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吳晗 > 朱元璋傳 | 上頁 下頁
五 皇權的輪子——新官僚機構(1)


  由於歷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制度——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宋代後期,門下省不能執行審核詔令的任務,尚書省官只能平決庶務,不能輿問國政,三省事實上只是一省掌權。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併到中書,成為一省執政的局面。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歷史背景和原因,就這制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對鞏固皇權、維持現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可是,在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了、癱瘓了這個官僚機構,皇權和相權的衝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徵之一是做官不做事,重床疊屋,衙門越多,事情越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越多,負責做事的人越少。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都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財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財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鹽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括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專,便變成閑曹了。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後,兵部又無事可做了。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做和本衙門不相干的事,或者索性不做事。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冗官日多,耍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宋史·職官志》一。〕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多,越發龐大,混亂複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別薪俸的標識,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只有差遣是「治內外之事」的。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勳、爵、食邑、功臣號等名目。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遣的不同。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干的。〔司馬光《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二十一,乞分十二等以進退群臣上殿劄子;錢大昕《潛研堂集》卷三十四《答袁簡齊書》。〕

  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討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三,李攸《宋朝事實》卷九,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五。〕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于皇帝。皇帝的詔令照規矩是必須經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鳳閣鸞台,何謂之敕?」〔《舊唐書》卷一百十七《劉禕之傳》。〕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矩只是官僚集團的規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制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后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制度,摧毀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歷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出去的,職權太重,到後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法子控制了。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六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佈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稟承朝廷,宣揚政令。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使司。〔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年)罷北平布政使司,永樂五年(1407年)置交趾布政使司,永樂十一年(1413年)置貴州布政使司。宣德三年(1428年)罷交趾布政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布政使的職權卻只掌民政、財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於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於地方,後者是地方集權于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於控制,便於統治。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於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明史·職官志》。〕

  中央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於地方。洪武十三年(公元一三八〇年)胡惟庸案發後〔《明史·胡惟庸傳》,《燕京學報》十五期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廢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地位;吏、戶、禮、兵、刑、工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吏部掌管全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甄別人才。戶部掌戶口田賦商稅。禮部掌禮儀、祭祀、僧道、宴饗、教育及貢舉(考試)和外交。兵部掌衛所、官軍選投簡練和軍令。刑部掌刑名。工部掌工程造作(武器、貨幣等),水利,交通。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政令。

  統軍機關則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司衛所,和兵部互相表裡。都督府長官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帶軍隊,在有戰事時,才奉令出為將軍總兵官,指揮作戰。戰爭結束,便得交還將印,回原職辦事。〔宋濂《洪武聖政記·肅軍政》第四。〕

  監察機關原來是禦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禦史,下有監察禦史一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布政使司政區分道)。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隨時舉發彈劾。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隨時報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於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綱紀的衙門。監察禦史在朝監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監軍等職務,就中巡按禦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官吏內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定。從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致,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個別對皇帝負責。系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謹。而在整套統治機構中,互相鉗制,以監察官來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壓、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將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復員之權屬於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供給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別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別處理,取決於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在這新統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於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行人;歷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於極峰。〔參看《明史·職官志》。〕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