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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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婆傳入瓊州制棉工具和技術之後的二十年,王禎所著《農書》,列舉制棉工具有攪車即蹈車,是去棉籽用的。二彈弓,長四尺許,弓身以竹為之,弦用繩子。三卷筵,用無節竹條扞棉花成筒。四紡車。五撥車,棉紗加漿後稍幹撥于車上。六軠車,用以分絡棉線。七線架。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擊弦。[85]生產工具更加完備和提高了,為明代紡織工業的發展準備了技術條件。 【[85]參看俞正燮:《癸巳類稿》卷一四,《木棉考》。馮家升:《我國紡織家黃道婆對於棉織業的偉大貢獻》,載《歷史教學》,1954(4)。】 朱元璋起事的地區,正是元代的棉業中心之一。滅東吳後,又取得當時全國紡織業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術都有了基礎,使他深信推廣植棉是增加農民收入和財政收入的有效措施。龍鳳十一年(1365)下令每戶農民必須種木棉半畝,田多的加倍。洪武元年(1368)又把這一法令推廣到全國。棉花的普遍種植和紡織技術的不斷提高,明代中葉以後,棉布成為全國流通的商品,成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裝原料,不論貴賤,不論南北,都以棉布禦寒,百人之中,只有一人用繭綿,其餘都用棉布。過去時代人穿的袍,用舊絮裝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裝的胖襖所代替了。[86]就全國而論,北方河南、河北氣候宜於植棉,地廣人稀,種植棉花的面積最大,是原料的供給中心。南方特別是長江三角洲一帶,蘇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紡績技術高,是紡績工業的中心。這樣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況,原棉由北而南,棍布由南而北。[87]從經濟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緊密地聯繫起來。 【[86]宋應星:《天工開物》卷上,《乃服》。】 【[87]王象晉:《木棉譜序》;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五,《木棉》。】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紡織工業中心是杭州,由於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置備生產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資本家,和除雙手以外一無所有出賣勞動力的手工業工人。資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計日給工資。這種新的剝削制度的出現,正表示著社會內部新的階級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以外,又產生了大作坊資本家對手工業工人的剝削關係。明初曾經做過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織工對》,典型地記述了這種新現象: 錢塘相安裡有饒於財者,率居工以織,每夜至二鼓。老屋將壓,抒機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數人,手提足蹴,皆蒼然無神色。日傭為錢二百,衣食于主人。以日之所入,養父母妻子,雖食無甘美而亦不甚饑寒。於凡織作,鹹極精緻,為時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傭之直亦易以入。有同業者傭於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藝固過於人,而受直與眾工等,當求倍直者而為之傭。已而他家果倍其直。傭之主者閱其織果異於人,他工見其藝精,亦頗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勝十工,倍其直不吝也。[88] 【[88]《始豐稿》卷一。徐一夔,天臺人,《明史》卷二八五有傳。】 由此可見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里巷,有若干同一性質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時也是棉布商人;從個體的生產到大作坊的集體生產,有了單純協作,出品精緻暢銷;經營這種大作坊有利可圖,資本家很賺錢,作坊也多了。資本家付給技術高的工人工資,雖為一般工人工資的兩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餘價值。 棉花棉布的生產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稅收也增加了,以稅收形式繳給國庫的棉花棉布,成為供給軍隊的主要物資和必要時交換其他軍需物資的貨幣代用品。洪武四年(1371)七月詔中書省:「自今凡賞賜軍士,無妻子者給戰祅一襲;有妻子者給棉布二匹。」[89]每年例賞,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戰襖十一萬賜北征軍士[90],四年(1371)七月,賜長淮衛軍士棉布人二匹,在京軍士十九萬四百餘人棉布人二匹。[91]十二年(1379)給陝西都指揮使司並護衛兵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92]北平都指揮使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布二個七萬八千餘匹,棉花五萬四千六百餘斤。[93]十三年(1380)賜遼東諸衛士卒十萬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萬四百餘匹,棉花十七萬斤。十六年(1383)給四川等都司所屬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九十六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餘斤。[94]十八年(1385)給遼東軍士棉布二十五萬匹,北平燕山等衛棉布四十四萬三千匹,太原諸衛士卒棉布四十八萬匹,等等。[95]平均每年只賞賜軍衣一項已在百萬匹上下,用作交換物資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因北平、山西運糧困難,以白金三十萬兩、棉布十萬匹,就附近郡縣易米,以給將士。又以遼東軍衛缺馬,發山東棉布貰馬給之。[96]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納溪的鹽換棉布,遣使入西羌買馬。[97]十七年(1384)七月詔戶部以棉布往貴州換馬,得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萬九千匹往「西番」換馬一千五百六十匹。[98]皇族每年供給,洪武九年(1376)規定親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99]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臨時命令以秋糧改折棉布,如六年(1373)九月詔直隸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糧以棉布代輸,以給邊戍。[100] 【[89]《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90]《明太祖實錄》卷四二。】 【[91]《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92]《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五。】 【[93]《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八。】 【[94]《明太祖實錄》卷一五〇、一五六。】 【[95]《明太祖實錄》卷一七二、一七四。】 【[96]《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97]《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四。】 【[98]《明太祖實錄》卷一六三、二五二。】 【[99]《明太祖實錄》卷一四。】 【[100]《明太祖實錄》卷八五。】 和鼓勵普遍植棉政策相反,朱元璋對礦冶國營採取消極的方針。往往聽任人民自由開採。磁州臨水鎮產鐵,元時嘗於此置鐵冶,爐丁萬五千戶,每年收鐵百余萬斤。洪武十五年(1382)有人建議重新開採,朱元璋以為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利於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於民。而且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缺,若再開採,必然擾民。把他打了一頓,流放海外。[101]濟南、青州、萊州三府每年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戶,采鉛三十二萬三千多斤,以鑿山深而得鉛少,也命罷采。[102]十八年(1385)以勞民罷各布政司煎煉鐵冶。二十五年(1392)重設各處鐵冶,到二十八年(1395)內庫貯鐵三千七百四十三萬斤,後備物資已經十分充足,又命罷各處鐵冶。並允許人民自由采煉,歲輸課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三十一年(1398)以內庫所貯鐵有限,而營造所費甚多,又命重開鐵冶。[103]總計洪武時代設置的鐵冶所: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交城、吉州,太原、澤、潞各一所共十三所。此外還有河南均州新安、四川蒲江、湖南茶陵等冶,每年輸鐵一千八百四十余萬斤。[104] 【[101]《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五。】 【[102]《明太祖實錄》卷一五〇。】 【[103]《明太祖實錄》卷一七六、二四二、二五六。】 【[104]《明史》卷八一,《食貨志》,《鐵冶所》;《大明會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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