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陽明 > 三征公移逸稿 | 上頁 下頁 |
開報征藩功次贓仗諮 |
|
征藩公移下 凡二十七條 開報征藩功次贓仗諮 正德十五年三月初四日 准欽差整理兵馬糧草等項兵部左待郎兼都察院左僉都禦史王諮內開:「煩為查照,將征剿防守有功官軍人等,俱照功次,分別明白,造冊諮送,以憑查議」等因。 卷查先為飛報地方謀叛重情事,本職奉命前往福建公幹,中途遭遇寧府反叛,謀危宗祀,系國家大難,義不容舍之而往。當即保吉安,隨具本奏聞,及星夜行文各府,起調兵快,召募四方報效義勇。適遇巡按兩廣禦史謝源、伍希儒回京覆命,又行具本奏留軍前,協謀行事,各哨官兵,俱聽監督,獲有功次,俱憑本職送發各官審驗紀錄去後。續督官兵,前後攻複省城,俘執宸濠,並其黨與劇賊起解間,隨准南京兵部諮開稱前事云云。 照得江西逆賊,既已擒獲。逆党已經剪平,所獲功次,合行紀驗。除原差科道官前來外,煩將征剿逆賊官軍民兵,召募義勇,及鄉官人等所獲功次,分別奇功、頭功、次功,造冊覆驗等因,案經備行江西按察司查照施行去後。 今准前因,看得征剿宸濠之時,止是分佈哨道,設伏運謀,以攻城破敵為重,擒斬賊徒為輕;且攻城破敵,雖系本職督領各哨官兵協謀並力,緣任非一人,事非一日,各官俱系同功一體,難以分別等第。其擒斬賊徒,雖有等級,自有下手兵夫,難以加於各官之上。止將各哨擒斬賊犯送發禦史謝源、伍希儒審驗明白,從實直紀;緣各官不曾奉有紀功之命,但照本職欽奉敕諭便宜事理,從權審驗紀錄,難以分別奇功、頭功、次功等項名目。止於造冊內開寫某人擒斬某賊首、某賊從;重輕多寡,據實造冊,中間等第,亦自可見。除行各官再行查照造冊徑繳外,所據擒獲功次總數,及官軍兵快報效人等員名數目,合行開造諮報施行。 計開: 一、提督領兵官一員: 欽差提督南、贛、汀、漳等處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 一、協謀討賊審驗功次官二員: 欽差巡按兩廣監察禦史謝源、伍希儒。 一、領哨官十員: 衝鋒破敵: 吉安府知府伍文定、贛州府知府邢珣、袁州府知府徐璉、臨江府知府戴德孺。 邀伏截殺: 贛州衛署都指揮僉事余恩、撫州府知府陳槐、建昌府知府曾璵、饒州府知府林珹、廣信府知府周朝佐、瑞州府通判胡堯元。 一、分哨官十一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泰和縣知縣李楫、臨江府新淦縣知縣李美、吉安府萬安縣知縣王冕、南康府安義縣知縣王軾、瑞州府通判童琦。 守把截殺: 吉安府通判談儲、吉安府推官王暐、南昌府進賢縣知縣劉源清、南昌府奉新縣知縣劉守緒、南昌府推官徐文英、撫州府臨川縣知縣傳南喬。 一、隨哨官四十六員: 邀伏截殺: 吉安府通判楊昉、吉安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麻璽、贛州府同知夏克義、贛州衛指揮僉事孟俊、永新守禦千戶所指揮同知高睿、南昌府通判陳旦、南昌府豐城縣知縣顧佖、袁州府推官陳輅、南昌府寧州知州汪憲、饒州府余千縣知縣馬津、瑞州府上高方澤、南昌府靖安縣知縣萬士賢。 守把截殺: 廣信府沿山縣知縣杜民表、廣信府永豐縣知縣譚縉、瑞州府同知楊臣、瑞州府新昌縣知縣王廷、饒州府安仁縣知縣楊材、廣信府通判俞良貴、廣信府通判安節、廣信府推官嚴鎧、臨江府同知奚鉞、臨江府通判張鬱、廣信府同知桂鏊、瑞州府推官金鼎、贛州府贛縣知縣宋瑢、贛州衛正千戶劉鏜、贛州衛正千戶楊基、廣信守禦千戶所千戶秦遜、永新縣孺學訓導艾圭、瑞州府高安縣縣丞盧孔光、饒州府餘幹縣縣丞梅霖、南昌府靖安縣縣丞彭齡、吉安府萬安縣縣丞李通、南昌府武寧縣縣丞張翱、贛州府興國縣主簿於旺、瑞州府高安縣主簿胡鑒、饒州府余幹縣龍津驛驛丞孫天裕、南昌府南昌縣市義驛驛丞陳文瑞、吉安府吉水縣致仕縣丞龍光、贛州府贛縣選官雷濟、南昌府豐城縣省察官文棟材、贛州府贛縣義官蕭庾、南安府上猶縣義官尹志爵。 一、協謀討賊鄉官十二員: 致仕都禦史王懋中、養病痊可編修鄒守益、丁憂禦史張鼇山、養病郎中曾直、養病評事羅僑、調用僉事劉藍,致仕按察使劉遜、致仕參政黃繡、閑住知府劉昭、依親進士郭持平、參謀驛丞王思、參謀驛丞李中。 一、戴罪殺賊官一十七員: 九江兵備副使曹雷、九江府知府汪穎、九江府德化縣知縣何士鳳、九江府彭澤縣知縣潘琨。九江府湖口縣知縣章玄梅、南康府知府陳霖、南康府同知張祿、南康府通判蔡讓、南康府通判俞椿、南康府推官王詡、南康府星子縣主簿楊永祿、南康府星子縣典史葉昌、南昌府知府鄭瓛、南昌府同知何繼周、南昌府通判張元澄、南昌府南昌縣知縣陳大道、南昌府新建縣知縣鄭公奇。 一、提調各哨官軍兵快人等,除分佈把守外,臨陣共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員名。 一、擒斬首從賊人賊級,並俘獲官人賊屬,奪回被脅被虜,招撫畏服官民男婦等項,共一萬一千五百九十六名顆口; 生擒六千二百七十九名:首賊一百零四名,從賊六千一百七十五名,內審放一千一百九十二名;斬獲賊級四千四百五十九顆;俘獲宮人四十三名,賊屬男婦二百三十八名口;奪回被脅被虜官民人等三百八十四員名口;招撫畏服投首一百九十三位名。 一、奪獲誥命、符驗,並各衙門印信關防,金銀贓仗等物: 誥命一道;符驗一道,印信關防一百零六顆,金並首飾六百二十三兩一錢二分,銀首飾、器皿八萬三千八百九十七兩一錢五分八厘五毫,贓仗一千八百九十件,器械一千一百九十九件,牛三十頭,馬一百零八匹,驢騾一十三頭,鹿三隻。 一、追獲金璽二顆,金冊二付。 一、燒毀賊船七百四十六隻。 一、陣亡兵六十八名。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