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一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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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四川、貴州又發生戰事,截留本地賦稅做兵餉,邊餉愈加不夠。從萬曆三十八年到天啟七年(1610—1627)負欠各邊年例至九百六十八萬五千五百七十一兩七錢三分(《石隱園藏稿》卷六《詳陳節欠疏》)。兵部和戶部想盡了法子,羅掘俱窮,實在到了無辦法的地步,只好請發內庫存銀,權救邊難,可是任憑呼籲,皇帝堅決不理,楊嗣昌在萬曆四十七年(1619)所上的《請帑稿》頗可看出當時情形: 今曰見錢,戶部無有,工部無有,太僕寺無有,各處直省地方無有。自有遼事以來,戶部一議挪借,而挪借盡矣。一議加派,而加派盡矣。一議搜括,而搜括盡矣。有法不尋,有路不尋,則是戶部之罪也。至於法已盡,路已尋,再無銀兩,則是戶部無可奈何,千難萬苦。臣等只得相率懇請皇上將內帑多年蓄積銀兩,即日發出億萬,存貯太倉,聽戶部差官星夜齎發遼東,急救遼陽。如遼陽已失,急救廣甯,廣寧有失,急救山海等處,除此見錢急著,再無別法處法。(《楊文弱集》卷二) 疏上留中,遼陽、廣寧也相繼失陷。 天啟時諸邊年例又較萬曆時代增加六十萬兩,京支銀項增加二十余萬兩(《石隱園藏稿》卷六《清查九邊軍餉疏》)。遼東兵額九萬四千餘人,歲餉四十余萬兩,到天啟二年(1622)關上兵只十余萬人,月餉至二十二萬兩(《明史》卷二七五《解學龍傳》),軍費較前增加六倍。新兵較舊軍餉多,在招募時,舊軍多竄入新營為兵,一面仍保留原額,政府付出加倍的費用募兵,結果募的大部仍是舊軍,衛所方面仍須發餉。[62]從泰昌元年(1620)十月到天啟元年(1621)十二月十四個月用去遼餉至九百二十五萬一千餘兩,較太倉歲入總數超過三倍。(《楊文弱集》卷四《述遼餉支用全數疏》) 【[62]《明史》卷二七五《楊文弱集》卷一,萬曆四十七年(1619)九月,《請立兵冊清査遼餉確數稿》:「新兵原食一兩二錢,今遞加至一兩八錢。舊兵原食四錢,今遞加至一兩二錢。新兵遞加,往開元等一兩八錢,往鐵嶺等一兩六錢。舊兵遞加,其上等一兩二錢,中等者八錢。」天啟元年(1621)六月《三覆議山東河北增兵用餉稿》:「定遼西新舊兵例分為五等,一等月給銀二兩,二等月給銀一兩八錢,三等月給銀一兩五錢,四等月給銀一兩二錢,五等月給銀八錢。」】 崇禎初年,一方面用全力防遏建州的入侵,另一方面「流寇」四起,內外交逼,兵愈增,餉愈絀。崇禎二年(1629)三月戶部尚書畢自嚴疏言: 諸邊年例自遼餉外,為銀三百二十七萬八千有奇。今薊、密諸鎮節省三十三萬,尚應二百九十四萬八千。統計京邊歲入之數,田賦百九十六萬二千,鹽課百十一萬三千,關稅十六萬一千,雜稅十萬三千,事例約二十萬,凡三百二十六萬五千有奇。而逋負相沿,所入不滿二百萬,即盡充邊餉尚無贏餘。乃京支雜項八十四萬,遼東提塘三十余萬,薊、遼撫賞十四萬,遼東舊餉改新餉二十萬,出浮於入已一百十三萬六千。況內供召買,宣大撫賞,及一切不時之需,又有出常額外者。(《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 除遼餉不算,把全國收入,全部用作兵費還差三分之一。崇禎三年(1630)又於加派九厘外,再加三厘,共增賦一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63]同年度新舊兵餉支出總數達八百七十余萬兩,收入則僅七百十余萬兩,不敷至百六十萬兩(《石隱園藏稿》七《兵餉日增疏》)。崇禎十年(1637)增兵十二萬人,增餉二百八十萬兩,名為剿餉: 其籌餉之策有四:曰因糧,曰溢地,曰事例,曰驛遞。因糧者,因舊額之糧,量為加派,畝輸糧六合,石折銀八錢,傷地不與,歲得銀百九十二萬有奇。溢地者,民間土地溢原額者,核實輸賦,歲得銀四十萬六千有奇。事例者,富民輸貲為監生,一歲而止。驛遞者,前此郵驛裁省之銀,以二十萬充餉。……初嗣昌增剿餉,議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征其半。至是督餉侍郎張伯鯨請全征。(《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 【[63]《明史》卷二五六《畢自嚴傳》:「兵部尚書梁廷棟請增天下田賦,自嚴不能止。於是舊增五百二十萬之外,更增百六十五萬有奇,天下益耗矣。」卷二五七《梁廷棟傳》:「畝加九厘之外,再增三厘,於是增賦百六十五萬有奇,海內益怨諮。」按卷二五二《楊嗣昌傳》:「神宗末年增賦五百二十萬,崇禎初再增百四十萬。統名遼餉。」作百四十萬,誤。】 崇禎十二年(1639)又議練兵七十三萬人,於地方練民兵,又於剿餉外,增練餉七百三十萬兩。時論以為: 九邊自有額餉,概予新餉,則舊者安歸。邊兵多虛額,今指為實數,餉盡虛糜而練數仍不足。且兵以分防不能常聚,故有抽練之議。抽練而其餘遂不問。且抽練仍虛文,邊防愈益弱。至州縣民兵益無實,徒糜厚餉。以嗣昌主之,事钜,莫敢難也。(同上) 從萬曆末年到這時,遼餉的四次遞加,加上剿餉、練餉,一共增賦一千六百九十五萬兩。這是明末農民在正賦以外的新增負擔!崇禎十六年(1643)索性把三餉合為一事,省得農民弄不清楚和吏胥的作弊。(同上書卷二六五《倪元璐傳》) 因外族侵略和農民起義而增兵,因增兵而籌餉,因籌餉而加賦。賦是加到農民頭上的,官吏的嚴刑催逼和舞弊,迫使農民非參加起義不可,《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說: 催科一事,正供外有雜派,新增外有暗加,額辦外有貼助。小民破產傾家,安得不為盜賊! 結果是朱明統治的被推翻。「流寇」領袖攻陷北京的李自成起事的口號是: 從闖王,不納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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