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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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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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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趾滅鼻滅耳
滅猶沒也,如水淹物,湮沒其中而不見也。《內則》「滅鼎」及《大過》「過涉滅頂」,皆隱沒不見之謂。「屨校」,足械,今徒罪人所著者。「何校」,猶今之枷也。「屨校」著於脛,從上視之,則不見趾。「何校」在項,從下視之,則不見耳。「膚」,大臠無骨。貪食無狀,捧而齧之,則上掩其鼻,舊未注明,疑於絕滅,則「噬膚」何至劓其鼻,「過涉」何至剸其首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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