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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巽上)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

  「渙」,水散貌。風動水飄,水浮木泛,皆《渙》象也。卦自《否》變者,渙散其否也。《乾》下之陽,下而居二;《坤》中之陰,上而居四。陽為主于內,則陰不得怙黨以相亢;陰順承於外,則陽受其入而不驕。《否》《泰》之變屢矣,而獨此為得。陽之退,雖不當位而得中;陰之進,雖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執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則樂於散,而懲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會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蓋嘗論之,人之情有所凝滯而不達者,皆以己所懷安之土,為情之所便,因據為道之所宜。既執之以為道,則精力志慮一聚於此,此外雖有甚安之位,甚遠之圖,皆為志所不及,意所不願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據之非,風拂水流,盡破拘畫之藩籬,乃知昔所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為安處者,非安處也,上達而得其所通,而順理乃以達情;拓散其分據之心於俄頃之間,已如徹重圍而遊曠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鄉之見,而善以天下,離一時之俗,而游於千古,則在下不吝,在上不驕,《渙》之為功于進德修業也。亦大矣哉!《詩》雲「泮奐爾游矣,優遊爾休矣」,言拘攣之日散也,是以《渙》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廟」者,陽自四而下居於二,率三陰以事上也。當其在廟,則為臣、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為尊也,「利涉大川」者,陽來入險而不憂也。可以事鬼神,則天下無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險阻,則天下無不可安之遇;斯以於物皆利,而變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剛聚於上,則且消而窮矣;來而居二,則以入險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陽。二者皆亨通,而柔之為功大矣,以其舍黨去尊而順上也。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乃」雲者,謂雖離群退處,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節,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剛中能載,而涉險之功立矣。《巽》一為風,乘風而浮于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傳》不言乘風,後人以帆使風而行于水,蓋亦取法於《渙》。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義,皆可創制,古人所未盡,以俟後哲,若此類者眾矣。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渙》與《節》,相綜之卦,《節》儉而聚,《渙》散而豐。風行水上,無所吝止,極文章之觀。先王享帝立廟,以事天祖,於財無所惜,於力無所吝,於己不患其無餘,於民不惜其難給,乃至薪蒸芻稿,皆廣取而輕用之,與《節》之不以勞民傷財者異道,所謂「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廟之禮,開創者定之。

  初六,用拯馬壯,吉。

  「馬」,行地者,故《坤》之象。馬陰純在下,馬之壯也。馬壯,則有奔馳蹄齧之傷。二來主陰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為主,以制馬而使之馴,以免於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順陽而下之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出疆外適曰「奔」。「機」,程傳謂即《左傳》「投之以機」之機,亦通,謂所憑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險中而可以止奔,于義尤合。陽舍上位,越三而來二,以散陰之黨,若將不及,曰「奔」。來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雖不當位,疑於有悔,而居中以主陰,使順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二陰樂奉之以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渙其躬,無悔。

  陰陽以類聚,則合而成體。三與初同類,而二來居間以散之,陰之體不純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為進爻而位剛,本欲上行以應乎剛,是能公爾忘私者,雖不當位,而遂其就陽之素心,固無悔矣。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外」,謂外卦,進從六四之陰,以順陽而應上九,不恤陰之同體,是以無悔。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

  陰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陰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陽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無所待也。二與四皆渙群者,而功歸於四。蓋舍內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願。使陰吝而不往,則陽亦無從得二以為機而止焉。虛中位以召陽為主,而己為陽下,非消釋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渙有丘」,渙而至於丘也。丘卑于山而高於地,可依以止者,謂四渙而固高以安也。「夷」,等類也。陰方相聚於內,同類且相倚以為群,忽舍之而外適,非初與三思慮之所及。拔流俗以奮出,而巽入以依乎陽剛中正之主,惟豪傑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測,而卒使皆免于晦蒙否塞之中,所謂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結黨,則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渙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汗」者,陽出而散陰者也。「號」,命令也。五,剛中得天位,而與《巽》為體,下同於四。四為《巽》主,申命以誥下者。五不怙陽之群,而資四以播教令于下,宣其大公無畛之德意,而險側皆順焉。雖王者之居,宜積盛大以為鞏固,一陽虧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無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賜諸侯,為湯沐之邑,其「渙王居」之義乎?

  《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雖渙而王者之居固無咎者,剛中正位,不以一陽之去就為損益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血」者,戰爭之事。「逖」,遠也。陰凝于下,陽亢於上,《否》則必爭,而上當之,未免於傷,乃既渙散其群,則陰巽入乎陽,而陽為主于陰,爭息而血去矣,可以遠處事外矣。時平而志靜,故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遠,於願反。)

  以《渙》,故能遠交爭之害,而超然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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