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五〇 |
|
|
|
農民逃亡的情形,試再舉諸城縣的情形做例: 正統十二年(1447)四月戊申,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史濡等奏:山東青州府地瘠民貧,差役繁重,頻年荒歉,諸城一縣逃移者一萬三百餘戶,民食不給,至掃草子削樹皮為食。續又逃亡三千五百餘家。地畝稅糧,動以萬計。[234] 【[234]《明英宗實錄》卷一五二。】 單是一縣逃亡的戶數已達一萬三千八百戶。正統十四年(1449)據河南右布政使年富的報告,單是陳、潁二州的逃戶就不下萬餘。[235]試再就逃民所到處做一比較,同年五月據巡撫河南山西大理寺少卿於謙的報告,各處百姓遞年逃來河南者將及二十萬,尚有行勘未盡之數。[236]《明史·孫原貞傳》也說: 景泰五年(1454)冬,(原貞)疏言:臣昔官河南,稽諸逃民籍凡二十余萬戶,悉轉徙南陽唐鄧襄樊間,群聚謀生。 【[235]《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四。】 【[236]《明英宗實錄》卷一五四。】 成化初年荊襄盜起,流民附賊者至百萬。項忠用兵平定,先後招撫流民複業者九十三萬餘人。[237]成化十二年(1476)原傑出撫荊襄,複籍流民,得戶十一萬三千有奇,口四十三萬八千有奇。[238] 【[237]《明史》卷一七八,《項忠傳》。】 【[238]《明史》卷一五九,《原傑傳》。】 農民離開他的土地以後,同時也離去了登記他的戶籍的黃冊。雖然失去了倚以為生歷代相傳的田地,可是也從此脫離了國家的約束,不再向國家盡無盡的義務。他可以揀一個荒僻的地帶,重新去開墾,做一個自由的農民。例如河南湖廣等處的客朋,《明英宗實錄》卷十六記: 正統元年(1436)四月甲子,巡撫陝西行在戶部右侍郎李新奏:河南南陽府鄧州內鄉等州縣及附近湖廣均州光化等縣居民鮮少,郊野荒蕪,各處客商有自洪武永樂間潛居於此,娶妻生子成家業者,叢聚鄉村號為客朋,不當差役,無所鈐轄。 鄖陽一帶多山,地界湖廣、河南、陝西三省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菁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食,正統二年(1437)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既多,無所稟約束。[239]從此不再有任何壓迫,也不再有任何負擔,自耕自食,真是農民的理想生活。然而,地主不肯讓農民逃走,因為他們感覺到沒有人替他們耕種和服役的恐慌。官吏和胥役不肯讓農民逃走,因為農民逃了不回來,他們便失去了剝削的對象。國家更不肯讓農民躲著不受約束,因為他們最需要農民的力量,農民最馴良,最肯對國家盡責任,國家需要他們的血汗來服役,更需要他們用血汗換來的金錢,供皇家和貴族們揮霍。 他們都是農民頭上的寄生蟲,他們非要農民回來不可。於是有招撫逃民之舉。 【[239]《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八,《平鄖陽盜》。】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