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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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衛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後,劉基奏立軍衛法。(《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說: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于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這制度的特點是平時把軍力分駐在各地方,戰時才命將出師,將不專軍,軍不私將,軍力全屬於國家。衛所的組織,《兵志》二《衛所門》記: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有指揮使,所有千戶百戶。總旗轄五十人,小旗轄十人。各衛又分統于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司有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並稱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貴州、雲南、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成祖以後,多所增改,都司增為二十一(浙江、遼東、山東、陝西、四川、廣西、雲南、貴州、河南、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大寧、萬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陝西行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興都);內外衛增至四百九十三;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三百五十九。[3] 【[3]按《明史·職官志》五:「計天下內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全國衛軍都屬於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軍籍,是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其組織如下: ![]() 每府設左右都督各一,掌治府事。成祖以後,又改組如下: ![]() 各地都司分隸于各都督府,其組織如下: ![]()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機關是兵部,長官為兵部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其下設四清吏司,各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 都督府是統軍機關,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都以三等[4]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有大征討,則由政府指派掛諸號將軍[5]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總兵出,事定繳印回任。明初開國時,武臣最重[6],英國公張輔兄信,至以侍郎換授指揮同知。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參贊,如永樂六年(1408)黔國公沐晟討交趾簡定,以尚書劉俊參軍事。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討交趾黎利,以尚書陳洽參贊軍務。正統以後,文臣的地位漸高,出征時由文臣任總督或提督軍務,經畫一切,武臣只負領軍作戰的任務。如正統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蔣貴充總兵官,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正統十四年(1449)討福建鄧茂七,甯陽侯陳懋為總兵官,以刑部尚書金濂提督軍務。成化元年(1465)討大藤峽傜,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將軍,以左僉都禦史韓雍贊理軍務。同年出兵鎮壓荊、襄農民暴動,撫甯伯朱永充靖虜將軍,以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三年(1467)討建州,武靖伯趙輔充總兵官,以左都禦史李秉提督軍務。從此文臣統帥,武臣領兵,便成定制。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結果是武臣的地位越來越低。正德以後幸臣戚裡多用恩幸得武職,愈為世所輕。在內有部、科,在外有監軍、總督、巡撫,重重彈壓,五軍都督府職權日輕,將弁大帥如走卒,總兵官到兵部領敕,必須長跪,「間為長揖,即謂非體」。到了末年,衛所軍士,雖一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4]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 【[5]《明史》卷六八《輿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鎮朔、平蠻諸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洪武中嘗用上公佩將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掛印將軍。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卷七六《職官志》五:「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趾曰副將軍,延綏曰鎮西將軍[諸印洪熙元年(1425)制頒]。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 【[6]《明史》卷一四五《張玉傳》:「帝嘗謂英國公輔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輔頓首言輗軏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獨從兄侍郎信賢可使也。帝召見信曰:是英國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錦衣衛指揮同知世襲。時去開國未遠,武階重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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