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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之鈔法 一 元初之交鈔 元承唐之飛錢、宋之交子會子、金之交鈔,而立鈔法。 初,太祖丁亥(1227)博州(今山東聊城)值兵火後,元帥左監軍何實以絲數印置會子,權行一方,民獲貿遷之利(《元史》卷一五〇《何實傳》)。太宗八年丙申(1236)正月,有於元者,奏行交鈔。中書令耶律楚材曰:「金章宗時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為鑒戒。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傳》)。因詔印造交鈔行之。(《元史》卷二《太宗紀》)其制史無明文可考。按太宗庚子歲(1240)「世祖居潛邸,以劉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元史》卷一六《劉肅傳》)。邢州世祖分地也。史楫以壬寅年(1242)為真定兵馬都總管。辛亥(1251)各道以楮幣相貿易,不得出境,所司較固取息,二三歲輒一易,鈔本日耗,商旅不通。真定莊聖皇太后分地也。楫請于太后,立銀鈔相權法,度低昂而為重輕,變澀滯而為通便,人以為便(王惲《秋澗先生大全文集》卷五四《真定路兵馬都總管史公神道碑銘》,《元史》卷一四七《史天倪傳》)。憲宗歲癸醜(1253)世祖受京兆分地,立交鈔提舉司,印鈔以佐經用(《元史》卷四《世祖紀》)。諸路所行交鈔亦名諸路行用鈔(《元文類·經世大典序錄·賦典·鈔法》),其制大體沿金交鈔之制。其可知者,地方得自行印鈔,一也;交鈔有鈔本,二也;各道鈔行用限境內,三也;辛亥真定始立銀鈔相權法,四也;行用期限如宋之會子,三年為一界,五也;行鈔有定額,六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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