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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出題。文體略仿宋經義,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並且只能根據幾家指定的注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格式排偶,叫作制義。這制度是朱元璋和劉基制定的。規定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每試分三場,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選)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70]

  〔[70]《明史》卷七十《選舉志》。〕

  學校和科舉並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生員的出路。生員通過科舉做了官以後,平日不但用不著制義、也用不著書本了。中小地主階級子弟要做官必須通過科舉,中不了舉人進士是不能做官的。但是在中舉之前,名為生員,卻不一定真要上學。後來學校制度日益鬆弛,生員只需參加定期考試,平時根本不在學校,學校名存實亡。這樣,科舉日重,學校的地位也就日輕。學校和科舉都是培養和選拔官僚的制度,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實際生活,並且還禁止接觸現實生活、過問政治。用這種方式培養出來的人才,正如當時人宋濂所刻畫的:「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擬題為志,其所最切者唯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餘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71]學校則「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於弟子員。」[72]

  〔[71]宋濂《鑾坡集》卷七《禮部侍郎曾公神道碑銘》。〕
  〔[72]宋濂《翰苑別集》卷一《送翁好古教授廣州序》。〕

  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73]。科舉人才一般不讀四書五經以外的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是普遍現象。特別是這種考試制度強制盲從古人的書本,不許有新的思想,不許有和古人不同的思想,結果只能是進步的思想被扼殺了,科學的發展停滯了。在政治上,那個時代所培養的是合於統治階級需要的馴服忠順的官僚,在學術文化上,卻長期被古代的陰魂所壟斷,停留在幾百年前以至千多年前的水平上,這個損失是非常巨大的。

  〔[73]陸容《菽留雜記》。〕

  庶民是被朱元璋叫作賤人的,「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這個事朱元璋也叫作「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他叫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唯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74]。他把東南地區的農民和中原地區的農民區別開來,要東南地區的農民也像中原地區的農民一樣,「唯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正說明了當時階級鬥爭的不平衡情況。中原地區土地分散,階級關係較為緩和,而東南地區則土地較為集中,階級鬥爭也就日益尖銳了。

  〔[74]《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五十。〕

  朱元璋要求人民盡應役輸稅的義務,定下制度,要官吏奉公守法,嚴懲貪污,手令面諭,告誡諄諄,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封建地主階級的官僚是決不肯照他的話辦事的,地主做官只會剝削百姓,怎麼肯「奉公守法」?結果許多制度命令都成為空文,官僚政治的惡果,當時便已有人明確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哉!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裡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於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住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

  官僚辦的是公文,公文上辦的事應有盡有,和實際情形全不相干。上官按臨地方檢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辦事,做的都是紙上文章,自然「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了。這是洪武九年的事。[75]十二年後,解縉奉詔上萬言書,也說:

  〔[75]《明史》卷一百三十九《葉伯巨傳》。〕

  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於所產之地,又稅於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於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拋荒之咎。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徵集有前日之稅糧。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76]

  〔[76]《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縉傳》。〕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為是「貧下之家」,才被迫拋荒,地主負擔特別輕,不但不會拋荒,而且還盡力兼併。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鹵之田是貧民的,地主階級自己定的稅額,當然是膏腴輕而瘠鹵重。

  為了鞏固統治,朱元璋對貪官污吏用嚴刑懲治。洪武二年二月,元璋告諭群臣說:「從前我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凡遇官吏貪污蠧害百姓的,決不寬恕。」[77]四年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贓罪的不赦,下決心肅清貪污,說「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二十五年又編醒貪簡要錄頒佈中外。[78]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處以剝皮之刑。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有的衙門公座旁擺著人皮,裡面塞以稻草,叫做官的觸目驚心,不敢做壞事。[79]地方官上任給以路費,家屬給衣料。來朝時又特別告誡以「天下新定,百姓財力困乏,像剛學飛的鳥兒和新栽的樹木,拔不得毛,也碰不得根」[80]。違法的按法處刑。從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福建的地方官因貪贓被殺的很多,很少人能做到任滿二[81]。嚴懲貪污,貪污還是不能根絕,用朱元璋自己的話來證明吧,他說:

  〔[77]《明太祖實錄》卷三十八。〕
  〔[78]《明太祖實錄》卷六十九,卷二百二十。〕
  〔[79]趙翼《二十二史劄記》卷三十三《重懲貪吏》。〕
  〔[80]《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循吏傳序》。〕
  〔[81]《大誥續誥》。〕

  浙西所在有司,凡徵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發故,每米一石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蔞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82]

  〔[82]《大誥折糧科斂》第四十一。〕

  折糧原來是便民的措施,浙西運糧一石到南京,要化四石運費,百姓困苦不堪。[83]改折為鈔,可以減輕浙西農民五分之四的負擔。鈔是用不著很大運費和蒲、竹簍包裝的,但地方官還是照運糧的辦法苛斂,用種種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約合折價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84]

  〔[83]宋濂《芝園續集》卷四《故歧甯衛經歷熊府君墓銘》。〕
  〔[84]劉辰《國初事蹟》。〕

  洪武一朝,「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85],是歷史上封建政權對貪污進行鬥爭最激烈的時期,殺戮貪官污吏最多的時期。雖然貪官污吏隨殺隨犯,朱元璋也下定決心,隨犯隨殺,這個規模巨大的統治階級的內部鬥爭,一直到朱元璋死去才告一段落。但是貪污現象仍然存在,這是社會制度所決定的,朱元璋儘管是最有威權的皇帝,他能夠殺人,卻改變不了社會制度,改變不了社會性質。

  〔[85]《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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