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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衛軍的廢弛 京外衛所軍的廢弛情形也和京軍一樣。 明代軍士的生活,我們可用明太祖的話來說明,他說: 那小軍每一個月只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裡(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閒錢與人。(《大誥》武臣科斂害軍第九) 正軍衣著雖由官庫支給,家屬的卻須自己製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顧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黃紱傳》: 成化二十二年巡撫延綏,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歎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亟預給三月餉,親為撫循。 黃紱所見的是衛軍的普遍情形,延綏士卒的遭遇卻是一個難得的例外。甚至病無醫藥,死無棺殮,《明史》卷一六〇《張鵬傳》: 鵬景泰二年進士。……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塚,俾饗厲祭。死者蒙恩,則生者勸。」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 經過張鵬的提議,才由官給醫藥棺槥,卻仍只限于諸邊,內地的不能享受這權利。衛軍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剝削和虐待,假如有辦法,他們是會不顧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從征和歸附的軍士以外,謫發和垛集軍是強逼從軍的。他們被威令所逼,離開所習慣的土地和家族,到一個遼遠的陌生的環境中去,替統治階級服務。一代一代地下去,子子孫孫永遠繼承這同一的命運和生活。大部分的軍士發生逃亡的現象,特別是謫發的逃亡最多。萬歷時章潢說: 國初衛軍藉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余衛,數千里之遠者。近來東南充軍亦發西北,西北充軍亦多發東南。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逃亡故絕,莫不由斯。道裡既遠,勾解遂難。(章潢《圖書編》卷一一七) 據正德時王瓊的觀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他以為初期經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恆產,樂於從軍。同時法令嚴密,衛軍不敢逃亡。後來政府不能約束官吏,衛軍苦於被虐待、剝削,和逼於鄉土之思,遂逃亡相繼(王瓊《清軍議》)。衛所的腐敗情形,試舉數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驥言:中外都司衛所官,唯知肥己,征差則賣富差貧,征辦則以一科十,或占納月錢,或私役買賣,或以科需扣其月糧,或指操備減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明宣宗實錄》卷一〇八) 弘治時劉大夏《條列軍伍利弊疏》也說: 在衛官軍苦於出錢,其事不止一端:如包辦秋青草價;給與勇士養馬;比較逃亡軍匠;責令包工雇役;或幫貼錦衣衛夷人馬匹;或加貼司苑局種菜軍人;內外宮人造墳,皆用夫價;接應公差車輛,俱費租錢,其他使用,尚不止此。又管營內外官員,率于軍伴額數之外,摘發在營操軍役使,上下相襲,視為當然。又江南軍士漕運,有修船盤削之費,有監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難以枚舉。以致逃亡日多,則撥及全戶,使富者貧,貧者終至於絕。江南官軍每遇營操,雖給行糧,而往返之費,皆自營辦。況至京即撥做工雇車運料,而雜撥納辦,有難以盡言者。(《劉忠宣公集》卷一) 衛軍一方面被衛官私家役使[28],甚至被逼為朝中權要種田[29]。月糧既被克扣[30],又須交納月錢,供上官揮霍[31]。隆慶三年(1569)蕭廩出核陝西四鎮兵食,發見被隱占的卒伍至數萬人(《明史》卷二二七《蕭廩傳》)。軍士無法生活,一部分改業為工人商販,以所得繳納上官。景帝即位時,劉定之上言十事,論當時情形: 天下農出粟,女出布,以養兵也。兵受粟於倉,受布於庫,以衛國也。向者兵士受粟布於公門,納月錢於私室。於是手不習擊刺之法,足不習進退之宜,第轉貨為商,執技為工,而以工商所得,補納月錢。民之膏血,兵之氣力,皆變為金銀,以惠奸宄。一旦率以臨敵,如驅羊拒狼,幾何其不敗也。(《明史》卷一七六《劉定之傳》) 〔[28]《明成祖實錄》卷六八:「永樂五年(1407)六月辛卯,禦史蔣彥祿言:國家養軍士以備攻戰,暇則教之,急則用之。今各衛所官夤緣為奸,私家役使,倍蓰常數。假借名義以避正差,賄賂潛行,互相蔽隱。」〕 〔[29]《明史》卷一七七《年富傳》:「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莊田於邊境,歲役軍耕種。」〕 〔[30]王鏊《王文恪公文集》卷一九《上邊議八事》:「今沿邊之民,終年守障,辛苦萬狀。而上之人又百方誅求,雖有屯田而子粒不得入其口,雖有月糧而升鬥不得入其家,雖有賞賜而或不得給,雖有首級而不得為己功。」《明史》卷一八二《劉大夏傳》:「弘治十七年召見大夏於便殿……問軍,對曰:窮與民等。帝曰:居有月糧,出有行糧,何故窮?對曰:其帥侵克過半,安得不窮!」《明英宗實錄》卷一二六:「正統二年十月辛亥,直隸巡按禦史李奎奏:沿海諸衛所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以致軍士艱難,或相聚為盜賊,或興販私監。」〕 〔[31]《明史》卷一六四《曹凱傳》:「景泰中擢浙江右參政。時諸衛武職役軍辦納月錢,至四千五百餘人。」同書卷一八〇《汪奎傳》:「成化二十一年言:內外坐營監槍內官增置過多,皆私役軍士,辦月錢,多者至二三百人。武將亦多私役健丁,行伍唯存老弱。」甚至餘軍亦被私役,《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壬申,兵科給事中劉斌奏:近數十年典兵官員既私役正軍,又私役余丁,甚至計取月錢,糧不全支。是致軍士救饑寒之不暇,尚何操習訓練之務哉!」〕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統時李純所言: 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言:遼東軍士往往攜家屬潛從登州府運船,越海道逃還原籍。而守把官軍,受私故縱。(《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有的公開請假離伍: 正統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陸征言:天下衛所軍往往假稱欲往原籍取討衣鞋,分析家貲,置備軍裝。其官旗人等貪圖賄賂,從而給與文引遣之。及至本鄉,私通官吏鄉里,推稱老病不行,轉將戶丁解補。到役未久,托故又去。以致軍伍連年空缺。(《明英宗實錄》卷一四一) 其因罪謫戍的,則預先佈置,改換籍貫,到衛即逃,無從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聰言:遼東軍士多以罪謫戍,往往有亡匿者。皆因編發之初,奸頑之徒,改易籍貫,至衛即逃。比及勾追,有司謂無其人,軍伍遂缺。(《明宣宗實錄》卷一百七) 沈德符記隆萬時戍軍之亡匿情形,直如兒戲。他說: 吳江一叟號丁大伯者,家溫而喜啖飲,久往來予家。一日忽至邸舍,問之,則解軍來。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為盜,發遣遼東三萬衛充軍,亦隨在門外。先人語之曰: 慎勿再來,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顧,令之入叩頭,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去甫一月,則王姓者獨至邸求見。先人駭問之,雲已訖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先人細詰其故,第笑而不言。又匝月而丁來,則批回在手。其人到伍,先從間道遁歸,不由山海關,故反早還。因與丁作伴南旋。近聞中途亦有逃者,則長解自充軍犯,雇一二男女,一為軍妻,一為解人,投批到衛收管,領批報命時,竟還桑梓。彼處戍長,以入伍脫逃,罪當及己,不敢聲言。且利其遺下口糧,潛入囊橐。而荷戈之人,優遊閭裡,更無誰何之者。(《野獲編·補遺》卷三解軍) 衛所官旗對於衛軍之逃亡缺額,非但毫不過問,並且引為利源。因為一方面他們可以幹沒逃亡者的月糧,一方面又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賄賂。永樂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說此弊: 十月辛巳上諭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軍伍不整肅,多因官吏受賕,有縱壯丁而以罷弱充數者;有累歲缺伍不追補者;有偽作戶絕及以幼小紀錄者;有假公為名而私役於家者。遇有調遣,十無三、四。又多是幼弱老疾,騎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緩急何以濟事!(《明成祖實錄》卷一五七) 五年後監察禦史鄧真上疏說軍衛之弊,也說: 內外各衛所軍士,皆有定數,如伍有缺,即當勾補。今各衛所官吏唯耽酒色貨賄,軍伍任其空虛。及至差人勾補,縱容賣故,百無一、二到衛,或全無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官吏徇私蒙蔽,不行舉發。又有勾解到衛而官吏受贓放免;及以差使為由,縱其在外,不令服役。此軍衛之弊也。(《明成祖實錄》卷二一九) 在這情形下,《明史·兵志》記從吳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三年中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餘。到正統三年(1438)離開國才七十年,這數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萬有奇,占全國軍伍總數二分之一弱[32]。據同年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的報告,他所視察的某一百戶所,照理應有旗軍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結果,只留一人(《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32]《明英宗實錄》卷四六:「正統三年九月丙戌,行在兵部奏:天下都司衛所發冊坐勾逃故軍士一百二十萬有奇。今所清出,十無二、三。未幾又有逃故,難以遽皆停止。」〕 邊防和海防情況:遼東的兵備在正德時已非常廢弛,開原尤甚,士馬才十二,牆堡墩台圮殆盡,將士依城塹自守,城外數百里,悉為諸部射獵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勳傳》)。薊鎮兵額到嘉靖時也十去其五,唐順之《覆勘薊鎮邊務首疏》: 從石塘嶺起,東至古北口牆子嶺馬蘭穀,又東過灤河,至於太平寨燕河營,盡石門寨而止,凡為區者七。查得原額兵共七萬六百零四名,見在四萬六千零三十七名,逃亡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名。又從黃花鎮起,西至於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査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總兩關十區之兵,原額共九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見到五萬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萬四千七百六十二名。……薊兵稱雄,由來久矣。比臣等至鎮,則見其人物瑣軟,筋骨綿緩,靡靡然有暮氣之惰,而無朝氣之銳。就而閱之,力士健馬,什才二、三,鈍戈弱弓,往往而是。其於方圓、牝牡、九陣、分合之變,既所不講,劍盾、槍箭、五兵之長,亦不能習。老羸未汰,紀律又疏,守尚不及,戰則豈堪!(《荊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經積弛後,尤不可問。《明史》卷二〇五《朱紈傳》記嘉靖二十六年時閩浙情形說: 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籍盡耗。 海道副使譚綸述浙中沿海衛所積弊: 衛所官軍既不能以殺賊,又不足以自守,往往歸罪於行伍空虛,徒存尺籍,似矣。然浙中如寧、紹、溫、台諸沿海衛所,環城之內,並無一民相雜,廬舍鱗集,豈非衛所之人乎?顧家道殷實者,往往納充吏承,其次賂官出外為商,其次業藝,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雜劇,其次識字,通同該伍放回附近原籍,歲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即此八項,居十之半,且皆精銳。至於補伍食糧,則反為疲癃殘疾,老弱不堪之輩,軍伍不振,戰守無資,弊皆坐此。至於逃亡故絕,此特其一節耳。(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一《經略一·實軍伍》) 以至一衛軍士不滿千余,一千戶所不滿百餘。(同上,兵部尚書張時徹語)一遇事變,便手足無措。倭寇起後,登陸屠殺,如入無人之境。充分證明了衛軍的完全崩潰,於是有募兵之舉,另外召募壯丁,加以訓練,抵抗外來的侵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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