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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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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課內容分《禦制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63]其中最重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朱元璋自己寫的,除《大誥》外,還有《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訓話。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誥》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64]違制就是違抗皇帝命令,罪名是很重的。至於《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做官,審案,當然是必讀書。「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朱元璋面諭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65]但對於《孟子》,卻經過一番曲折。 〔[63]《南雍志》卷一,《皇明太學志》卷七。〕 〔[64]《南雍志》卷一。〕 〔[65]《南雍志》卷一。〕 洪武三年,朱元璋讀到《孟子》書裡有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兒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有人替孟子求情,說他講的道理基本上還是對維護皇帝的地位有好處的,才恢復孟子的配享。但對於《孟子》這部書,還是認為有些不妥當。洪武二十七年特命老儒劉三吾編《孟子節文》,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與妝偕亡」,《湯誓》引文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條,都刪去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所刪去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66]。 〔[66]《明史》卷一百三十九《錢唐傳》,卷五十四《禮志》四,全祖望《鮚埼亭集》卷三十五《辨錢尚書爭孟子事》,北平圖書館藏洪武二十七年刊本《孟子節文》劉三吾《孟子節文題辭》,《讀書與出版》二卷四期容肇祖《明太祖的孟子節文》。〕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國子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並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官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薄,以至無品級的教諭;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的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幾乎無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州縣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大批地去執行丈量、記錄田地面積、訂定糧額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實習的,幾乎無事不可以做;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用官階,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二年用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僉事及知府等官。 二十六年用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這是因為洪武二年建國不久,官員很缺;二十六年藍玉黨案,殺了很多地方官(見後文),需要補充的緣故。任用人數以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這也是因為十八年發生郭桓盜官糧案、十九年逮捕官吏積年為民害者(均見後文),官員缺額多,必須大量補充的緣故。歷史家總結說:「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67] 〔[67]《明史》卷六十九《選舉志》。〕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都有一定的生員名額和考試制度。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此外,也還有地主們私人創辦和貧困知識分子賴以維持生活的私塾。 府、州、縣、社學都以《禦制大誥》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目。 除立學以外,還派遣教師到各地任教。洪武初年因為北方經過長期戰爭破壞,念書的人少,特別派國子監生三百六十六人到北方各府、縣辦學校。這制度後來也推廣到其他各布政使司,選用壯年能文的做教諭等官。 各級學校的普遍設立,教育事業發展了,這比之過去任何歷史時期都有了顯著的進步。[68]目的性是很清楚的,從這些機構中培養大量的中小地主、富農出身的年輕的一代,作為官僚機構的後備力量。同時,由於印刷術的進步和洪武元年頒佈的書籍免稅令[69],以及科舉制度的定期舉行,讀書、中舉、做官,便不再局限于貴族、官僚和地主階級的子弟,一部分中農、手工業者和小商小販的子弟,為了改換門庭,為了取得比較舒適、尊榮的地位,為了保護家族免於遭受殘酷的剝削壓迫,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風氣鼓勵之下,在家庭宗族支持之下,買得了書本,進了私塾、社學,參加了考試,其中有一部分人公然闖進了統治階級,成為駕乎人民之上的官僚了。他們改變了階級成分,做了官,成為地主,擴大了統治階級的社會基礎,加入了新血液,也對封建統治階級的鞏固起了作用。同時,又以階級成分的改變,改變了他們家屬以至親戚的社會、政治地位,這祥,就或多或少地引起各階級的重新組合和分化。 〔[68]《明史》卷六十九《選舉志》:「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於下邑荒徽、山陬海涯,此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69]《明太祖實錄》卷三十:「洪武元年八月己卯,詔書籍、田器等物不得徵稅。」〕 除國子監以外,皇朝官僚的來源是科舉制度。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府、州、縣學的生員(通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各布政使司的舉人名額,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個布政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于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皇帝的殿廷,叫做廷試,亦稱殿試。複試不過是形式,意思是由皇帝親自主持這最高級的考試,選拔之權,出於一人。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只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為傳臚。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狀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官翰林院編修,二三甲考選為庶吉士的都是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多次參加會試不及格的,可以改入國子監,也可選做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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