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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據明人諸書所記是一個梟猾陰險專權樹黨的人。以明太祖這樣一個十足的自私慘刻的怪傑自然是不能相處在一起。一方面深慮身後子懦孫弱,生怕和他自己並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將不受制馭,因示意廷臣,有主張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殺,胡案先起,繼以李案,晚年太子死複繼以藍案。胡惟庸的被誅,不過是這一大屠殺案的開端。

  胡案的組織過程,根據當時的公私記載,很顯然地擺露在我們的目前。在胡案初起時胡氏的罪狀只是擅權植黨,這條文拿來殺胡惟庸有餘,要用以牽蔓諸勳臣宿將卻未免小題大做。在事實上有替他製造罪狀的必要。明代的大患是南倭北虜,人臣的大罪是結黨謀叛,於是明太祖和他的秘書們便代替胡氏設想,巧為造作,弄一個不相干的從未到過北邊的江蘇人封績,叫他供出胡惟庸通元的事蹟,算作胡黨造反的罪狀。後來又覺得有破綻,便強替封績改籍為河南人,改身份為元遺臣,又叫他攀出李善長,引起第二次屠殺。一面又隨便揀一個党獄中人林賢,捏造出一串事蹟,算他通倭。恰巧胡惟庸死後不久,日使或日商來華因無國書被明廷詰責,他們就把這兩件事並為一事,裝點成有因果關係,再加上洪武六年前所纂的《皇明祖訓》中的文證,這反情便成鐵案了。同時中日關係因倭寇問題惡化,明廷感於外交的失敗,不得不採取下策,閉關自守,卻又不願自承失敗,貽譏藩屬,就大事宣傳名正言順地把絕倭的責任委在莫須有先生的如瑤頭上。為取信于天下後世計,又把事特別寫在《大誥》中叫全國人讀,一面又在《祖訓》首章加入小注,於是胡惟庸之通虜通倭,成為信讞,明廷也從此脫卸了外交失敗的恥辱。

  除上文所說的政治的國際的關係之外,胡案構交的因素,還有經濟的階級的關係在鼓動著。

  明初連年用兵,承元疲敝之後,益以兵荒天災,國庫奇絀。一面又因天下未定,不能不繼續用兵。明太祖及其部屬大抵都出身卑賤,自來就不滿於一般專事尅削的地主巨商,因此除不斷用徙富民的政策以奪其田產以益軍實外,又不斷地尋出事來擇肥而噬,屢興大獄的目的只是措財籌款,最顯著的如《明史·刑法志》所記郭桓事件:

  郭桓吏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坐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只是一疑心,就籌出七百萬的大款,這是一件最便當的生財大道。又如空印事件:

  十五年空印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核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

  也只是一疑心,把天下的財政官長都殺了,殺頭與籍沒相連,這一疑心又自然地籌了一筆大款。胡案藍案的副目的也不外此,在這一串黨獄中,把一切夠得上籍沒資格的一起給網進去,除了不順眼的文官、桀驁的宿將以外,他所特別注意的是由大地主充當的糧長和大富豪充當的鹽商,如《大誥三編》所舉出的于友、李茂實、陸和仲和他書所記的浦江鄭氏、蘇州沈氏諸獄,均足以證明此獄的動機。

  另一方的明太祖自身出身寒賤,寄跡緇流,且又賦性猜嫌,深恐遭智識分子所譏刺。在他初起事的時候,不能不裝作禮賢下士的神氣,借作號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屢興文字之獄。又恐智識分子不為所用,特頒《大誥》,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目。一面算是嚴刑示威,一面卻也不無帶著一些嫉視的階級意識。《大誥》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在胡藍二獄中所殺的幾萬人中大部是屬於智識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師匡翊文運,仍不惜曲為歸納,以其孫慎與胡党有連為辭,流之致死。其他同時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終,趙甌北《廿二史劄記》曾替他算過一筆草賬。另一方面卻極力設學興教,進用宋訥一流刻薄寡恩的教師,用廩祿刑責造就出一批聽命唯謹的新知識分子出來,作皇帝個人的馴僕,來代替老一輩的士大夫。這是明太祖鞏固君權的方法,也是這幾次大獄的起因。

  (原載《燕京學報》第十五期,一九三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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