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一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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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以勢豪侵佔,衛軍逃亡而破壞,商屯則以改變制度而廢弛。《明史·葉淇傳》: 弘治四年為戶部尚書。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百余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同上書卷一八五) 鹽商從此可以用銀買鹽,不必再在邊境屯田。鹽課收入雖然驟增,可是銀歸運司,利歸商人,邊軍所需是月糧,邊地所缺的是米麥,商屯一空,邊餉立絀。《明史·食貨志》說: 弘治中葉淇變法而開中始壞,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邊地為墟,米石直銀五兩,而邊儲枵然矣。 後來雖然有若干人提議恢復舊制,但因種種阻礙,都失敗了。 明代國家財政每年出入之數,在初期歲收田賦本色米,除地方存留千二百萬石外(同上書卷二二五《王國光傳》),河、淮以南以四百萬石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石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同上書卷二一四《馬森傳》)。到正統時邊用不敷,由中央補助歲費,名為年例。正統十二年(1447)給遼東銀十萬兩,宣大銀十二萬兩(畢自嚴《石隱園藏稿》卷六《議複屯田疏》)。到弘治時內府供應繁多,「光祿歲供增數十倍,諸方織作,務為新巧,齋醮日費巨萬,太倉所儲不足餉戰士,而內府收入,動四五十萬。而宗藩貴戚之求土田,奪鹽利者,亦數千萬計。土木日興,科斂不已。傳奉冗官之俸薪,內府工匠之餼廩,歲增月積,無有窮期。」(《明史》卷一八一《劉健傳》)財用日匱。國庫被內廷所提用,軍餉又日漸不敷,弘治八年(1495)尚書馬文升以大同邊警,至議加南方兩稅折銀(《明史》卷一八一《謝遷傳》)。正德時諸邊年例增至四十三萬兩(同上書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軍需雜輸,十倍前制(同上書卷一九二《張原傳》)。京糧歲入三百五萬石,而食者乃四百三萬人(同上書卷二〇一《周金傳》)。嘉靖朝北有蒙古之入寇,南有倭寇之侵軼,軍兵之費較前驟增十倍。田賦收入經過一百五十年的休養生息,反比國初為少。[55]嘉靖五年(1526)銀的歲入止百三十萬兩,歲出至二百四十萬兩(同上書卷一九四《梁材傳》)。光祿庫金自嘉靖改元(1522)至十五年(1536)積至八十萬兩,自二十一年(1542)以後,供億日增,余藏頓盡(同上書卷二一四《劉體乾傳》)。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入寇,兵餉無出,只好增加田賦,名為加派,征銀一百十五萬兩。這時銀的歲入是二百萬兩,歲出諸邊費即六百余萬兩,一切取財法行之已盡。[56]接著是東南的倭寇,又于南畿浙閩的田賦加額外提編,江南加至四十萬。提編是加派的別名,為倭寇增兵而設,可是倭寇平後這加派就成為正賦(同上書卷七八《食貨志二·賦役》)。廣東也以軍興加稅,到萬曆初年才恢復常額(同上書卷二五五《李戴傳》)。諸邊年例增至二百八十萬兩(同上書卷二〇二《孫應奎傳》,同書卷二三五《王德完傳》)。隆慶初年馬森上書說: 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在太倉則輸入不多於前,而所費數倍。(同上書卷二一四《馬森傳》) 【[55]《明史》卷二〇八《黎貫傳》:「嘉靖二年(1523)疏言: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萬,而今損九萬,米二千四百七十三萬,而今損二百五十萬。以歲入則日減,以歲出則日增。」】 【[56]《明史》卷二〇〇《孫應奎傳》:「俺答犯京師後,羽書旁午徵兵餉。應奎乃建議加派,自北方諸府暨廣西、貴州外,其他量地貧富,驟增銀一百十五萬有奇,而蘇州一府乃八萬五千。」】 派禦史出去搜括地方庫藏,得銀三百七十萬兩也只能敷衍一年。內廷在這情形下,還下詔取進三十萬兩,經戶部力爭,乃命只進十萬兩(同上書卷二一四《劉體乾傳》)。萬曆初年經過張居正的一番整頓,綜核名實,裁節冗費,政治上了軌道,國庫漸漸充實,漸漸成小康的局面。張居正死後,神宗惑於貨利,一面浪費無度,另一面肆力搜括,外則用兵朝鮮,內則農民暴動四起,國家財政又到了破產的地步。 萬曆前期的國家收入約四百萬兩,歲出四百五十余萬兩。歲出中九邊年例一項即占三百六十一萬兩[57],後來又加到三百八十余萬兩[58]。每年支出本來已經不夠,內廷還是一味向國庫索銀,皇帝成婚,皇子出閣成婚,皇女出嫁,營建宮殿種種費用都強逼由國庫負擔。[59]又從萬曆六年(1578)起,於內庫歲供金花銀外,又增買辦銀二十萬兩為定制(《明史》卷七九《食貨志三·倉庫》)。結果是外廷的太倉庫光祿寺庫太僕寺庫的儲蓄都被括取得乾乾淨淨,內廷內庫帑藏山積,國庫則蕭然一空。[60]萬曆二十年(1592)哱拜反于寧夏;又接連用兵播州;朝鮮戰役歷時至七年。支出軍費至一千余萬兩。[61]大半出於加派和搜括所得。《明史·孫瑋傳》記: 朝鮮用兵,置軍天津,月餉六萬,悉派之民間。(同上書卷二四一) 【[57]《明史》卷二二四《宋纁傳》:「萬曆十四年(1586)遷戶部尚書。言:邊儲大計,最重屯田、鹽策。近諸邊年例銀增至三百六十一萬,視弘治初八倍。」】 【[58]《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十四年(1586)進士……累遷戶科都給事中,上籌劃邊餉議言:諸邊歲例,弘正間止四十三萬,至嘉靖則二百七十余萬,而今則三百八十余萬。」】 【[59]《明史》卷二二〇《王遴傳》:「故事戶部銀專供軍團,不給他用。帝大婚,暫取濟邊銀九萬兩為織造費。至是複欲行之,遴執爭。未幾詔取金四千兩為慈甯宮用,遴又力持,皆不納。」卷二三七《萬象春傳》:「皇女生,詔戶部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象春力諫不聽。」卷二二〇《趙世卿傳》:「福王將婚,進部帑二十七萬,猶以為少。……至三十六年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數十萬。世卿引故事力爭,詔減三之一。世卿複言:陛下大婚止七萬,長公主下嫁止十二萬,乞陛下再裁損,一仿長公主例。帝不得已從之。」卷二四〇《朱國祚傳》:「萬曆二十六年(1598)詔旨採辦珠寶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乃止四百萬。」《王德完傳》:「今皇長子及諸王冊封冠婚至九百三十四萬,而袍服之費複二百七十余萬。」卷二四〇《張問達傳》:「帝方營三殿,采木楚中,計費二百二十萬有奇。」】 【[60]《明史》卷二三〇《汪若霖傳》:「萬曆三十六年(1608)巡視庫藏,見老庫止銀八萬,而外庫蕭然。諸邊軍餉積逋至百余萬。」】 【[61]《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傳》:「萬曆二十八年(1600)起任工科,極陳國計匱乏,言:近歲寧夏用兵費百八十余萬,朝鮮之役七百八十余萬,播州之役二百余萬。」按畢自嚴所記與此不同,《石隱園藏稿》卷六《清査九邊軍餉疏》:「征哱拜之費用過一百余萬,兩次征倭之費用過五百九十五萬四千餘兩,征播之費用過一百二十二萬七千餘兩。」】 所增賦額較二十年前十增其四,民戶殷足者什減其五。東征西討,蕭然苦兵(《明史》卷二一六《馮琦傳》)。到萬曆四十六年(1618)遼東兵起,接連加派到五百二十萬兩: 時內帑充積,帝靳不肯發。戶部尚書李汝華乃援征倭征播例,畝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賦增二百萬有奇。明年複加三厘五毫。又明年以兵工二部請,複加二厘。通前後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定額。(同上書卷七八《食貨志二·賦役》:卷二二〇《李汝華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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