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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魏博士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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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一官,蓋置於六國之末,而秦因之。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博士,秦官。」 《宋書·百官志》:「博士,班固雲秦官。史臣案六國時往往有博士。」 案班、沈二說不同。考《史記·循吏傳》:「公儀休,魯博士也。」褚先生補《龜策傳》:宋有「博士衛平」。《漢書·賈山傳》祖祛,故魏王時博士弟子也。」沈約所謂「六國時往往有博士」者,指此。公儀休,即《孟子》之公儀子,繆公時為魯相,時在戰國之初。衛平在宋元王時,亦與孟子同時。疑當時未必置博士官,《史記》所雲「博士」者,猶言「儒生」雲爾。惟賈祛為魏王博士弟子,則六國末確有此官,且教授弟子,與秦漢博士同矣。至秦之博士,則有定員。《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又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不用,。」是秦博士員多至七十人。其姓名可考者,博士僕射有周青臣(《漢書·百官公卿表》僕射,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始皇本紀》上言「博士七十人前為壽」,下言「僕射周青臣進頌」,是青臣實博士僕射也),博士有淳于越(齊人。《史記·秦始皇本紀》),有伏生(濟南人。 《史記·儒林傳》),有叔孔道(薛人。《史記》本傳),有羊子(《漢書·藝文志》「儒家」《羊子》四篇自注:「百章,故秦博士,,有黃疵(同上「法家」《黃公》四篇自注名疵,為秦博士。」),有正先《漢書·京房傳》:「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孟康曰:「姓正名先,秦博士也。,僅六人。其中蓋不盡經術之士。如《黃公》之書,《七略》列于法家。而《秦始皇本紀》雲使博士《仙真人》詩。」又有「占夢博士」。殆諸子、詩賦、術數、方伎皆立博士,非徒六藝而已。又《始皇本紀》有「諸生」。《叔孫通傳》則連言「博士諸生」,是秦博士亦置弟子。又:「始皇二十六年議帝號,丞相綰等奏:臣等謹與博士議」云云,是秦博士亦議典禮、政事,與漢制同矣。 漢興,因素制,員至數十人。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博士,秦官,掌通古今。員多至數十人。」 《漢官儀》(《大唐六典》卷二十二「國子博士」注引)「文帝博士七十余人, 案此漢初之制,未置五經博士前事也。員數與秦略同,亦不盡用通經之士。如高帝二年即以叔孫通為博士,通非專經之士也。又文帝時,齊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五德傳》,文帝召以為博士,臣亦非專經之士也。蓋猶襲秦時諸子百家各立博士之制。 文帝始置一經博士。《後漢書·翟酺傳》:「孝文皇帝始置一經博士。」(案北宋景祐、南宋嘉定本作「一經」,何焯校宋本作「五經,案《漢書·武帝紀》及《百官公卿表》皆雲武帝始置「五經博士」。 翟酺乃言「孝文皇帝始置一經博士」者,蓋為經置博士始于文帝。而限以五經,則自武帝建元五年始也。考文、景時博士,如張生,如晁錯,乃《書》博士;如申公,如轅固,如韓嬰,皆《詩》博士;如胡母生,如董仲舒,乃《春秋》博士。是專經博士,文、景時已有之。但未備五經,而複有傳、記博士。故班固言置五經博士自武帝始也。 並立傳、記。 《漢書·劉歆傳》至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詩》始萌芽。天下眾書往往頗出,皆諸子傳(記)。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 趙岐《孟子題辭》:「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 武帝始罷黜百家,專立五經,而博士之員大減。 《漢書·武帝紀》建元五年春,置五經博士。」(《百官公卿表序》同)趙岐《孟子題辭》:「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 案文、景時已有《詩》、《書》、《春秋》博士。則武帝所新置者,《易》與《禮》而已。《易》之有博士,始于田王孫,在武帝時。《禮》之有博士,可考者始於後蒼,在昭、宣二帝之世。而蒼又兼傳《齊詩》,不知為《齊詩》博士與?《禮》博士與?疑武帝時《禮》博士或闕而未補,或以他經博士兼之。未能詳也。 又案傳、記博士之罷,錢氏大昕以為即在置五經博士時。其說蓋信。然《論語》、《孝經》、《孟子》、《爾雅》雖同時並罷,其罷之之意則不同。《孟子》以其為諸子而罷之也。至《論語》、《孝經》,則以受經與不受經者皆誦習之,不宜限於博士而罷之者也。劉向父子作《七略》,六藝一百三家,于《易》、《書》、《詩》、《樂》、《春秋》之後,附以《論語》、《孝經》(《爾雅》附)小學三目。六藝與此三者,皆漢時學校誦習之書。以後世之制明之,小學諸書者,漢小學之科目,論語》、《孝經》者,漢中學之科目;而六藝,則大學之科目也。武帝罷傳、記博士,專立五經,乃除中學科目于大學之中,非遂廢中、小學也。漢時,教初學之所名曰「術館」,其師名曰「書師」,其書用《倉頡》、《凡將》、《急就》、《元尚》諸篇,其旨在使學童識字、習字。《論衡·自紀篇》充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充書日進,又無過失。」《後漢書·皇后紀》:鄧皇后「六歲能《史書》,十二通《詩》、《論語》,。梁皇后「少善女工,好《史書》。九歲能誦《論語》,。是漢人就學,首學書法,其業成者,得試為吏。此一級也。其進則授《爾雅》、《孝經》、《論語》。有以一師專授者,亦有由經師兼授者。《漢書·平帝紀》元始三年,立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癢,聚曰,序,。序、庫置《孝經》師一人。」《魏志·邴原傳》注引《原別傳》:鄰有書舍,原「遂就書,一冬之間誦《孝經》、《論語》。此由一師專授者也」。《平帝紀》:元始(四)年,征天下「以一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此由經師兼授者也。且漢時但有受《論語》、《孝經》、小學而不受一經者;無受一經而不先受《論語》、《孝經》者。《漢書·昭帝紀》詔曰:「朕通《保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雲有明。」 《宣帝紀》:霍光議奏曰:「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有詔掖庭養視,師受《詩》、《論語》、《孝經》。」《景十三王傳》:廣川王去「師受《易》、《論語》、《孝經》,皆通」。《疏廣傳》:「皇太子年十二歲,通《論語》、《孝經》。」《後漢書·範升傳》九歲通《論語》、《孝經》,及長,受梁邱《易》,皆通。」是通經之前,皆先通《論語》、《孝經》。亦有但雲《論語》者。《漢書·王尊傳》「受《尚書》、《論語》。」《後漢書·鄧皇后紀》十二通《詩》、《論語》。」《梁皇后紀》:「九歲能誦《論語》,治韓《詩》。」《馬嚴傳》:「子續七歲能《論語》,十三明《尚書》。」《荀爽傳》:「年十二通《春秋》、《論語》。」《論衡·自紀篇》:「充手書既成,辭師受《論語》、《尚書》。」此數事,或舉《論語》以該《孝經》,或但受《論語》而不及《孝經》,均不可考。要之,無不受《論語》者(漢人受書次第,首小學,次《孝經》,次《論語》,次一經。此事甚明。諸書或倒言之,乃以書之尊卑為次,不以受書之先後為次。受書時由卑及尊,乃其所也)。故漢人傳《論語》、《孝經》者,皆他經大師,無以此二書專門名家者。如傳《齊論》者,有王吉父子、宋畸、貢禹、五鹿充宗、膠東庸生。中惟宋畸無考,王吉則傳《韓詩》,王駿及五鹿充宗傳梁邱《易》,貢禹傳《公羊春秋》,庸生傳古文《尚書》。傳《魯論》者,有龔奮、夏侯勝、韋賢、魯扶卿、蕭望之、張禹、朱雲。奮與扶卿無考,夏侯勝則傳《尚書》,韋賢傳《魯詩》,蕭望之傳《齊詩》,張禹傳施氏《易》,朱雲傳孟氏《易》。傳《孝經》者,有長孫氏、江翁、後蒼、翼奉、張禹。長孫無考,江翁則傳《魯詩》與《谷梁春秋》,後蒼、翼奉傳《齊詩》,蒼又傳《禮》。蓋經師授經亦兼授《孝經》、《論語》,猶今日大學之或有預備科關。然則漢時《論語》、《孝經》之傳,實廣於五經,不以博士之廢置為盛衰也。 宣帝之末,增員至十二人。 《漢書·宣帝紀》:甘露三年「立梁邱《易》、大小夏侯《尚書》、《谷梁春秋》博士」。又《百官公卿表序)博士,「宣帝黃龍元年增員至十二人」。又《藝文志》:《易)「訖于宣、元,有施孟、梁邱、京氏立於學官」。《書》,「訖孝宣,有歐陽、大小夏侯氏立於學官」。《詩》,魯、齊、韓「三家皆立於學官」。《禮》,「訖孝宣世,後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皆立於學官」。《春秋》,「四家之中,《公羊》、《谷梁》立於學官」。 又《劉歆傳》:「往者博士:《書》有歐陽!春秋》公羊,《易》則施孟。然孝宣皇帝猶複廣立《谷梁春秋》、梁邱《易》、大小夏侯《尚書》。」 又《儒林傳贊》:「初,《書》惟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複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邱《易》,谷梁《春秋》。」 《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四年十一月壬戌,詔曰:漢承秦後,褒顯儒術,建立五經,為置博士。」「孝宣皇帝以去聖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 案宣帝增置博士事,《紀》、《表)《志》、《傳》所紀互異。《紀》系于甘露三年,《表》系于黃龍元年,一不同也。《紀》與《劉歆傳》均言立梁邱《易)大小夏侯《尚書》,谷梁《春秋)而《儒林傳贊》複數大、小戴《禮》,《藝文志》複數慶氏《禮》,二不同也。又博士員數,《表》與《傳》亦不同。據《劉歆傳》,則合新舊僅得八人;如《儒林傳贊》,則合新舊得十二人,似與《表》合矣。然二《傳》皆不數《詩》博士。案申公、韓嬰均于孝文時為博士,轅固于孝景時為博士,則文景之世,魯、齊、韓三家《詩》已立博士。特孝宣時,於《詩》無所增置,故劉歆略之。《儒林傳贊》綜計宣帝以前立博士之經,而獨遺《詩》魯、齊、韓三家,則疏漏甚矣。又宣帝於《禮》博士亦無所增置。《儒林傳贊》乃謂宣帝立大、小戴《禮》,不知戴聖雖于宣帝時為博士,實為後氏《禮》博士,尚未自名其家,與大戴分立也。《藝文志》謂慶氏亦立學官者,誤與此同。今參伍考之,則宣帝末所有博士,《易》則施、孟、梁邱,《書》則歐陽、大小夏侯,《詩》則齊、魯、韓,《禮》則後氏,《春秋》公羊、谷梁,適得十二人。《儒林傳贊》遺《詩》三家,因劉歆之言而誤。《贊》又數大小戴《禮》、《藝文志》並數慶氏《禮》,則又因後漢所立而誤也。又宣帝增置博士之年,《紀》、《表》雖不同,然皆以為在論石渠之後。然《儒林傳》言歐陽高孫地余「為博士,論石渠,又「林尊事歐陽高,為博士,論石渠」,張山拊「事小夏侯建,為博士,論石渠,則論石渠時,似歐陽有二博士,小夏侯亦已有博士,與《紀》、《傳》均不合。蓋所紀曆官時代有錯誤也。又《易》施、孟二博士,亦宣帝所立(但在甘露、黃龍前),則《儒林傳贊》所言是也。 元帝複立京氏《易》博士,未幾而廢。 《漢書·儒林傳贊》至元帝世,複立京氏《易》。」 《後漢書·範升傳》:「先帝前世有疑於此,故京氏雖立,輒複見廢。」平帝複立古文《尚書》、《毛詩》、逸《禮》、《樂經》、《左氏春秋》,增員至三十人。 《漢書·儒林傳贊》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 又《王莽傳》:元始四年「立《樂經》,益博士員,經各五人。」 又《藝文志》:「《周官經》,六篇。王莽時劉歆置博士。」 《三輔黃圖》:「六經,三十博士。」 案平帝時增五經為六經,博士經各五人,則六經三十人。然綜計當時所立之學不及三十家。蓋一家博士不止一員也。 後漢初,博士共十四人。 《續漢書·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本注曰:《易》四:施、孟、梁邱、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 《後漢書·儒林傳序》:光武中興,愛好(儒)術」,「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易》有施、孟、梁邱、京氏,《尚書》歐陽、大小夏侯,《詩》齊、魯、韓、毛(此字衍),《禮》大、小戴,《春秋》嚴、顏,凡十四博士。」 案後漢初,曾置慶氏《禮》。當時為「禮」博士者,如曹充,如曹褒,如董鈞,皆傳慶氏《禮》者也。傳二戴《禮》而為博士者,史反無聞。疑當時《禮》有慶、大小戴三氏,故班氏《藝文志》謂「《禮》三家皆立於學官」,蓋誤以後漢之制本於前漢也。後慶氏學微,博士亦中廢,至後漢末,《禮》博士只有大、小戴二家。故司馬彪、範曄均遺之耳。 後立《春秋·左氏》、《谷梁》博士。未幾而罷。 《後漢書·陳元傳》時議欲立《左氏傳》博士,范升與元相辨難,凡十餘上。帝卒立左氏學,太常選博士四人,元為第一。帝以元新忿爭,乃用其次司隸從事李封。於是諸儒以《左氏》之立議論議嘩,自公卿以下數廷爭之。會封病卒,《左氏》複廢。」 又《賈逵傳》:「至光武皇帝,奮獨見之明,興立《左氏》、《谷梁》,會二家先師不曉圖讖,故令中道而廢。」 自是訖後漢之末,無所增損。至魏,立《谷梁春秋》、《禮記》,而古文家經如費《易》、古文《尚書》、《毛詩》、《周禮》、《左氏春秋》遂並立於學官,博士亦增于漢矣。 《魏志·文帝紀》,黃初五年,「立太學,制五經課試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又《高貴鄉公紀》:甘露元年「夏四月丙辰,帝幸太學」云云。 又《王肅傳》:「肅為《尚書》、《詩》、《論語》、三《禮》、《左氏》解,乃撰定父朗所作《易傳》,皆列於學官。」 《魏略·儒宗傳》(《後漢書·儒林傳》注、《魏志·杜畿傳》注引):樂詳,「黃初中征拜博士。于時太學初立,有博士十余人」。 《宋書·百官志》:博士。魏及晉西朝置十九人,江左初減為九人,皆不知掌何經。」 案漢世所立十四博士,皆今文學也。古文諸經,終漢之世,未得立於學官。惟後漢中葉後,博士之選不如先漢之嚴。故周防以治古文《尚書》為博士,盧植本事馬融,兼通今、古學,亦為博士。又中平五年所征博士十四人,若荀爽、若鄭元,若陳紀,亦古文學家。爽等三人雖征而不至,若周防、盧植,固嘗任職矣。而當時實未立古文學。此三人者,蓋以古文學家為今文學博士,猶孔安國雖傳古文《尚書》,而實為今文《尚書》博士(觀安國之學傳為兒寬,寬之傳為歐陽高,可知胡常、翟方進雖兼傳《左氏》,而實為《谷梁》博士也。古文學之立於學官,蓋在黃初之際。自董卓之亂,京洛為墟。獻帝托命曹氏,未遑庠序之事,博士失其官守垂三十年。今文學日微,而民間古文學乃日興月盛。逮魏初複立太學博士,已無複昔人。其所以傳授課試者,亦絕非曩時之學。蓋不必有廢置明文,而漢家四百年官學今文之統,已為古文學取而代之矣。試取魏時諸博士考之。邯鄲淳,傳古文《尚書》者也。樂詳、周生烈,傳《左氏春秋》者也。宋均、田瓊皆親受業于鄭玄,張融、馬照亦私淑鄭氏者也。蘇林、張揖通古今字指,則亦古文學家也。余如高堂隆上書述古文《尚書》、《周官》、《左氏春秋》,趙怡、淳於峻、庾峻等亦稱述鄭學。其可考者如此,則無考者可知。又以高貴鄉公幸太學問答考之,所問之《易》則鄭注也,所講之《書》則賈逵、馬融、鄭玄、王肅之注也,所問之禮則小戴《記》,蓋亦鄭玄、王肅注也。《王肅傳》明言其所注諸經皆列於學官。則鄭注五經亦列于學官可知。然則魏時所立諸經,已非漢代之今文學,而為賈、馬、鄭、王之古文學矣。《晉書·荀崧傳》:崧上疏言晉初「太學有石經古文、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顏、尹之徒章句傳注眾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宋書·禮志》文同)。《宋書·百官志》以為魏博士員數亦與之同。其說雖未可盡信,然大略不甚相遠。今以荀崧所舉家數,與沈約所紀魏博士員數差次之。魏時,除《左傳》杜注未成、《尚書》孔傳未出外(苟崧言晉初「章句傳注」有孔氏,蓋謂孔安國書傳。晉初已立孔傳與否,雖不可考,然魏時確未立孔傳。何以證之?孔傳釋《堯典》「曰若稽古」為「順考古道」,與賈、馬、王肅同,而庾峻對高貴鄉公問,僅言賈、馬及肅皆以為「順考古道」,不及孔安國。是魏時未立《尚書》孔傳之證也),《易》有鄭氏、王氏,《書》有賈、馬、鄭、王氏,《詩》及三《禮》鄭氏、王氏,《春秋左傳》服氏、王氏,《公羊》顏氏、《谷梁》尹氏,適得十九家,與博士十九人之數相當。沈約之說雖他無所征,蓋略近之矣。此十九博士中,惟《禮記》、《公》、《穀》三家為今學,余皆古學。於是西京施、孟、梁邱、京氏之《易》!歐陽、大小夏侯之《書》,齊、魯、韓之《詩》,慶氏、大戴之《禮》,嚴氏之《春秋》,皆廢於此數十年之間,不待永嘉之亂而其亡可決矣。學術變遷之在上者,莫劇於三國之際。而自來無能質言之者,此可異也。蜀漢與吳亦置博士,雖員數無考,而風尚略同。 《蜀志·許慈傳》慈事劉熙,善鄭氏學,治《易》、《尚書、、三《禮》、《毛詩》、《論語》。(中略)先主定蜀,承喪亂曆紀,學業衰廢,乃鳩合典籍,沙汰眾學,慈為博士。」 又《尹默傳》:「益部多貴今文而不崇章句,默知其不博,乃遠遊荊州,就司馬德操、宋仲子等受古學。皆通諸經史,又專精于《左氏春秋》。自劉歆條例,鄭眾、賈逵父子、陳元(方)、服虔注說,鹹略誦述,不復案本。子宗傳其業,為博士。」 《晉書·儒林傳》文立「蜀時遊太學,專《毛詩》、三《禮》,(《華陽國志》同)《虞翻別傳K《吳志·虞翻傳》注引)翻「奏鄭玄解《尚書》違失事曰:「宜命學官定此三事。又曰:「又玄所注五經,違義尤甚者百六十七事,不可不正。行乎學校,傳乎將來,臣竊恥之1。 案蜀、吳學校均行古學。蜀之博士皆古學家,既有征矣。吳虞翻所上奏,在孫權世。時尚未立五經博士(孫休永安元年始立五經博士),而翻言鄭注「行乎學校」,蓋指民間教授言之。後立博士,韋昭實為祭酒,韋亦古文學家也。然則蜀、吳所立博士,當與魏略同,蓋可識矣。 博士自六國、秦時已有弟子,漢興仍之。 《漢書·賈山傳》:「祖祛,故魏王時博士弟子也。」《史記·叔孫通傳》:「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問曰:「於公何如?,博士諸生三十餘人對曰」云云。《漢書·循吏傳》:文翁「景帝末為蜀郡守。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余人,遣詣京師,受業博士」。 武帝特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漢書·武帝紀》:元朔(四)年「夏六月,詔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焉。,丞相弘請為博士置弟子員,學者益廣。」又《儒林傳》:丞相、禦史言,請「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複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所屬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其後大增員數。 《漢書·儒林傳》:昭帝時「增弟子員滿百人,宣帝時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經者皆複。數年,以用度不足更為設員千人。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養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學弟子少,於是增弟子員三千人。歲餘,複如故。平帝時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勿以為員」。《後漢書·黨錮傳》太學諸生三萬餘人。」又《儒林傳》本初元年,梁太后詔曰:「大將軍下及六百石,悉遣子就學。1自是遊學增盛,至三萬餘生。」《魏略·儒宗傳序》(《魏志·王肅傳》注引),「黃初元年之後,新主乃複始掃除太學之灰炭,補舊石經之缺壞,備博士之員錄,依漢甲乙以考課。申告州郡,有欲學者,皆遣詣太學。太學始開,有弟子數百人。至太和、青龍中,中外多事,人懷避就。雖性非解學,多求請太學。太學諸生有千數。」 博士之于弟子,職在教授及課試。《漢書·儒林傳》:博士弟子「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高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若下材不能通一藝,輒罷之,而請諸能稱者」。又:「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雲。」 《後漢書·徐防傳》永元十四年,防「上疏曰:「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浄訟,議論紛錯,互相是非。臣以為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為上第,引文明者為高說。若不依先師,又有所伐,皆正以為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又《順帝紀》:陽嘉元年,秋七月「丙辰,以太學新成,試明經下第者補弟子,增甲、乙科員各十人」。 又《質帝紀》:本初元年夏四月,「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歲滿課試,以高第五人補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通典》(十三):「桓帝建和初,詔:「諸學生年十六,比郡國明經試,次第上名。高第五十人,上第十六人為郎中,中第十七人為太子舍人,下第十七人為王家郎。」同上:永壽二年,詔「複課試諸生,補郎、舍人」。 《後漢書·宦者傳》諸博士試甲、乙科,爭第高下,更相告訟。亦有私行金貨,定蘭台漆書經字,以合其私文。」《魏志·文帝紀)黃初五年夏四月,「立大學,制五經課試之法」。《通典)五十三):「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太學於洛陽。」 時慕者始請太學為門人。滿二歲,試通一經者稱弟子,不通一經者罷遣。 弟子滿二歲,試通二經者補文學掌故,不通二經者,聽須後輩試,試通二經,亦得補掌故。掌故滿二歲,試通二經者,擢高第,為太子舍人;不第者隨後輩試,試通亦為太子舍人。舍人滿二歲,試通四經者,擢其高第,為郎中;不通者,隨後輩複試,試通亦為郎中。郎中滿二歲,能通五經者,擢高第,隨才敘用;不通者,隨後輩複試,試通亦敘用。 案此即《魏志·文帝紀》所謂「五經課試之法」也。《通典》卷十三《選舉》門系此事於桓帝永壽二年之後,而《吉禮》門則以為魏黃初五年事。又《北堂書鈔》六十七並《太平御覽》五百三十四雜引此中文句,謂出摯虞《決疑要注》,亦以為魏時事,且與漢制不類。疑《吉禮》門所紀是也。 《魏略·儒宗傳序》(《魏志·王肅傳》注引):黃初中,「備博士之員錄,依漢甲、乙以考課。告州郡有欲學者,皆遣詣太學。太學始開,有弟子數百人。至太和、青龍中,中外多事,人懷避就。雖性不解學,皆求請太學。太學諸生有千數,本亦避役,竟無能學。冬來春去,歲歲如是。又雖有精者,而台閣舉格太高,加不念統其大義,而問字指、墨法、貼注之間,百人同試,度者未十」。《魏志·明帝紀》:「太和四年,春二月壬午,詔曰:「其郎吏明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務道本者,皆罷去之。」 後漢中葉以後,課試之法密,而教授之事輕。 《後漢書·儒林傳自安帝覽政,薄于藝文,博士倚席不講,朋徒相視怠散。」《通典》(五十三):「建安中,侍中鮑衡奏:「今學,博士並設,表章而無所教授。1《魏略·儒宗傳)《魏志·杜畿傳》注引/樂詳,「黃初中征拜博士。于時太學初立,有博士十余人。學多褊狹,又不熟悉,略不親教,備員而已」。又《儒宗傳序》(《魏志·王淵傳》注引),太和、青龍中,「諸博士率皆粗疏,無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無能習學」。 又漢博士皆專經教授,魏則兼授五經。《魏略·儒宗傳)樂詳「五業並授」。《魏志·高堂隆傳》:景初中,帝以蘇林、秦靜等並老,恐無能傳業者,乃詔「科郎吏高才解經義者三十人,從光祿大夫隆、散騎常侍林、博士靜,分受四經、三《禮》,主者具為設課試之法」。 案三人分授四經、三《禮》,是一人所授非一經也。此雖非博士教弟子之法,然博士授業亦當准之。又秦靜身為博士,弟子甚多,而慮其年老,無能傳業。是當時博士但備員數,未嘗親授弟子也。 漢博士弟子專受一經。後漢以後,則兼受五經。後漢建初殘墓磚:「十五入大學受《禮》,十六受《詩》,十七受□,十八受《易》,十九受《春秋》。」 漢博士課試弟子,惟以一藝。後漢以後,則兼試五經。 《通典》(五十三)二則見上。 此其異也。漢博士秩卑而職尊。除教授弟子外,或奉使。《漢書·武帝紀》元狩六年,夏,「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同上:元鼎二年,夏,大水。秋,「遣博士中等分循行」。同上:《終軍傳》: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同上《元帝紀》:建昭四年,「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同上《王尊傳》:「博士鄭寬中使行風俗。」同上《成帝紀》:河平四年,「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貧乏不能自存者」。同上: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穀、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行視」。同上《孔光傳》:光為博士,「成帝初即位,數使錄冤獄,行風俗,賑贍流民,奉使稱旨」。同上《平當傳》:當為博士,「使行流民幽州」。 或議政。《漢書·賈誼傳》文帝召誼為博士。每詔令議下,諸老先生未能言,誼盡為之對。」同上《文帝紀》:「後元年,詔曰:「間者數年歲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1同上《武帝紀》:「元朔元年冬十一月,詔曰:「朕深詔執事,興廉舉孝。今或闔郡而不舉一人。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1同上《儒林傳》:元朔五年,詔太常,其議與博士弟子。「丞相、禦史言」,「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云云。《史記·三王世家》:大司馬去病請定皇子位,「丞相臣青翟、御史大夫臣湯昧死言:「臣謹與列侯臣嬰齊,中二千石二千石臣賀,諫大夫博士臣安等議1云云。又「臣青翟等與列侯、吏二千石、諫大夫、博士臣慶等議」云云。《漢書·張湯傳》:「武帝時,匈奴求和親,群臣議上前,博士狄山曰:「和親便。1同上《律曆志》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是時御史大夫兒寬明經術,上乃詔寬曰:「與博士共議。1同上《杜延年傳》:始元四年,「丞相車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侯史吳法」。同上《霍光傳》:昌邑王「即位,行淫亂,光遂召丞相、禦史、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大夫、博士會議未央宮」。同上《夏侯勝傳》宣帝初即位,詔曰:「孝武皇帝功德茂盛,而廟樂未稱。朕甚悼焉。其與列侯、二千石、博士議。1同上《韓延壽傳》:蕭望之劾延壽上潛不道,「願下丞相、中二千石、博士共議其罪」。同上《韋玄成傳》:「永光四年,乃下詔先議罷郡國廟,曰:「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1同上:後月餘,複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桌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1」同上《郊祀志》:「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譚奏言:「甘泉泰畸、河東後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願與群臣議定。奏可。右將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為甘泉、河東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 同上《薛宣傳):哀帝初即位,宣子況、賕客楊明遮斫申咸宮門外。事下有司,禦史中丞眾等奏況、明皆棄市。廷尉直以為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皆爵減,完為城旦。上以問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同上《朱博傳):左將軍彭宣等劾奏博及趙玄、傅晏,請詔謁者召詣廷尉詔獄。「制曰:「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同上《王嘉傳》:「孔光等請謁者召嘉詣廷尉詔獄,制曰:「票騎將軍、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1同上《韋玄成傳》:「哀帝即位,丞相光、大司空武奏言:「迭毀之制,宜以時定。臣請與群臣雜議。1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孝武皇帝親盡宜毀。」同上:「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奏:「臣謹與太師孔光、長樂少府平晏、大司農左鹹、中皇校尉劉歆、大中大夫朱陽、博士薛順、議郎國由等六十七人議,皆曰: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複南北郊如故。」 中興以後,此制漸廢,專議典禮而已。 《後漢書·光武紀》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議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強幹弱枝,所以為治也。今封諸侯四縣,不合法則。1《續漢書·祭祀志》建武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卿、大夫、博士議。1同上:「建武十九年,張純、朱浮奏:「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願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議。」《晉書·律曆志》:黃初中,「董巴議改曆」云云。 案董巴,魏博士。見後。 《魏書》(《魏志·明帝紀》注引):景初三年,「史官複著言宜改正朔,乃詔三公、特進、九卿、中郎將、大夫、博士、議郎、千石、六百石博議」。《宋書·禮志》:明帝即位,議改正朔。博士秦靜、趙怡等以為宜改。同上:「博士樂祥議:正月旦受朝賀,群臣奉贄。」《通典》(八十一):太和六年四月,博士樂祥議明帝為外祖母服。同上(七十五):青龍二年,博士高堂隆議執贄。同上(五十五):青龍五年,博士秦靜議正朔服色。同上(九十一)魏明帝景初中,尚書祠部問曰:「同母異父昆弟服,應幾月?,太常曹毗述博士趙怡據子游鄭注:「大功九月。1同上(一百四十七):博士趙怡議祀天地用宮縣。同上(四十四):博士秦靜議蠟祭。同上(五十五):博士秦靜議涼州刺史上靈命瑞圖,醮告太廟。同上(六十九):博士田瓊議異姓不相為後。同上(八十三):「蔣濟奏弔喪去冠非禮意。博士杜希議」云云。 博士秩,漢初四百石,宣帝后為比六百石。 《漢書·百官公卿表》:博士「秩比六百石」。《續漢書·百官志》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魏時為第五品。 《通典》(三十六):魏官九品,第五品太學博士。 其長,自秦以後謂之「僕射」,中興後為「祭酒」。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僕射,秦官,自侍中、尚書、博士、郎皆有」,「取其領事之號」。《續漢書·百官志》博士祭酒一人,秩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 博士任用,或徵召。《漢書·賈誼傳》文帝召以為博士。」同上《張蒼傳》:「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同上《公孫弘》、《疏廣》、《貢禹》、《龔舍》、《夏侯勝傳》,《後漢書·盧植》、《樊英傳》:皆雲「征為博士」。《後漢書·曹褒》、《郭憲傳》皆雲「征拜博士」。或薦舉。《漢書·成帝紀》:「陽朔二年,詔曰:「丞相、禦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1同上《彭宣》、《孔光傳》舉為博士。」同上《儒林·施仇傳》「梁邱賀薦仇:「束髮事師數十年,賀不能及。詔拜為博士。」同上《孟喜傳》:「博士缺,眾人薦喜。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同上《王式傳》:「諸博士皆素聞其賢,共薦式。詔除下為博士。《漢官儀》(《後漢書·朱浮傳》注及《通典》引):「博士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詩》、《禮》、《春秋》、《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人以上。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三十六 屬,不與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後漢書·楊震傳》先是博士選舉多不以實。震舉明經名士陳留、楊倫等。」 同上《儒林·周防傳》太尉張禹薦補博士。」《魏志·張郃傳》郃雖武將,而愛樂儒士。嘗薦同鄉卑湛經明行修,詔擢為博士。」《晉書·鄭袤傳》:「袤為太常。高貴鄉公議立明堂、辟雍,精選博士,袤舉劉毅、劉宴、程鹹、庾峻,後並至公輔大位。」同上《張華傳》:「郡守鮮于嗣薦華為太常博士。」 或選試。《漢書·張禹傳》「試為博士」。《續漢書·百官志》「太常」本注: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後漢書·朱浮傳》:舊事,策試博士,必廣求詳選,愛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舉明經,惟賢是登,學者精勵,遠近同慕。伏聞詔書更試五人,惟取現在洛陽城者。臣恐自今以往,將有所失。求之密邇,容或未盡,而四方之學,無所勸樂。」同上《伏恭傳》:「太常試經第一,拜博士。」同上《陳元傳》:「太常選博士四人,元為第一。帝以元新忿爭,乃用其次司隸從事李封」為博士。又《儒林·張元傳》:會顏氏博士缺,元策試第一,拜為博士。」 或以賢良、文學、明經諸科進。《漢書·公孫弘傳》:「武帝初即位,以賢良征為博士。元光五年,複舉賢良文學,拜為博士。」同上《平當傳》:「以明經為博士。」同上《師丹傳》:「建昭中,州舉茂才,複補博士。」《後漢書·趙諮傳》:延熹元年,大司農陳豨舉諮至孝有道,仍遷博士。」同上《李法傳》:永光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為博士。」同上《方術·郭憲傳》:「光武即位,求天下有道之人,乃征憲,拜博士。」 或由他官遷。 《漢書·晁錯傳》:錯「為太子舍人、門大夫,遷博士」。同上《翼奉傳》:「奉以中郎為博士。」同上《匡衡傳》:「上以為郎中,遷博士。」同上《翟方進傳》:舉明經,遷議郎。」河平中轉為博士。同上《儒林·歐陽生傳》:歐陽地余以「太子中庶子授太子,後為博士」。《後漢書·範升傳》:建武二年,光武征詣懷宮,拜議郎,遷博士。」 博士或兼給事中。 《漢書·百官公卿表序》給事中亦加官,所加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同上《平當傳》:為博士,給事中。同上《韋賢傳》:「征為博士,給事中。」同上《匡衡傳》:「遷博士,給事中。」同上《薛宣傳》:「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同上《師丹傳》:「給事中博士申咸、炔欽上書」云云。《獻帝傳》(《魏志·魏帝紀》注引):「給事中博士蘇林、董巴上表」云云。《魏略》(《魏志·王粲傳》注引):「黃初初,以邯鄲淳為博士、給事中。」《魏志·高堂隆傳》:明帝「以隆為給事中,博士」。 其遷擢也,於內則遷中二千石、二千石。《漢書·叔孫通傳》:漢二年,「漢王拜通為博士,號稷嗣君」。七年拜為奉常(中二千石)。同上《公孫弘傳》:「拜為博士,待詔金馬門。一歲中至左內史。」(二千石)同上《百官公卿表》:博士。後蒼為少府(中二千石)。同上《平當傳》:為博士,給事中。」「奉使十一人為最,遷丞相司直。,比二千石)同上《韋賢傳》:征為博士,給事中,進授昭帝《詩》,稍遷光祿大夫。,比二千石)同上《夏侯勝傳》:征為博士,光祿大夫。同上《匡衡傳》:「遷博士,給事中」,「遷為光祿大夫」。同上《張禹傳》:試為博士。授皇太子《論語》,由是遷為光祿大夫。」同上《儒林傳》:「鄭寬中以博士授太子,遷光祿大夫,領尚書事。」《後漢書·桓榮傳》,榮為博士。「拜博士張佚為太子太傅(中二千石),而以榮為少傅。,比二千石)同上《儒林·甄宇傳》:征拜博士。稍遷太子少傅。」同上《魯恭傳》:「拜為《魯詩》博士,遷侍中。」(比二千石)同上《曹褒傳》:征拜博士,又拜侍中。同上《李法傳》:「除博士,遷侍中。」同上《承宮傳》:拜博士,遷左中郎將。」(比二千石)同上《方術·李郃傳》:父頡,官至博士,遷左中郎將。」 或遷千石及八百石,漢書·賈誼傳》誼為博士,「超遷,歲中至太中大夫,比千石)。 同上《疏廣傳》:「征為博士太中大夫。」同上《晁錯傳》:「遷博士。拜為太子家令。,八百石)同上《翼奉傳》:以中郎為博士,諫大夫。,比八百石)同上《孔光傳》:「是時博士選三科,高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為諸侯王太傅。光以高第為尚書。,六百石)於外,則為郡國守相。《漢書·董仲舒傳》為博士。」以賢良對策「為江都相」。同上《蕭望之傳》是歲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者,補郡國守相。」《後漢書·盧植傳》征為博士,出為九江太守。」同上《儒林·牟長傳》拜為博士,稍遷河內太守。」同上《儒林·周防傳》:「補博士,稍遷陳留太守。」同上《儒林·伏恭傳》拜博士,遷常山太守。」 或為諸侯王太傅。《漢書·儒林傳》轅固以博士為清河王太傅。」同上《彭宣傳》:「舉為博士,遷東平太傅。」同上《師丹傳》:「複為博士,出為東平王太傅。」《後漢書·楊倫傳》:特徵博士,為清河王太傅。」 或為部刺史、州牧。《漢書·禹貢傳》:征為博士,涼州刺史。」同上《翟方進傳》:「轉為博士。數年,遷朔方刺史。」同上《儒林傳》:「胡常以明《谷梁春秋》為博士,部刺史。」同上《儒林傳》:「琅邪徐良斿卿為博士、州牧郡守。」或為縣令。 《漢書·朱雲傳》:「由是為博士。遷杜陵令。」 蓋清要之官,非同秩之文吏比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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