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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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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先所記則與諸書微異,其所撰宋素卿傳雲: 自洪武年間因胡惟庸通倭密謀進壽燭,內藏刀箭。 將夷以銅甑蒸死,絕其進貢。(李中麓《閒居集》文九) 這是他把永樂三年十一月日本使者自治倭寇的記載(《明史》卷三二二《日本傳》)和如瑤貢舶事件混在一起誤為一事的錯誤。 以上諸家所紀都屬於胡惟庸使林賢通倭,如瑤偽貢事件。王世貞一流的史家所記,則與此異: 日本來貢使,私見惟庸,乃為約其王,令舟載精兵千人,偽為貢者,及期會府中,力掩執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則掠庫物泛舸就日本有成約。(王世貞《弇州別集·胡惟庸傳》) 以下便接著敘雲奇事件,把這兩件事發生連帶關係。他在另一記載中又說: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謀叛,令(日使)伏精兵貢艘中,計以表裹挾上,即不遂,掠庫物,乘風而遁。會事露悉誅。而發僧使於陝西四川各寺中,著訓示後世,絕不與通。(王世貞《日本志》) 又把這事件和如瑤發生關係。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八五《韓國公傳》)、朱國禎(《開國臣傳》卷二《韓國李公傳》)諸人都相信這一說,引為定讞。稍後谷應泰、夏燮等,便兼采兩家矛盾之說,並列諸事,作最完備之紀錄(《明史紀事本末》卷三一《胡藍之獄》;《明通鑒》卷七)。 讀了以上諸家記述之後,最後我們試一持與當時的官書一核,看到底那些史料是可靠的,那一些是不可靠的,《大誥三編》說: 前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歸廷用入貢方物。其指揮林賢移文赴都府,都府轉奏,朕命以禮送來至京。廷用王事既畢,朕厚賞令歸,仍命指揮林賢送出東海,既歸本國。不期指揮林賢當在京隨駕之時,已與胡惟庸交通,結成黨弊。及歸廷用歸,惟庸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林指揮將廷用進貢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錯打了,分用朝廷賞賜,卻仍移文中書申稟。惟庸佯奏林指揮過,朕責指揮林賢就貶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廬州人充中書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其來者正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餘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誅僇,其日本精兵,就發雲南守禦。洪武十九年朕將本人命法司問出造反情由,族誅了當。嗚呼人臣不忠者如此!(潘檉章《國史考異》卷二之一三,《大誥三編》39頁《指揮林賢胡黨》第九) 又雲: 其指揮林賢年將六旬,又將輔人為亂,致黔黎之不寧,傷生所在,豈不得罪於天人者乎!遂於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將賢于京師大中橋及男子出幼者皆誅之,妻妾婢之。(同上) 我們且不推敲這事件的本身是否可靠,明太祖這樣一個梟桀陰忮的人的話——一面之辭是否可信。光和其他的記載比較,至少以下幾件事是明太祖或胡惟庸所未曾想及的。這幾點是: (一)詐獻巨燭,燭中藏火藥兵器的聰明主意。 (二)日本貢使私見惟庸,約貢千人相助綁票的事。 (三)時間的矛盾。 (四)歸廷用十五年之再貢發覺事。 (五)奏調林賢備倭明州事。 (六)三年前惟庸初由右丞改左,正得寵眷而反懼誅事。 四 胡惟庸之罪狀 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被誅時的罪狀是: (一)毒死劉基。 (二)阻隔占城貢使。 (三)私給文臣以沒官婦女。 (四)枉法撓政,朋比為奸。 劉基事據《明史》本傳說: 基在京病時,惟庸以醫來,飲其藥,有物積腹中如拳石。其後中丞塗節首惟庸逆謀,並謂其毒基致死雲。(《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據《胡惟庸傳》,則惟庸之毒基,實為太祖所遣: 禦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疾,上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 據《行狀》所述,基未死前且曾以被毒狀告太祖,太祖不理: 洪武八年正月,胡丞相惟庸以醫來視疾,飲其藥二服,有物積腹中如拳石,遂白於上,上亦未之省也,自是疾遂篤。三月上以公久不出,遣使問之,知其不能起也,特禦制文一通,遣使馳驛送公還鄉,裡居一月而薨。(徐紘《皇明名臣琬琰錄》卷七,黃紀委(伯生):《誠意伯劉公行狀》) 即由史臣纂修之《實錄》,也說太祖明知劉基被毒事: 禦史中丞塗節言前誠意伯劉基遇毒死,廣洋宜知狀。上問廣洋,廣洋對以無是事。上頗聞基方病時,丞相胡惟庸挾醫往候,因飲以毒藥。乃責廣洋欺罔,不能效忠為國,坐視廢興……(《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八) 由上引諸記載,參以《明史·劉基傳》所敘胡惟庸與基之宿怨,乘隙中傷,太祖對基懷疑事。可知胡惟庸之毒基,確受上命,所以劉基中毒後,雖質言情狀,亦置不理。並且派人看他會不會死,直到確知他必定要死,方派人送他回家。我們看汪廣洋之死是為塗節告發,胡惟庸之被罪,也和劉基死事牽連,但在宣佈胡氏罪狀時,卻始終沒提起這事。由此可見「欲蓋彌彰」,塗節之所以與胡惟庸駢戮東市,其故亦正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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