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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皇權的極峰(3)


  又如宋太祖時有臣僚該升官,太祖向來討厭這個人不批准,宰相趙普非照規矩辦不可,太祖生氣了,說:「我偏不升他的官,看怎麼辦?」趙普說:「刑以懲惡,賞以酬功,是古今來的通道。而且刑賞是天下的刑賞,不是陛下的刑賞,怎麼可以讓個人的喜怒來破壞?」太祖氣急,竟自走開,趙普一直跟到宮門口,不肯走,太祖拗不過道理,只好答應了。這例子說明趙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宋史》卷二百五十六《趙普傳》。〕,不過重要的是趙普不只是宰相,還是皇家舊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致的。到朱元璋便不理會這個傳統了,朝廷裡沒有像漢初那樣的元老重臣集團,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說話做事,也沒有像宋初那樣家庭舊人,有膽子、有分量敢於說話做事。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勳貴大臣對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對他不忠,不懷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卻法外用刑,在《大誥》裡所處分的十種死罪和酷刑,都出於法典之外,而且全憑喜怒殺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做尚書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他的性格,權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沒有人敢拿法來約束,甚至勸告。自己決不守法,在法律之上,在法律之外,卻強迫全國人守他的法,一點不許有差池,這正是暴君、獨夫、民賊的典型人物。

  他用殘酷的屠殺手段,推翻八百年來的傳統政治制度,組織新的分部負責政府,自己總攬大權,造成專制的、殘暴的獨裁政治。接連不斷製造大獄,殺了十幾萬社會上層的領袖人物,利用檢校和錦衣衛偵伺官民,應用裡甲制度布成全國性的特務網,用廷杖挫損士大夫的氣節,立「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之法,強迫知識分子服役。在三十年為一世的長期統治下,開國功臣被殺光了,謀臣策士一個個被消除了,豪紳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國上下各階層的人嚇得膽戰心驚,誠惶誠恐,束手服從。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當局,也是國軍的最高統帥,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審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壞者,具有無限制的貨幣發行權和財政支配權。用學校和考試制度造成忠順的幹部,用裡甲輪役的方法動員全部人力。他收復了淪陷於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華民族自主的大帝國,是大明帝國的主人,也是幾十個屬國和藩國的共主,他被後代人稱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來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最專制獨裁、最強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對官僚地主、士大夫,朱元璋用一副惡狠狠的面孔,青面獠牙,無人不怕。對平民百姓,有另外一副面孔,白鬍子的老公公,滿臉慈悲相,滿口和氣話,如果不看他的真面目,也許是人民多年來所夢想的有道明君呢!

  經常掛在嘴上的話是:「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裡曬得汗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租納稅之外,剩不了一丁點兒。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著急,毫無辦法。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做工也是農民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農民安居樂業才辦得到。」〔《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二,卷二百五十。〕這套話的主要意思,是要吃雞蛋得喂飽雞,要不然,也不能讓雞餓死。

  使農民安居樂業的辦法,不外乎上代人常做的,積極地為農民興利,消極地為農民除害。

  興利的事業主要是增加生產。建國以後,下令凡民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到晚年又令戶部勸諭民間,凡是有空地的都種植桑棗,由官家教授種植方法。加種棉花的免除租稅。〔《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卷一三八《楊思義傳》;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棉花的種植從此普遍全國,過去平民常穿的麻衣,逐漸為棉布所替代,衣的問題算是解決了。其次是水利,鼓勵人民一切對於水利的建議,特別吩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防備水旱災的,根據地勢一一修治,並派遣國子生和人才到各地督修水利,統計開塘堰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再就是勸導農民合作,用裡甲做基礎,戶部勸諭,一里之內,有婚姻死喪,疾病患難,有錢的助錢,有力氣的出力氣。春耕秋收的時候,一家無力,百家幫忙。每鄉里備有木鐸,選出老人每月六次持鐸遊行宣講。每裡有一鼓,農桑時日,清早擊鼓催人起床做工,有懶惰的由裡老督責,裡老不管事的處罰。〔《明太祖實錄》卷三百五十五,《明史·太祖紀》洪武二十八年,《明朝小史》卷一,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十四《開國規模》。〕除害指的是賑災和肅清貪官污吏。

  照規定,凡各地鬧水旱災歉收的,蠲免賦稅。豐年無災傷,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別優免。災重的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者是賒米施布給鈔。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準備大批糧食救災。災傷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民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戶部,地方官有權在饑荒年頭,先發庫存米糧賑濟,事後呈報,立為永制。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的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無數。〔《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

  凡地方官貪酷害民的,許人民到京師陳訴,《大誥》說:

  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知其詳。若被不才官吏同僚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里,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自今以後,若欲盡除民間禍患,無若鄉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赴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皆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民間若不親髮露其奸頑,明彰有德,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若城市鄉村有等起滅詞訟,把持官府,或撥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許四鄰及合郡人民指實赴京面奏,以憑祛除,以安吾民。〔《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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