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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


  但是,一個國家要能行使它的統治權,先決問題是這個國家的統一。不幸在這時期,日本國內卻陷於南北分裂的對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將軍源義滿,在南朝是征西將軍懷良親王,北朝雖願和中國通商,解決它財政上的困難,南朝卻以倭寇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關係,也不肯讓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關係。以此,明廷雖經幾度的努力,終歸無效,結果仍不得不採取下策,行閉關自守之計。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嚇性質,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吳用、顏宗魯、楊載、吳文華使日,到征西府責以倭寇責任詔書雲:

  ……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害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事,兼諭越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奉表來庭,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為寇盜,朕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何喬遠《閩書》卷一四六《島夷志》;王士騏《皇明馭倭錄》卷一)

  懷良的答覆是殺明使五人,拘留楊載、吳文華兩人三個月方才放回。(《修史為征》卷一《大明皇帝書》)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萊州府同知趙秩往諭,委婉勸導中含有恐嚇的意味,詔書說:

  ……蠢爾倭夷,出沒海濱為寇,已嘗遣人往問,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擾我民,今中國奠安,猛將無用武之地,智士無所施其謀,二十年鏖戰精銳,飽食終日,投食超距,方將整飭巨舟,致罪於爾邦,俄聞被寇者來歸,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暫停造舟之役。

  嗚呼!朕為中國主,此皆天造地設,華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眾,謀士之多,遠涉江海,以禍遠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時來寇擾,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難容,征討之師,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順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王士騏《皇明馭倭錄》卷一)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楊載送還捕獲之日本海賊僧侶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動地禁捕倭寇(《修史為征》卷一《大明皇帝書》)。這一次的交涉,總算博得相當的成功。洪武四年十月懷良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方物,並僧九人來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擄男女七十餘口(《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

  日使祖來到南京後,明廷向之經過幾度的諮詢,才恍然知日本國內分裂情形,懷良並非日本國王,以前幾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錯了對手。(瑞溪周鳳《善鄰國寶記》上)

  明廷於是改變方針,想和北朝直接交涉。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獻祖闡、無逸克勤為使,以日僧椿庭海壽、權中巽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來回國(《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後守菊池武光奉懷良親王起兵謀複築紫,與今川貞世(了俊)戰於鎮西,敗績,貞世尋為鎮西探題,勢力方盛(《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懷良由博多移於肥後之菊池(《阿蘇文書》)。明使一登岸,新設的北朝守土官見其與祖來同來,以為是征夷府向中國乞師回來的使節,因加以拘辱(宋濂《翰苑續集》卷七《送無逸勤公出使還鄉省親序》)。不久即遣送至京,滯留二月,始就歸途(《花營三代記》)。途經征西府,懷良憤其秘密入京,及頒示大統曆有使奉正朔之意,複加拘辱(木宮秦彥《中日交通史·征西府與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傳》)。七年五月始還南京(《明史·日本傳》)。

  這一次對北朝交涉的結果,北朝因連年征戰,帑藏奇絀,正盼能和中國通商,解決財政上的困難,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納禁倭之請,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來攻(《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一面派僧宣聞溪(總州太守圓宣)淨業喜春備方物來貢,又送還所擄中國及高句麗民百五十人。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節,不幸因無正式國書,征南之舉又失敗,道路不通,被明廷疑為商人假冒,以拒絕接待(《明史·日本傳》;《大明會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同年大隅守護之島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來貢,冀圖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國家,且不奉正朔,均卻之。又以頻入寇掠,命中書移牒責之(《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延用文圭(歸廷用,圭廷用)奉表貢馬及方物,表詞倔強負固(《皇明馭倭錄》卷一)。此時明廷對日方有進一步之瞭解,他們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萬不肯加以禁止,自閉財源。北朝雖極盼通商,並願禁倭,但為南朝所阻,無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貢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圖的商人。外交解決的途徑至此全窮,在事實上不能不放棄中策,予日本以經濟上的封鎖,一面嚴修海防為自衛之計了。

  明廷雖已決計絕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來的正式使節虛與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轉機。洪武十三四年向和征夷、征西兩方打了幾次筆墨官司(《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設禮部問日本國王,日本將軍》)。征西府的挑戰倔強態度,給明廷以極大的侮辱。明廷極力容忍(《明史·日本傳》)。以後通使較稀,但仍未完全斷絕外交關係。1383年懷良親王死,北朝勢旺,忙於國內之統一運動,和明廷的關係因之暫時停止。

  根據以上簡約的敘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其地位和朝鮮安南爪哇渤泥諸國同。明廷之所以決意絕日的原因是倭寇頻繁,日政府不能禁止。無再向請求或恫嚇之必要。且絕日的動機肇於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敗之後,在胡惟庸死前五年。胡氏死後中日亦未完全斷絕國交,時有使節往來。洪武十九年後的中日關係疏淡,則以倭患較稀,日本國內政治勢力發生變化之故。由此可知一切關於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國際關係之傳說,均系向壁虛造,毫無根據。

  六 胡惟庸黨案之真相

  據上文所論證,我們知道關於中日關係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純為請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賊寇掠所得支撐偏局,一面虛與明廷委蛇,借得賞賜貿易之大利,故態度倔強,有恃無恐。征夷府極盼能和明廷締結正當的外交關係,盼能因而達通商的願望,但因政局不統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據,沒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數度來日的使節,都因不明國情而發生嚴重的誤會。日本使節則因其非代表整個國家,不能禁倭,且有時無正式國書和商人冒名入貢因而入寇的睽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數年中雖努力交涉,用盡外交上恫嚇講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減,對方仍蠻不講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卻仍藕斷絲連,企圖貫徹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國,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瑤貢舶及絕交事根本無關。

  (三)如瑤貢舶事純出捏造。即使有如瑤其人,亦與胡案無任何聯屬。

  (四)林賢下海招倭事,據記載上之矛盾及時間上之不可能,亦可決為必無。雖證出官書,不足置信。

  關於胡案部分:

  (一)雲奇事件出於中人附會,也許即由邵榮謀叛事轉訛。

  (二)劉基被毒,出於明太祖之陰謀。胡惟庸舊與劉基有恨,不自覺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獄後塗節窺見明太祖欲興大獄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所指,發其陰事,胡案因起。同時塗節等因觸明太祖私穩,亦被殺滅口。

  (三)占城貢使事及汪廣洋妾從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連帶下獄的偶然口實,不過借此使人知胡失寵,無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擊胡氏,因以羅織成獄的一個過程而已。

  (四)李善長獄與封績使元事根本無關係。《明史》諸書所記封績事最荒謬不可信。李善長之被株連,其冤抑在當時解縉所代草之王國用疏辭辨之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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