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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石經考二


  魏石經所刊經數,據《西征記》《洛陽伽藍記》,為《尚書》、《春秋》二部。《隋書·經籍志》所載,亦僅有三字石經《尚書》九卷(梁有十三卷)、三字石經《尚書》五卷、三字石經《春秋》三卷(梁有十二卷)惟《舊唐書·經籍志》乃有三字石經《尚書》古篆三卷、三字石經《左傳》古篆書十三卷。《唐書·藝文志》同。惟《左傳》十三卷作十二卷。是于《尚書》、《春秋》二經外,又有《左氏傳》。《隸續》錄洛陽蘇望所刊魏石經遺字,除《尚書》、《春秋》外,亦有《左氏·桓七年傳》九字、《桓十七年傳》二十六字。然以古書所記魏石經石數參證之,則疑竇不一而足。

  案魏石經石數,據《水經注·榖水篇》,則四十八碑據《西征記》(《御覽》卷五百八十九引)則三十五碑;據《洛陽伽藍記》,則二十五碑。而無論二十五碑、三十五碑、四十八碑,均不足以容《尚書》、《春秋》、《左傳》三書字數。考唐石經,《尚書》二萬七千一百三十四字,《春秋》、《左氏傳》十九萬八千九百四十五字,共得二十二萬六千又七十九字。除偽古文二十五篇並孔安國序八千四百八十四字、杜預序一千六百又七字,共一萬又九十一字,計得二十一萬五千九百八十八字。每字三體,當得六十四萬七千九百六十四字。

  而魏石經每石字數僅四千有奇,余就黃縣丁氏所藏魏石經殘石(此石光緒間出洛陽,濰縣估人範某得之洛陽某村路旁茶肆,其面已遭椎擊。範估見其似有字跡而不存筆劃!摸索石背,則字跡顯然,乃以五千錢購歸,售諸費縣丁氏。此范估親為羅叔言參事言者),以經文排比之,則每行得六十字,更以此行款排比《隸續》所錄魏石經《尚書》、《春秋》殘字,亦無一不合,知每石皆每行六十字。又量其字之長短,則每八字當漢建初尺一尺弱,六十字當得建初尺七尺有半。碑之上下當有餘地,則與《西征記》及《水經注》所雲「石長八尺」者合矣。《水經注》複雲:「石長八尺,廣四尺。」八尺之長,除上下餘地,得六十字,則四尺之廣不止容三十字(以各石相接,故左右不須有空處),當得三十四五字。今以每碑三十五行、行六十字計之,則每碑得二千一百字、加以表裡刻字(《洛陽伽藍記》所雲如是。今丁氏殘石雖僅存一面,然其他面尚隱隱有字跡),則得四千二百字。故《尚書》、《春秋》、《左傳》三經字數,須一百五十五石乃能容之。此不獨與古書所記石數無一相合,亦恐非正始數年中所能辦。

  且考之隋以前紀載,末嘗及《左傳》,核之石數,又不能容三經,疑當時所刊《左傳》,實未得全書十之二三。《隸續》所錄《左傳》文,乃桓公末年事。案《左氏》隱、桓二公《傳》,共九千三百三十九字,加以《尚書》一萬八千六百五十字、《春秋》一萬六千五百七十二字(篇題字未計),共四萬四千五百六十一字。每字三體,得十有三萬三千六百八十三字。

  今依《西征記》三十五碑字數計之,得十有四萬七千字,蓋所刊《左氏傳》當至在莊公中葉而止。若如《洛陽伽藍記》所雲二十五碑,則尚不足容《尚書》、《春秋》二經字數(如上所計,以二十五碑字數校二經字數之三倍,尚不足六百六十六字),而《水經注》之四十八碑,實為漢石經石數。故魏石經石數,當以《西征紀》為最確也。其經數,則《尚書》、《春秋》外,《左傳》本未刊成,故六朝及唐初人紀載均未之及。唐宋以後,搜求殘石及遺拓始及之,而新、舊二《志》十二卷或十三卷之數,殆兼《春秋》經言之,且未必遽為全卷,固非可據以難上文所論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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