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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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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因《逍遙游》《齊物論》而衍之,推言天地萬物初無定質,無定情,擴其識量而會通之,則皆無可據,而不足以攖吾心之寧矣。蓋物論之興,始於小大之殊觀;小者不知大,大者不知小;不知小,則亦大其所大而不知大。繇其有小大之見,而有貴賤之分;繇其有貴賤之分,因而有然否是非之異。繇其有小大之見,因而有終始之規;繇其有終始之規,因而有悅生惡死之情。繇其有小大之見,因而有精粗之別;繇其有精粗之別,因而有意言之繁。於是而有所必為,有所必不為,以其所長,憐其所短。量有涯則分有所執,時有礙則故有所滯,彼我不相知,而不能知其所不知。乃至窮達失其守,榮辱易其情,辯言煩興而不循其本,於內無主,倒推於外,殉物以喪己;而不知達者之通一,無不可寓之庸也。 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涇流之大, 涇,濁也。涇水濁,故借用。 兩涘渚崖之間,不辨牛馬。 水面廣闊,見之不真。 於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順流而東行,至於北海。東面而視,不見水端,於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盳洋向若而歎曰: 盳同望。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而輕伯夷之義者,始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難窮也,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拘於虛也; 虛同墟。 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于時也; 篤猶專也。 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束於教也。今爾出於崖涘,觀于大海,乃知爾醜,爾將可與語大理矣。天下之水,莫大於海:萬川歸之,不知何時止而不盈;尾閭泄之,不知何時已而不虛; 尾閭,沃焦也,見《山海經》。 春秋不變,水旱不知。此其過江河之流,不可為量數。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於天地,而受氣於陰陽,吾在於天地之間,猶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見少,又奚以自多?計四海之在天地之間,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澤乎? 礨音畾,空音孔。礨空,石上小孔也。 計中國之在海內,不似稊米之在太倉乎?號物之數謂之萬,人處一焉。人卒九州穀食之所生,舟車之所通,人處一焉。 卒,盡也。盡九州之人而合計之。 此其比萬物也,不似毫末之在於馬體乎?五帝之所連, 連,相禪也。 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伯夷辭之以為名,仲尼語之以為博,不似爾向之自多於水乎?」 〔解曰〕 此初破小之不知大也。不知大,則自大其小;自大其小,而識窮於大;故初示之以大,而使破小大以游於大焉。海之神謂之若者,若有若無之謂;不自有而後可以知大之無窮。不然,有其大,以傲河之小,又奚以愈于河伯乎? 河伯曰:「然則吾大天地而小豪末可乎?」 豪,毫通。 北海若曰:「否。夫物: 句。 量無窮,時無止,分無常,終始無故。 分,去聲。得失之數曰分。生死之變曰終始。故,有因也。 是故大知觀於遠近,故小而不寡,大而不多,知量無窮; 大知之知,去聲。 證向今故,故遙而不悶,掇而不跂,知時無止; 故、古通。遙而不悶,不遠而迷也。掇而不跂,近可掇拾者,不於目前跂望也。 察乎盈虛,故得而不喜,失而不憂,知分之無常也;明乎坦途,故生而不說,死而不禍,知終始之不可故也。 說音悅。 計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 所知者,不敵其所不知者億萬之一。 其生之時,不若未生之時, 未生之時無窮,已死亦然。 以其至小,求窮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繇此觀之,又何以知豪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 〔解曰〕 既破小以知大矣,則將大其所大,而小其所小乎?不知小不可囿,而大亦未可恃也。從近遠而計之則有量,從今昔之長短而計之則有時,而量之外非無境也,時之前後非有極也。是小與大皆囿於量之有涯,而困于時之有止,其不可執大以為大,猶之乎不可執小以為小也。執大以為大而小其小,乃不知所執之大而固亦小。見見聞聞,思慮之所不通,如彼其無窮,而所見之天地亦小矣。未生以前,既死以後,前無可聞,後無可知之綿邈,如彼其無止也,而所謂今古者亦旦夕矣。故析豪末而至於無形,更有小也,小亦一量也。地在天中,天包地外,渾然一球。而既有內則必有外,非可以量計也。故能破小以知大者,必破大之見而後小之見亡。 河伯曰:「世之議者皆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是信情乎?」 情,實也。 北海若曰:「夫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 垺音孚,郭也。城外有郭,故借為粗字之用。殷,盛也。 故異便。此勢之有也。夫精粗者,期於有形者也。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可以言論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論,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 不害人,仁也。不煦煦以為仁,則仁而非仁。 動不為利,不賤門隸; 不為利,義也。不自貴以崇義,則義而非義。 貨財弗爭,不多辭讓; 財弗爭,讓也,不矯辭以為讓,則讓而非讓。 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 不藉人力,廉也。不矜自食其力以為廉,則廉而非廉。 不賤貪污,行殊乎俗; 不求異而自不同。 不多辟異,為在從眾; 不創辟異說,因人而處乎正。 不賤佞諂,世之爵祿不足以為勸,戮恥不足以為辱; 非為刑賞沮勸,則和光同塵,而自非諂佞。 知是非之不可為分,細大之不可為倪。聞曰:『道人不聞, 不以所聞者為道。 至德不得,大人無已』,約分之至也。」 約分,謂約之適如其分。評曰:極乎無形,規乎不可圍,而適如其分。 〔解曰〕 夫小大無中止之量,則小極於無形,大極於不可圍,雖言之所窮,而可以意揣知之。可以意揣而知,則言無形,而無形即其形矣;言不可圍而即其圍矣;是粗者粗,而精者未嘗不粗也。以數測之,則有形無形分矣,可圍不可圍辨矣。若忘言忘意,而又何精粗之有乎?有精有粗,則將舍其粗而求其精,故世之所謂小人者,執近小以為尊榮,而不仁不義,不讓不廉,貪污辟異,佞諂營營焉,皆知粗而不知精。其名為君子者,刻意繕行,以恩為仁,以自貴為義,以辭為讓,以不食力為廉,異俗離眾以排佞諂,則知精而不知精之亦粗也。若因乎分之所適然,合無形有形于一致,齊可圍不可圍於同觀,適然而然,言不立而意無所測,泯精粗之見,而又何小大之足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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