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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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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表現在本色稅糧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全國收入麥、米、豆、穀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51]二十三年為三千一百六十萬七千六百石。[52]二十四年為三千二百二十七萬八千九百八十三石。[53]二十六年為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54]二十六年比十八年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余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兩倍。[55]歷史家記述這時期生產發展的情況說:「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賑貸,然後以聞。」[56]這個敘述並不誇大,有實例作證。例如,洪武二十年七月,守大寧前軍都督僉事商暠報告:「所築大寧等四城,見貯糧粟,大寧三十一萬石,松亭關五十八萬石,會州二十五萬石,足供數年邊用。」[57]又如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戶部尚書郁新報告:「山東濟南府廣儲、廣豐二倉糧七十五萬七千石有奇,止給臨清訓練軍士月糧,……二倉蓄積既多,歲久紅腐,……其今年秋糧宜折棉布,以備給賜。」[58]可見「蓄積甚豐」,是有事實根據的。 〔[51]《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52]《明太祖實錄》卷二百零六。〕 〔[53]《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四。〕 〔[54]《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明史》《食貨志》《賦役》作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余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萬石。〕 〔[55]《元史》卷九十三《食貨志》二《賦役》。〕 〔[56]《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 〔[57]《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八十三。〕 〔[5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一。〕 第三表現在人口數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三幹三百五。[59]二十六年的數字為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60]比之元朝極盛時期,元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61]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59]《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卷二百十四:「二十四年為戶一千零六十八萬四千四百三十五,曰五千六百七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一。」口數比十四年少三百萬,是不應該的,不可信的,可能是傳寫有錯誤,今不取。〕 〔[60]《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戶口》。〕 〔[61]《元史》卷九十三《食貨志》。〕 第四表現在府縣的升格,明朝制度以稅糧收入多少定府縣等級:縣分上中下三等,標準為田賦十萬石、六萬石、三萬石以下。府也分三等,標準為田賦二十萬石以上、以下,十萬石以下。[62]從洪武八年起,因為各地方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墾田和戶口的增加,田賦收入增加了,不斷地把一些府縣升格。例如,開封原為下府,因為稅糧數超過三十八萬石,八年正月升為上府。河南懷慶府稅糧增加到十五萬石,陝西平涼府戶口田賦都有所增加,三月升為中府。十二月以太原、鳳陽、西安歲收糧增加,升為上府,揚州、鞏昌、慶陽升為中府,明州之鄞縣升為上縣等。[63]揚州殘破情況最為嚴重,只經過八年時間,已經恢復到歲收田賦二十萬石下的中府了,從這個名城的恢復,可以推知全國各地社會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的情況。 〔[62]《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 〔[63]《明太祖實錄》卷九十六、卷九十八、卷一百零二。〕 第五由於糧食的增產,特別是經濟作物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種植,農民的收入比過去時代有了一些增加,生活比起那蒙漢地主聯合統治時代好了一些,比之戰爭年代就更不用說了,當然社會購買力也相應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一方面為紡織工業提供了原料,一方面農民所增加的購買力又促進刺激了商業市場的繁榮,出現了許多以絲織、棉布紡織工業為中心和批發綢緞棉布行號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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