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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第十一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稱」者,以此之名加彼之辭也。張子《西銘》「理一分殊」之旨,蓋本諸此。「父」「母」者,吾之所生成者也,因之而推其體,則為天地;因此而推其德,則為乾坤。天地大而父母專,天地疏而父母親,故知父母而不知乾坤者有矣,未有不知父母而知乾坤者也。思吾氣之所自生,至健之理存焉;思吾形之所自成,至順之理在焉;氣固父之所臨也,形固母之所授也。故敬愛行,而健順之實、知能之良,於此而凝承以流行於萬理,則見乾于父見,坤於母,而天地之道不違矣。是以可名乾以父,名坤以母,而父母之尊親始昭著而不可昧。六子,皆《乾》《坤》之所生也,則吾之有身,備六子之體用性情者,無非父母之所全以生者也,無二本也。而以術數言《易》者,謂《複》《姤》為小父母,然則生我之父母又其小者。一人而父母三焉,非禽獸之道而何哉!

  《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長,知兩反。中,直送反。少,失詔反。索,山白反。)

  「索」,求也,揲蓍以求而遇之也。此亦以筮者占父母兄弟子女而設也。於《經》,惟《震》《睽》《革》《歸妹》著此象,他如《師》以《坎》二為長子,《大過》以《巽》初為女妻,亦不盡合,筮者因事而占則應耳。陰體立,而陽入為之主,則為男;陽用行,而陰又入之,則為女。陽之入陰以施化,常也。然陽與陰相淪洽,則陰又以其柔潤之化,入于陽中,故《巽》《離》《兌》以陰感陽而起化,絪縕化醇之妙,不可以一例求也。

  右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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