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吳晗 > 大明興衰三百年 | 上頁 下頁
一四


  地主對封建統治集團和農民來說,也是有兩面性的。一面是他們擁護當前的統治,依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業。朱元璋說過:孟子曰:有恆產者有恒心。今郡縣富民,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者。叫戶部保薦交租多的地主,任命為官員、糧長。[49]另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凌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50]以此,他對地主的政策也是兩面性的,雙管齊下。一是選用做官僚,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二是把他們遷到京師,繁榮首都,同時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在科舉法未定以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51]例如浙江烏程大族嚴震直就以稅戶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書,後來浦江有名的鄭義門的鄭沂竟從老百姓任命為禮部尚書。[52]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習本地情況,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徵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53]洪武四年(1371)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佔有大量土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54]如浙江布政司有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55]糧長下設知數(會計)一人,鬥級(管鬥斛稱量的)二十人,運糧夫千人。[56]並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57]洪武三十年(1397)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復始。[58]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元璋親自召見,談話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59]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這個辦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60];免地方官「科擾之弊,於民甚便」[61]。他把地主也當作良民了。但是事實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糧長以後,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再加上了皇朝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肆行額外剝削,農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例如糧長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夫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總共苛斂米三萬兩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正米只該一萬石,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兩萬兩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農民交納不起,就強迫以房屋准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緞匹、布帛、鍋灶、水車、農具,等等。[62]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63]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64]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制裁。儘管殺了不少人,但糧長依然作惡,農民也依然被額外剝削,改不好,也改不了。[65]

  【[49]談遷:《國榷》卷六。】
  【[50]《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九。】
  【[51]吳寬:《匏翁家藏集》卷七十五,《施孝先墓表》。】
  【[52]吳寬:《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書嚴公流芳錄序》;《明史》卷二百九十六,《鄭濂傳》。】
  【[53]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匏翁家藏集》卷五十二,《恭題糧長赦諭》。】
  【[54]《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
  【[55]《明太祖實錄》卷七十。】
  【[56]《明太祖實錄》卷八十五。】
  【[57]《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二。】
  【[58]《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59]《明史》卷七十八,《食貨志》二,《賦役》;《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三,《尚書嚴公流芳錄序》。】
  【[60]《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
  【[61]《明太祖實錄》卷一〇一。】
  【[62]《大誥續誥》卷四十七。】
  【[63]《大誥續誥》卷二十一。】
  【[64]黃省曾:《吳鳳錄》。】
  【[65]宋濂:《朝京稿》卷五,《上海夏君新壙銘》。】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朱元璋還採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的政策。洪武三年(1370)移江南民十四萬戶于鳳陽(這時鳳陽是中都),其中有不少是地主。洪武二十四年(1391)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于南京。[66]三十年(1397)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余戶于南京,稱為富戶。朱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從前漢高祖這樣做,我很不以為然。現在想通了,京師是全國根本,事有當然,確實不得不這樣做。」[67]

  【[66]《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一十。】
  【[67]《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一十;《明史》卷七十七,《食貨志》一。】

  江南蘇、松、杭、嘉、湖一帶的地主被迫遷往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里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這一措施對於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絕大的打擊。舊社會的地主階級離開了原來佔有的土地,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相對地,以朱元璋為首的新地主階級卻可以因此而加強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制。這些家地主從此以後,不敢公開回到原籍,便偽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州縣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歌舞。歌詞是:

  家住廬州並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68]

  【[68]趙翼:《陔余叢考》卷四十一,《鳳陽丐者》。】

  地主們對做官、做糧長當然很高興,感激和支持這個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政權。但是,地主階級貪婪的本性是永遠不能改變的,他們決不肯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增加佔領土地和人力的機會,用盡一切手段逃避對皇朝應納的賦稅和徭役。例如兩浙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產詭寄(假寫在)親鄰佃僕名下,叫作「鐵腳詭寄」,普遍成為風氣,鄉里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詭寄」。[69]此外,還有灑派、拋荒、移丘換段等手段。朱元璋在處罰了這些地主以後,氣憤地指出:

  民間灑派、拋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都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賦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其貪官污吏受豪猾土財,當科差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70]

  【[69]《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八十。】
  【[70]《大誥續誥》第四十五,《靠損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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