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明史簡述 | 上頁 下頁 |
| 三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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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謀圖被發覺,誅三族,如(即如瑤,刊訛)不知入明,故被捕流雲南,數年之後,被宥歸國。(《日本交通貿易史》263頁(「異國叢書」本)) 小林博氏亦主是說,且記此陰謀之發覺時間為弘和二三年間(明洪武十五、十六年,1382—1383)(詳說日本歷史,285頁)。辻善之助則誤據《籌海圖編》所紀,以貢舶為洪武二十年事,而斷雲: 時懷良親王死已四年,良成親王繼任,無出兵海外之餘裕,此事恐為邊陲倭寇之首魁所為。(《海外交通史話》,303頁) 他知道懷良的卒年,因以斷定貢舶非其所遣,同時他卻忘記了胡惟庸也已死了八年,這事如何能同胡惟庸發生聯繫!木宮泰彥亦主二十年之說,且以懷良之遣使事為必有。他說: 此所指日本國王系指懷良親王,細讀《明史》,自能瞭解。此事不見於日本國史,但弘和元年曾有為親王使者抵明之僧,由當時親王對明之強硬態度,與弘安以來養成之冒險的風氣推之,想必有此事也。(《中日交通史》下,《征夷府與明朝之交涉》) 所說純據想像,虛構樓閣,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記載紛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瑤貢舶所納兵士或以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諸書)或以為千人(《弇州別集》《獻征錄》諸書);通倭之經過,或以為使林賢下海招約(《明史》),或以為適日本貢使來因與私約(《弇州別集》);林賢獄具或以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書》《制禦四夷典故》《皇明世法錄》),或以為在二十年(《殊域周諮錄》);如瑤末次來華或以為在十七年(《皇明書》),或以為在十九年(《大政記》),或以為在二十年(《籌海圖編》);如瑤末次來華之謫徙地方或以為發陝西(《明史紀事本末》),或以為發雲南(《名山藏》《殊域周諮錄》),或以為發川陝(《日本國志》);如瑤所率精兵或以為盡被誅夷(《獻征錄》《明史紀事本末》),或以為盡發雲南守禦(《皇明書》《名山藏》)。種種歧異矛盾,指不勝屈。 如瑤貢舶事在《日本國史》既無足征,中籍所記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這本是一件莫須有的事,如瑤即使真有其人,也不過只是一個通常的使僧,或商販,和胡惟庸党案根本無關。 向來中日兩方的記載都以為明初中日絕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瑤貢舶事件。上文既已論及如瑤貢舶之莫須有,以下試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經過,以說明其絕交前後之情勢,從反面證明在此情勢中實無容納如瑤貢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兩方之所以發生外交關係的原因,在中國方面是因為倭寇出沒,請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則可說完全是基於經濟的關係。 《明史》說: 明興,高皇帝即位,方國珍張士誠相繼誅服,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卷三二二《日本傳》,卷九一《兵志》;《閩書》卷一四六《島夷志》) 日本在王朝之末,紀綱大亂,瀨戶內海,海賊橫行,至鐮倉時代不絕。南北爭亂之頃,其勢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衛門義弘者統一近海海賊為之首長,義弘死後,北昌顯家之子師清代為首長,率其黨以掠奪為事(渡邊世祐《室町時代史》234頁;《日本海上史論》,《日明交通與海賊》)。入寇者以薩摩、肥後、長門、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則大隅、築前、築後、博多、日向、攝摩、津州、紀伊、種島,而豐前、豐後、和泉之人亦間有之,蓋因商於薩摩而附行者,其來或因貢舶,或因商舶(章潢《圖書編》卷五〇《日本國序》)。隨風所之,南至廣東,北至遼陽,無不受其荼毒(李言恭《日本考》)。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設戍置寨,巡捕海倭,東南疲於奔命(《明史》卷九一《兵志》)。 明廷要解決倭患,只有三個辦法;上策是用全國兵力,併吞日本以為藩屬,倭患不掃自除。中策是以恩禮羈縻,示以小惠,許以互市,以其能約束國人為相對條件。下策是不征不納,取閉關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這三個辦法中,最難辦到的是下策,因為中國海岸線長二萬里,倭寇可以隨處侵入,中國卻沒有這財力和兵力來到處設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單了也不濟事。上策也感覺困難,因為中國是一個大陸國,沒有強大的海軍,要征服這一倔強的島國,簡直辦不到。並且基於過去隋元二代的歷史教訓,也不敢輕易冒這大險。元吳萊曾作了一篇《論倭》的文章,反復地說明伐倭之無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議應當遣使往諭,以外交的手腕去解決倭寇問題(真德秀《續文章正宗》卷五吳萊《論倭》)。這篇文章影響到明代的對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盤地接受了他對元朝的勸告和建議,毅然地拋棄上策,把日本列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著在《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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