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三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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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的義務 紅軍起義的目的,就民族解放戰爭而說,洪武元年(1368)解放大都,蒙古統治集團北走。民族壓迫的政權被推翻,這一歷史任務是光榮地完成了。但是,另一個目的,解除階級壓迫的任務不可能完成。一部分舊的地主參加了新政權,出身農民的紅軍將領也由於取得政權而轉化成了新的地主階級,其中朱元璋和他的家族便是新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 元末紅軍起義對舊地主階級起到了淘汰的作用,一部分地主被戰爭消滅了,一部分地主卻由於戰爭而鞏固和上升了他們的地位。 元末的農民,大部分參加了革命戰爭。他們破壞了舊秩序和壓迫人民的統治機構。地主們正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就不能不維護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階級利益決定了農民和地主分別站在敵對的陣營。在戰爭爆發之後,地主們用全力組織武裝力量,稱為「民」軍或「義」軍,建立堡砦,抵抗農民軍的進攻。現任和退休的官吏、鄉紳、儒生和軍人是地主軍的將領,他們受過教育,有文化,有組織能力,在地方上有威望,有勢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軍人各自為戰,沒有統一指揮和作戰計劃,軍事力量也有大小強弱的不同,但因為數量多,分佈廣,作戰頑強,就成為反對紅軍的主要敵人了。經過二十年的戰爭,長江南北的巨族右姓,有的死於戰爭,有的流亡到外地。[128]參加擴廓帖木兒、孛羅帖木兒兩支地主軍的湖、湘、關、陝、魯、豫等地的地主,也隨著這兩支軍隊的消滅而消滅了。一部分地主為戰爭所消滅,另一部分地主如劉基、宋濂、葉琛、章溢等則積極參加了紅軍,共同建立新政權,成為大明帝國新統治集團的組成部分,和由農民起義轉化的新地主們一起,繼續對廣大農民進行壓迫和剝削。 【[128]貝瓊:《清江集》卷八,《送王子淵序》。】 朱元璋和他的將領都是農民出身,過去曾親身經受過地主的壓迫和剝削。但在革命戰爭過程中,本身的武裝力量不夠強大,為了壯大自己、孤立敵人,又非爭取地主們參加不可,浙東這幾家大族的合作,是他們能夠取得勝利的基本條件之一。到了他自己和將領們都轉化為大地主以後,和舊地主們的階級利益一致了,但又發生了新的矛盾,各地地主用隱瞞土地面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與皇家統治集團爭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危害到帝國的財政稅收,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的深化,促成了帝國賦役制度的整頓和改革。 朱元璋于龍鳳四年(1358)取金華後,選用寧越(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禦中軍。[129]照當時的軍事形勢看來,這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徵發為禁衛軍人,隨軍征戰,等於做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1386)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130],也是一樣作用。 【[129]《明太祖實錄》卷六。】 【[130]《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九。】 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調査,以田稅多少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以上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二千石的六戶;二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二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131]三十年(1397)又做了一次調查,除雲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於內府印綬監,按名冊依次召來,量才選用。[132] 【[131]《明太祖實錄》卷四九。】 【[132]《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二五四。】 對地主的政策,雙管齊下,一是任為官吏或糧長,二是遷到京師。在科舉法未定之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133]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悉本地情況,吏胥土豪作弊,任意克削百姓。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徵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134]洪武四年(1371)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佔有大量田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135]如浙江行省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136]糧長下設知數一人,鬥級二十人,運糧夫千人。[137]並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138]三十年(1397)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復始。[139]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朱元璋親自召見,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140]朱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此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矣」[141]。「免有司科擾之弊,於民甚便。」[142]事實上恰好相反,地主做了糧長以後,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再加上了國家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農民的痛苦更深更重了。如糧長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夫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通計苛斂米三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正米只該一萬,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二萬二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農民交納不起,強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緞匹、布帛、鍋灶、水車、農具,等等。[143]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144]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145]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制裁,儘管殺了一些人,糧長的作惡,農民的被額外剝削,依然如故。[146]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同時還採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的政策,洪武二十四年(1391)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于南京。[147]三十年(1397)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余戶于南京,稱為富戶。朱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昔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師天下根本,乃知事有當然,不得不爾。」[148] 【[133]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七五,《施孝先墓表》。】 【[134]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五二,《恭題糧長敕諭》。】 【[135]《明太祖實錄》卷六八。】 【[136]《明太祖實錄》卷七〇。】 【[137]《明太祖實錄》卷八五。】 【[138]《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二。】 【[139]《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四。】 【[140]《明史》,《食貨志》卷二,《賦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書嚴公流芳錄序》。】 【[141]《明太祖實錄》,卷六八。】 【[142]《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二。】 【[143]《大誥續誥》卷四七。】 【[144]《大誥續誥》卷二一。】 【[145]黃省曾:《吳風錄》。】 【[146]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 【[147]《明太祖實錄》卷二〇。】 【[148]《明太祖實錄》;《明史》卷七七,《食貨志》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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