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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農民被出賣了!(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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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經過二十幾年的實際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軍營裡,在作戰時,在後方,隨處學習,隨時訓練自己,更事事聽人勸告,徵求專家的意見。他在近代史上,不但是一個以屠殺著名的軍事統帥,也是一個最陰險殘酷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現在所奠定的帝國規模上。 在紅軍初起時,標榜複宋,韓林兒詐稱是宋徽宗的子孫,暫時的固然可以發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這時離宋朝滅亡已經七十年了,宋朝的遺民故老死亡已盡,七十年後的人民對歷史上的皇朝,對一個被屈辱的家族,並不感覺到親切、懷念、依戀。而且,韓家父子是著名的白蓮教世家,實然變成趙家子孫,誰都知道是冒牌,真的都不見得有人理會,何況是假貨?到朱元璋北伐時,嚴正地提出民族獨立自主的新號召,漢人應該由漢人自己治理,應該由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統,這一嶄新的主張,博得全民族的熱烈擁護,瓦解了元朝治下漢官漢兵的敵對心理。在檄文中,更進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參加這文化系統,就一體保護,認為皇朝的子民。這一舉措,不但減低了敵人的抵抗掙扎行為,並且也吸引過來一部分敵人,化敵為友。到開國以後,這同化的主張仍然被尊重為國策,對於參加華族文化集團的外族,並不歧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大官的,地方做知府、知縣,一樣臨民辦事。〔《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九、卷二〇二,《明史》卷一百三十八《周楨傳》、卷一百四十《道同傳》。〕在軍隊裡更多,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一、卷一九〇。〕由政府編置勘合(合同文書),給賜姓名,和漢人一無分別。〔《明太祖實錄》卷五十,《明成祖實錄》卷三十三。〕婚姻則制定法令,准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相情願,如漢人不願,許其同類自相嫁娶。〔《明律·六戶律》。〕這樣,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幾代以後,都同化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了。內中有十幾家軍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滅的功績。對於塞外的外族,則繼承元朝的撫育政策,告訴他們新朝仍和前朝一樣,盡保護提攜的責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人留下的習俗,辮發、椎髻、胡服——男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實錄》卷三十。〕蒙古俗農葬作樂娛屍,禮儀官品坐位以右手為尊貴,也逐一改正。〔《明史·太祖本紀》。〕複漢官之威儀,參酌古代禮經和事實需要,規定了各階府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種種規範和標準,使人民有所遵守。 紅軍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實現經濟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民族方面說,大明帝國的建立已經使漢族成為統治民族,有壓迫少數民族的特權,而無被異族壓迫的痛苦了。可是,在經濟、政治方面,雖然推翻了異族對漢族的特權,但就中華民族本身而說,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壓迫特權,並沒有因為胡人的逐走而有所改變。 元末的農民,大部分參加紅軍,破壞舊秩序和舊的統治機構。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就不能維持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在戰爭爆發之後,地主們用全力來組織私軍,稱為民軍或義軍,建立堡寨,抵抗農民的襲擊。這一集團的組成分子,包括現任和退休的官吏、鄉紳、儒生和軍人,總之,都是豐衣足食,麵團團的地主階層人物。這些人受過教育,有智識,有組織能力,在地方有號召的威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戰,沒有統一的指揮和作戰計劃,戰鬥力量也有大小、強弱之不同,卻不可否認是一個比元朝軍隊更為壯大、更為頑強的力量。他們絕不能和紅軍妥協,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或割據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個新政權建立,而這一個新政權是有足夠的力量,保護地主利益,維持地方秩序的時候,也就毫不猶豫,擁戴這一屬於他們自己的新政權了。〔《清華學報》十一卷二期吳晗《元帝國之崩潰與明之建國》五。〕同時,新朝廷的一批新興貴族、官僚,也因勞績獲得大量土地,成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戶統計,六國公二十八侯,凡佃戶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戶。)〔《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新政府對這兩種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不,也不能不特別尊重的。這樣,農民的生活問題,農民的困苦,就被擱在一邊,無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大部分臣僚都是農民出身的。過去曾親身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在革命的過程中,本身的武裝力量不夠強大,眼看著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兒、李思齊和孛羅帖木兒兩支地主軍打垮了的,為了要成事業,不能不低頭賠小心,爭取地主們的人力財力的合作。又恨又怕,在朱元璋的心坎裡,造成了微妙的、矛盾的、敵對的心理,產生了對舊地主的兩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學識有社會聲望的地主,任命為各級官吏和民間徵收租糧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機構。原來經過元末多年的戰爭,學校停頓,人才缺乏,將軍們會打仗,不會做辦文墨的事務官。有些讀書人,怕朱元璋的殘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做官,饒是立了「士人不為君用」,就要殺頭的條款,還是逼不出夠用的人才。沒奈何只好揀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稅戶人才,任為地方縣令長、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以為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糧和運糧都比地方官經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層中飽,乃規定每一收糧萬石的地方,派納糧最多的大地主四人做糧長,管理本區的租糧收運。這樣,舊地主做官,做糧長,加上新貴族、新官僚的新地主,構成了新的統治集團。〔《雲南大學學報》第二期吳晗《明代之糧長及其他》。〕 反面則用殘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舊地主。一種慣用的方法是強迫遷徙,使地主離開原有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師(南京)、山東、山西等處,釜底抽薪,根本削除了他們在地方的勢力。其次是用苛刑誅滅,假借種種政治案件,株連牽及,一網打盡,滅門抄家,洪武朝的幾樁大案如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屠殺了幾萬家,不用說了,甚至地方上一個皂隸的逃亡,就屠殺抄沒了幾百家。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公佈這案子說:「民之頑者,莫甚于溧陽、廣德、建平、宜興、安吉、長興、歸安、德清、崇德蔣士魯等三百七戶。且如潘富系溧陽縣皂隸,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科民荊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並二百餘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大誥三編·遞送潘富》第十八。〕 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產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幾乎到了被肅清的地步。〔《雲南大學學報》第二期吳晗《明代之糧長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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