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吳晗 > 明史簡述 | 上頁 下頁
三〇


  《高皇帝文集》卷七有《諭丞相枉序斑敕》,所謂丞相當即指惟庸言,但細繹敕意,亦只是責其刑罰不中而已。敕雲:

  傳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今日序斑奏,昨晚一使自山西至,一使自太倉來省,引進將至與姓名,且曰郎中教只于此處候丞相提奏引見,已而終不見,郎中複喚,於是不敢引見,是有丞相怪責,不由分訴,刑及二十而膚開,甚枉之。因序斑奏枉,試釋之,若為上者教人正其事而後罪人不行,此果刑罰之中乎?

  總之,在上文所引述的史料中,我們找不出有「謀反」和「通倭」「通虜」的具體的記載。這正好像一個故事,時代越後,故事的輪廓便越擴大,內容也越充實。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後胡惟庸的謀反便成鐵案,裝點得有條有理了。錢謙益引《昭示奸黨三錄》說:

  自洪武八年以後,惟庸與諸公侯約日為變,殆無虛月,或候上早朝,則惟庸入內,諸公侯各守四門,或候上臨幸,則惟庸扈從,諸公侯分守信地,皆聽候惟庸調遣,期約舉事。其間或以車駕不出而罷,或以宿衛嚴密,不能舉事而罷,皆惟庸密遣人麾散,約令再舉,五年之中,期會為變無慮二百餘。(《太祖實錄辨證》卷三)

  考《太祖本紀》胡惟庸以洪武六年七月壬子任右丞相,十年九月辛醜改左(《明史》卷二《太祖本紀》二)。其時惟庸正被恩眷,得太祖信任。《高皇帝文集》二載是時《命丞相大夫詔》:

  朕平天下之初,數更輔弼,蓋識見淺薄,任非其人。前丞相汪廣洋畏懦迂滑,其於申冤理枉,略不留意。以致公務失勤,乃黜為嶺南廣省參政,觀其所施,察其自省。今中書久闕丞相,禦史台亦闕大夫,揆古稽今,誠為曠典,特命左丞相胡惟庸為中書右丞相,中丞陳甯為右御史大夫。且惟庸與寧自廣洋去後,獨署省台,協誠匡濟,舉直措枉,精勤不怠,故任以斯職。播告臣民。

  據《奸黨錄》所言,則不特《實錄》所記惟庸諸謀叛動機為子虛,即明人諸家所言亦因此而失其立足點。因為假使惟庸已蓄意謀叛,其行動且早至被誅之五年前,且屢試屢敗,則何以史文又曲為之隱?於《奸黨三錄》所雲「五年之中期會為變無慮二百餘次」一事至不著一字!何以《明史》及《弇州別集》諸書僅著其「以祥瑞自喜有異謀」「令費聚陸仲亨收集軍馬」「收集亡命」「通倭欵虜」「被責謀起事」諸近疑似曖昧之刑法上所謂「意圖」的記載,而及略其主要之已舉未遂行為!

  《實錄》記李善長獄事,尤曖昧支離,使人一見即知其捏造。蓋其所述謀反情事,皆援據當時獄辭,其不可信,又無待究詰。且即以所敘和《昭示奸黨錄》所條列善長諸招一校,亦有未核(《有學集》卷一〇四)。《實錄》雲:

  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之婿父也。以親故往來惟庸家。惟庸令存義陰說善長同起,善長驚悸曰:「爾言何為者!若爾,九族皆滅。」存義懼而去,往告惟庸,惟庸知善長素貪,可以利動。後十餘日,又令存義以告善長,且言事若成,當以淮西地封公為王,善長雖有才能,然本文吏計深巧,佯驚不許,然心頗以為然,又見以淮西之地王己,終不失富貴,旦欲居中觀望,為子孫後計,乃歎息起曰:「吾老矣,由爾等所為。」存義還告,惟庸喜,因過善長,善長延入,惟庸西面坐,善長東面坐,屏左右欵語良久,人不得聞,但遙見頷首而已。惟庸欣然就辭出,使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又遣元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請兵為外應。(《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

  明史別據明人所記,以為說善長以封王者為其故人楊文裕(同上)。於其冤抑,特載解縉所代草之王國用奏疏剖解甚明。錢謙益據當時招辭謂:

  洪武十年九月惟庸以逆謀告李存義,使陰說善長,未得其要領。乃使其舊人楊文裕許以淮西地封王,是年十一月,惟庸親往說善長,善長猶趑趄未許,即國史所記惟庸西面坐善長東面坐者是也。然此時善長未許,至十二年八月,存義再三往說,善長始有:我老了你每自做之語。(《太祖實錄辨證》四)

  在上載的兩項文件的矛盾中,最顯著的是時間問題。《實錄》說惟庸幾經遊說善長,得其贊許後,方進行通倭欵虜二事,《實錄辨證》據當時口供考定為洪武十二年八月事。惟庸被誅在次年正月,離定謀只是五個月間的事。下獄在九月,離定謀更僅一月。據《明史·日本傳》《名山藏·王享記》《籌海圖編》諸記載,惟庸先遣林賢為明州衛指揮,再佯奏其罪謫日本,使交通其君臣,再請宥賢複職,以李旺召之,且以密書奉日本王借精銳人為用。然後有如瑤藏主之貢舶事件。林賢在日本的時間,《大誥三編》和《籌海圖編》都說是三年。其回國在洪武十六年後,這當然是不可靠。(鄭若曾連胡惟庸卒年都弄不清楚,以為是洪武二十年間事)。不過無論如何,照那時代的航海情形,這一來一往總非一二月可辦。據雷禮記如瑤第一次來華之時日為洪武十四年七月戊戌(《皇明大政記》卷三),正值惟庸敗後一年,事頗巧合。不過我們所注意的是胡惟庸能否在死後再派人去召回林賢,在定謀和被誅的五個月中要容納至少要三年以上的時間才辦得到的事實是否可能?通倭事發的年月據《明史》說是在洪武十九年十月,但除當時的官書《大誥》外,我們翻遍《實錄》也找不出有這項記載的存在。即在錢謙益所引胡黨供辭中亦不及此事。同時在日本方面,除了引征中國的記載外,亦不著如瑤使節之任何事實。甚至在中日雙方的若干記載中,有的連日本使者和派遣者的本身都有無數異說。這到底是什麼緣故呢?很明顯的,此種不被當事人所注意的時間問題,因為事實的本身,出於故意捏造或附會,事後編制,只圖假題入罪,便不能顧及時間上的衝突。更因為所附會周納的故事見於朝廷所頒發的《大誥》,大家不敢不相信,載諸記錄,因訛傳訛,遂成鐵案了。

  惟庸私通外夷的第二件事是通虜。《明史》說:

  遣故元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二十一年藍玉征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大著。

  《李善長傳》亦言:

  將軍藍玉出塞至捕魚兒海,獲惟庸通沙漠使者封績,善長匿不以聞。

  嗣後王世貞(《弇州別集·李善長傳》)、朱國禎(《開國臣傳》卷二《韓國李公傳》)諸人所記,均據之以封績為元臣或元遺臣。這一些記載的根據都很有來歷,《實錄》記:

  封績河南人,故元臣來歸,命之官,不受,遣還鄉又不去,謫戍于邊,故惟庸等遺書遣之。惟庸誅,績懼不敢歸,藍玉于捕魚兒海獲績,善長匿不以奏。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