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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拳術內外家的分別究竟在哪裡(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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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既分提倡為普遍與研究二派,複分陰、陽勁二種,更分教授為理、法與實用三科,茲當就普遍、研究二派,分別論之。 欲為普遍的提倡,須具絕宏之願力,與絕宏之魄力,還須政治已上軌道,國民教育已經普及之後,出之個人毅力,政府乃得盡相當提倡保護之責。如日本嘉納治五郎之提倡柔術然,不二十年已遍及全國,取日本舊有相撲家之勢力而代之。日本柔術,陳理不取高深,尤不取毒害人之手法,故東京講道館,日聚數百人,相與搏擊於一室,絕未聞有重大傷害之事。有振敝起衰之功,無違法犯禁之懼,政府何患不為之提倡保護,人們何患而不相從研練哉!柔術至三段以上者(日本柔術,以段示研練程度之級,自初段至九段,為登峰造極。初段即不易得,非專攻數年乃至十數年者,不能上段,既上段,則其人之技藝,已升堂奧,未可僥倖得也),出手即多吾國拳術意味,間有惡毒手法,然皆作研究的,不以遍授學徒也。若在目前之中國,盤踞各省者,十九為全無頭腦之武人,關係國家命脈之教育,尚摧殘不遺餘力,若見有聚壯健數十人,日以持槍刺劍為事者,不目為亂黨之機關,則指為匪徒之窟穴矣,得免死為幸,安望其提倡保護哉!吾國政治未上軌道以前,除地方供武人搗亂,人們供武人宰割外,凡百無進行之望,況最觸官僚軍閥之忌之武術哉!(官僚軍閥,最怕人暗殺,以為善武術者作刺客,必較尋常之刺客,難於防範)故在今日,欲為普遍之提倡,於事勢上,為萬辦不到之事,前所論列種種提倡困難之點,尚可尋解決之道,至於此點,則非吾國巽懦之國民,因激刺太深,而有徹底之覺悟,齊起奮鬥,將官僚軍閥,產出淨盡,更無其他解決之道,或者曰:倘官僚軍閥,亦知吾國武術之足貴,出頭提倡如馬子貞者,安檢不能普遍乎?餘曰:「官僚軍閥,以提倡武術自命者,舍馬子貞一人外,豈尚有可屈指而數者乎?」即馬子貞之提倡武術,亦僅可謂提倡武術耳,于吾國數千年來之拳術,似無與也。(新武術非純粹之拳術)嗚呼!官僚軍閥何等人也,保存國粹何等事也,官僚軍閥中,苟有一不植黨、不營私者,餘即以能保存國粹許之,悲夫,為瞻四方,靡然不知涕之無從矣! 北派拳中之太極、形意、八卦三種,為近今最流行之拳式,法、理亦實在玄妙,決非他種拳式,所可比擬其萬一。唯練者成功不易,可作研究的,不可作普遍的。蒲陽孫祿堂先生,著《形意拳學》《八卦拳學》二書,深遠之意,其文頗足以達之,在武術界中,誠為不易得之著作,惜餘學識淺陋,於二種拳式,未嘗致研練之功,而于易理,猶不了了,雖靜讀數過,所以與易理相通之道,猶茫然也,然就淺識所能及者,則確能證明此二種拳式,實有提倡研究之價值,唯孫先生之書,只能備參考,不能作教科之用,何也?《易》為古籍中最難通曉之一經,孔子韋編三絕,猶言假我數年,若以此二書為教科之用,則非通《易經》者,無致力之途。蓋義不能曉,法斯有所蔽,必通經而後從事焉,將絕千古不復有能研練此拳式者也。嗚呼,以文人之筆,穿鑿而附會之,天下萬事萬物,安在不有與易理相通者? 戚東牟謂用棍如讀四書,鉤、刀、槍、鈀,如各習一經,四書即明,六經之理亦明矣。夫能棍者,於鉤、刀、槍、鈀諸器,誠不難融會,然謂通四書者,即能明六經之理,其然豈其然乎? 余姑就十年、二十年後,吾國政治已上軌道,對於普遍提倡之物個人意見言之,負提倡之責任者,須先從事於下列之各條焉。 (甲)須確知內、外家拳術中,以何種拳式,為最有提倡之價值,擇其于生理力學不背馳者,按理法之深淺,定初級普通專修各科,有固定之教程與學程,不能移易;(但如此殊不容易,負提倡責任之人,至少須具備以下兩種資格:一是有武術之充分知識,而又略具文字知識者;二是平日于南、北派武術名家,有相知之雅,或因間接,能延而致之者。)有武術之知識者,然後能判別何種拳式,為有提倡之價值;有文字知識者,然後能知拳術與生理力學之關係,而於編定之教程,始有斟酌妥善之能力,不能延致南、北派武術名家,無以收集思廣益之效,學年與教科書,皆難得適宜之編定。 (乙)須得教育部、陸軍部為有力之贊助,各學校及國軍中,以拳術為學科之一。而所用教科書,及擔任教授者,務以南、北派各名家所編定,及所養成之專門人才充之。故提倡之初期,須粗設一專事養成教材之所,招四十歲以內之曾研究武術有根底者,按其素習,分科作育之,于教授法,尤宜使有心的。 (丙)須有文字上之鼓吹,拳術之為物,有大功于人類之生存與進化,理想、事實二者,皆確然有據,非不侫意測之言,茲姑舍其歷史上之價值,及有益於人生之點,即專就藝術方面而言之,亦殊能鼓動研究者之興趣。然數千年來,文人學士鮮樂道之者,雖半由於吾國重文輕武之積習,亦半由於能拳術者,多粗野不文之夫,不能為學理上之研究,轉移文人學士之心理,而增加其信仰心。故欲為普遍之提倡,務先盡宣傳之量,如發行專研究武術之彙刊雜誌,及聯合各報館,為有力之鼓吹,或著稿投各報館,請其登載。 (丁)作育教材,須取嚴格的,絕未受普通教育,與絕無常識者。其人武術即佳,亦不能使出而擔任教授,即性情乖戾,品行不端者,雖有充分之知識,於過人之技藝,亦不能使擔任教授。蓋國人信仰武術之觀念薄弱,提倡者不足矜式,將益資反對者之藉口,故提倡之能否發展,視所作育之教材,能否勝任為斷。 凡此數端,皆負提倡責任之人,不能不先事注意之點,又拳術之為物,雖能鼓動研究者之興趣,及與人體育上一極大之助力。然今世所以培植體育之具大備,如體操、擊球、啞鈴、球杆、乒乓器之類,充滿各學校,苟非極端信仰拳術者,當此文人學士鄙棄不道,勢力衰微之際,決少以有用之時光,以研究此無益於日用尋常生活之武術者,當提倡之初期,即設置作育教材之所。苟不能為來學者畢業後,於此中辟一固定生活之途徑,學者仍未必踴躍,故須得教育部、陸軍部為有力之贊助,規定各學校、各國軍中,以武術為學科之一。而所用教科書與擔任教授者,必以南北各名家所編定、所作育者充之,如是則武術不統一自統一,來學者亦自踴躍也。吾國武術家之門戶積習,由於無識者十之二三,由於武術不統一者,十之七八,果能全國同一傳授,則此界彼疆之見,自無由起,即間有存兩不相下之心者。一可于教員授技之際,以個人道德上,國家法律上,皆不容以所學技藝,任意與人搏擊,以防止其少年輕率舉動;一可以嚴格之章程,以範圍學技者之粗野之行動,門戶積習既除,鬥毆傷生之事自少,人民但見武術之效,以前武術界粗野之弊,皆無薰染之虞,又安見不足轉移社會之心理,使全國靡然從風,為吾國數千年之國粹,放一異彩於全世界哉! 至於研究的,則不必俟之十年、二十年,政治已上軌道之後,此屬於個人之行動,但不觸犯刑律,即在軍閥淫威之下,吾人第為學理上之研究,無招聚徒眾,使刀動劍,相與搏擊於一室之舉動,亦未必據罹於禍。即現今各省學校中,多有拳術一科,而專攻之所,亦嘗有設立者,各省軍閥之不取監視態度,即緣其提倡無法,相從者少,不足以觸各軍閥之忌也!故吾人第為學理上之研究,無普及之希望,則此地有武術名家,即足供吾研究,而設置專研之所,延致南北名家,容納有志此道者,為高深之研究,亦是提倡與保存之道。不過所研究者,不宜重任在手腳,應從理、法上,進而為皮膚與氣分之作用,此種專研之所容納之人物,亦可為普遍提倡者,充各學校、各國軍中教授之用,但仍須有普遍提倡具體之辦法,按照編定之教程教授,不能任意以其所研究之高深者,作普遍提倡之具,尤不能任其人各異其傳授,以長助門戶之惡習也。 餘為是說,或不免有病為全系理論,於事勢有辦不到者,餘固已言欲為普遍之提倡,須具絕宏之願力,於絕宏之魄力,決非徒傳提倡之美名,而胡亂提倡者之所能辦到也。海內明達,倘有較良之法,幸賜教督。 《國技大觀》,1923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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