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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二、空印案和郭桓案

  貪污腐化是封建社會官僚政治的正常現象。念書識字,做八股,參加科舉,僥倖得了一官,便千方百計弄錢,買田地,蓄家奴。官做得越大,弄的錢也就愈多。升官發財,是封建社會知識分子的人生哲學。「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兩句話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另一面,官吏貪橫,無止境地剝削,也就不能不迫使饑寒交迫的人民起而反抗,「官逼民反」,從進入封建社會以來,數以百次計的農民起義,官吏的貪污剝削是其原因之一。

  為了緩和封建統治階級和廣大人民的矛盾,鞏固統治基礎,朱元璋對地方官貪污害民的,用極嚴厲的手段懲處,進行了長期的殘酷的鬥爭。

  對朝廷和地方的官僚奸貪舞弊,嚴重地損害了皇朝的利益的,朱元璋集中力量,全面地、大規模地加以無情的打擊。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兩案連坐被殺的達七八萬人,其中主要是各級官員,追贓牽連到各地許多大地主,都弄得破家蕩產,舊地主階級的力量更進一步地被削弱了。

  按照規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縣都得派計吏到戶部,報告地方財政收支賬目,為了核算錢糧、軍需等款項,必需府報布政司,布政司報部,一層層上報,一直到戶部審核數目完全符合,准許報銷,才算手續完備結了案。錢谷數字如有分、毫、升、合對不攏,整個報銷冊便被駁回,重新填造。布政使司離京師遠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是千里上下,重造冊子還不要緊,問題是重造的冊子必需蓋上原衙門的印信才算合法,因為要蓋這顆印,來回的時間就得用上個把月以至好幾個月。為了避免戶部挑剔,減省來回奔走的麻煩,上計吏照習慣都帶有事先預備好的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遇有部駁,隨時填用。這種方法本來是公開的秘密,誰都認為是合情合理、方便省事的。

  不料到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發覺這秘密,大發雷霆,以為一定有嚴重弊病,非嚴辦不可,就下令各地方衙門長官主印的一律處死,佐貳官杖一百充軍邊地。其實上計吏所帶的空印文冊蓋的是騎縫印,不能作別的用途,預備了也不一定用得著。全國各地方衙門的人都明白這道理,連戶部官員也是照例默認的,成為上下一致同意的通行辦法。但是案發後。正當胡推庸黨案鬧得很緊張,朝廷上誰也不敢分辯。有一個老百姓拼著死命上書把事情解釋清楚,也不中用,還是把地方上的長吏一殺而空。當時最有名的好官方克勤(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親)也死在這案內,上書人也被罰做苦工。[29]

  〔[29]《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卷一百三十九《鄭士利傳》。〕

  郭桓官戶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發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都處死刑,追贓糧七百萬石,供詞牽連到各布政使司官吏,被殺的又是幾萬人。追贓又牽連到全國各地的許多大地主,中產以上的地主破家的不計其數。宣佈的罪狀是:

  戶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糧,合上倉四百五十萬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萬石上倉,鈔八十萬錠入庫,以當時折算,可抵二百萬石,餘有一百九十萬石未曾上倉。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鈔五十萬貫,致使府、州、縣官黃文通等通同刁頑人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設官田地夏稅秋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並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受;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若將其餘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范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吞沒)者二千四百余萬(石)精糧。[30]

  等等。據一些同時人和地主子孫的記錄,三吳一帶、浙東西的故家巨室,不是「多以罪傾其宗」,便是「豪民巨族,剗削殆盡」。這些記載雖然有些誇大,但是反映了一部分舊地主階級分子被消滅的情況,則是無可置疑的。這樣嚴重的打擊,當然會引起地主階級和官僚的恐慌和不滿,他們當然不敢申說買賣官糧這一嚴重犯法行為是合法的,應該的,只能指斥、攻擊、告發處理這個案件的禦史和法官,議論沸騰,情勢嚴重。朱元璋也覺得這個矛盾如繼續發展下去,對自己的統治十分不利,便一面以手詔公佈郭桓等人的罪狀,分析是非,一面把原審法官也殺了,作為對地主階級和官僚們的讓步,結束了這件大案。[31]

  〔[30]《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大誥》二十三《郭桓賣放浙西秋糧》,四十九《郭桓盜官糧》。〕
  〔[31]《明史》卷九十四《邢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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