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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皇權的輪子——軍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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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權分作兩部分:統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武人帶兵作戰,文人發令決策。在平時衛所軍各在屯地操練屯田,戰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將軍總兵官,統帶出征。戰事結束,立刻復員,衛軍各回原衛,將軍交回將印,也回原任。將不專軍,軍無私將,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唐宋以來的悍將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制度下是完全根絕了。 朱元璋封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閑的。除開在各個部隊裡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于各衛,禁止軍官軍人,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緞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于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准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宋濂《洪武聖政記·肅軍政》第四。〕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十二人作衛隊,設百戶一人統帥,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功臣行動,隨時隨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著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沈德符《野獲編》卷十七《鐵冊軍》。〕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將軍統帥大軍,指導戰爭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即最親信的將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吳元年(公元一三六七年)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只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隨著你每意見行著,休執著我的言語,恐怕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這是我家中坐著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只揀軍中便當處便行。」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我雖這般說,計劃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隨機應變的勾當。你也廝活絡些兒也,那裡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帥所有的只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內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將軍左相國徐達、副將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餘眾,然而俘獲甚眾,難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軍中,將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十二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會殺一名。今軍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頭目青幡黃旗招誘之力,不是你的功勞。如是三月已裡,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將來!依奉施行者。」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於軍中典刑。」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止留小軍兒,就將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於整飭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時間是龍鳳十二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來?這個比殺人哪個重?當城破之日,將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到無可論,擄了妻子,殺將精漢來,我這裡賠了衣糧,又費關防,養不住。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便當,擄了婦女的,割將首級來,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依奉施行者。」〔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八十六《詔令考》二。〕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把俘虜的妻女搶了,送俘虜來,養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只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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