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
| 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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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派法司押回原籍處決。[36]蘇州人才姚潤、王談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處死,全家籍沒。[37] 【[36]《大誥三編》,秀才剁指第十;《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37]《大誥三編》,蘇州人才第十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洪武朝朝臣倖免於屠殺的,只有幾個例子:一個是大將信國公湯和,原是朱元璋同村子人,一塊兒長大的看牛夥伴,比元璋大三歲,起兵以後,諸將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鬧彆扭,不聽使喚,只有湯和規規矩矩,小心聽話,服從命令。到晚年,徐達、李文忠已死多年,湯和宿將功高,明白老夥伴脾氣,心裡老大不願意,讓諸大將仍舊掌兵權,苦的是嘴裡說不出。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權,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給他在鳳陽蓋府第,賞賜稠渥,特別優厚,算是僥倖老死在床上。[38]一個是外戚郭德成,郭甯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後苑喝酒,醉了趴在地上去冠磕頭謝恩,露出稀稀的幾根頭髮,元璋笑著說:「醉風漢,頭髮禿到這樣,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仰頭說:「這幾根還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元璋不作聲。德成酒醒,才知道闖了大禍,怕得要死,只好索性裝瘋,剃光了頭,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元璋信以為真,告訴寧妃說:「原以為你哥哥說笑話,如今真個如此,真是瘋漢。」不再在意,黨案起後,德成居然漏網。[39]另一個是禦史袁凱。有一次朱元璋要殺許多人,叫袁凱把案卷送給皇太子複訊,皇太子主張從寬。袁凱回報,元璋問:「我要殺人皇太子卻要寬減,你看誰對?」袁凱不好說話,只好回答:「陛下要殺是守法,東宮要赦免是慈心。」元璋大怒,以為袁凱兩頭討好,腳踏兩頭船,老滑頭,要不得。袁凱大懼,假裝瘋癲,元璋說瘋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鑽來刺他的皮膚,袁凱咬緊牙關,忍住不喊痛。回家後,自己拿鐵鍊鎖住脖子,蓬頭垢面,滿口瘋話,元璋還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凱瞪眼對使者唱月兒高曲,爬在籬笆邊吃狗屎,使者回報果然瘋了,才不追究。這一次朱元璋卻受了騙,原來袁預先叫人用炒麵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籬笆下,趴著吃了,救了一條命,朱元璋哪裡會知道。[40] 【[38]《明史》卷一百二十六,《湯和傳》。】 【[39]《明史》卷一三一,《郭興傳》。】 【[40]《明史》卷二百八十三,《袁凱傳》;徐禎卿:《翦勝野聞》;陸深:《金台紀聞》。】 吳人嚴德瑉由禦史升左僉都禦史,因病辭官,犯了陳諱,被黥面充軍南丹(今廣西),遇赦放還,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誰也不知道他曾做過官。到宣德時還很健朗,一天因事被禦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說也曾在台勾當公事,頗曉三尺法度。禦史問是何官,回說洪武中台長嚴德瑉便是老夫。禦史大驚謝罪,第二天去拜訪,卻早已挑著鋪蓋走了。有一個教授和他喝酒,見他臉上刺字,頭戴破帽,問老人家犯什麼罪過,德瑉說了詳情,並說先時國法極嚴,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腦袋。說時還北面拱手,嘴裡連說:「國恩!國恩!」[41] 【[41]《明史》卷一三八,《周禎傳》。】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訪,到一破寺,裡邊沒有一個人,牆上畫一布袋和尚,有詩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將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放,放寬些子有何妨。」墨蹟還新鮮,是剛畫剛寫的,趕緊使人去搜索,已經不見了。[42]這故事不一定是真實的,不過,所代表的當時人的情緒是真實的。 【[42]徐禎卿:《翦勝野聞》。】 ▼明初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 朱元璋篡奪了元末農民戰爭的勝利果實做了皇帝,成為地主階級政治利益的代表。他當然是尊重、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但是,事情並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樣。大地主們也有兩面性,一面同樣尊重、維護他的統治;另一面,隨著農業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大地主們家裡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隱瞞土地面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來與皇家統治集團爭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影響到皇朝的財政、稅收和人力使用。「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指稅。」[43]「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44]由於觸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們的強佔、舞弊,皇朝的經濟基礎發生問題了,地主階級內部矛盾發展了、激化了,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基礎,非對觸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擊不可。 【[4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道德化的批評和批評化的道德》第342頁。】 【[44]《馬克思恩格斯文選》第二卷,《哥達綱領批判》第32頁。】 朱元璋從渡江以後,就採取了許多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措施。例如龍鳳四年(1358)取金華,便選用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禦中軍。[45]這件事一方面表示對地主階級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徵調為禁衛軍人,隨軍作戰,等於做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洪武十九年(1386)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6],也是同樣作用。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調查,以田稅多寡進行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兩千石的六戶;兩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兩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47]三十年(1397)又做了一次調查,除雲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在內府印綬監,按名冊以次召來,量才選用。[48]應該看到,田在七頃以上,在長江以南的確是大地主了,但在長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45]《明太祖實錄》卷六。】 【[46]《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七十九。】 【[47]《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 【[4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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