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三征公移逸稿 | 上頁 下頁 |
再禁詞訟告諭 |
|
十二月 照得本院屢出告示,曉諭軍民人等,令其含忍寧耐,止息爭訟。而軍民人等,全不體息,紛紛告擾不已。及看所告情詞,多系小事忿爭,全是繁文牽扯,細字疊書,殊可厭惡。當此多事,日不暇給,詞狀動以千百,徒費精神,何由遍覽。除已前情詞,俱已不行外。為此再行曉諭,敢有仍前不遵告諭,故違告擾者,定行照例枷號,從重問發,的不虛示。 計開: 一、本院系風憲大臣,職當秉持大體,正肅百僚,非瑣屑聽理詞訟之官。今後軍民人等,一應戶婚、田土、門爭、債負、錢糧、差役等事,俱要自下而上,府、州、縣問斷不公,方許告守巡按察衙門。守巡按察問斷不公,方許赴本院陳告。敢有越訴瀆冒憲體者,痛責。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