部值千錢,士人爭買之。既償省庫,羨餘以給公廚。此又大裨帑費,不但文雅也。」按,明時官出俸錢刻書,本緣宋漕司郡齋好事之習。然校勘不善,訛謬滋多。至今藏書家均視當時書帕本比之經廠坊肆,名低價賤,殆有過之。然則昔人所謂刻一書而書亡者,明人固不得辭其咎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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