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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第七章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說,弋雪反。)

  「神」者,《乾》《坤》合德、健以率順、順以承健,絪縕無間之妙用,並行於萬物之中者也。

  故但言六子,不言《乾》《坤》,《乾》《坤》其神也,張子曰:「一故神,兩在故不測。」故方動而啟之,旋撓而散之;方熯之,旋潤之,方說以解其剛悍之氣而使和,旋艮以結為成實之體而使止;兩在不測,而《乾》《坤》之合用以妙變化者,不以性情功效之殊而相背,無非健順合一之神為之也。

  「水火相逮」者,燥濕寒熱之異,而火入水中,水入火中。其象則《河圖》八、三在左,九、四在右,而五、十交函於中。以物理推之,則煮水成湯,火逮乎水;以油起焰,水逮乎火也。「雷風不相悖」,可並作也。「山澤通氣」,氣不以山高澤下而阻也。六子之情才功用大殊,而自小至大,無物不體,自生至死,無時可□,合一之妙,《乾》《坤》固有之知能於斯顯矣。

  惟聖人體之以為德,則勸威合於一致。動靜合於一幾,進退合於一中,大德之敦化者成乎小德之川流,健以無所屈者即順以無所拂,則人不可知而謂之神矣。《易》之所以體天地聖人之妙用也。

  右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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