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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禘篇(3)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於其君,不俟聞于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引《周禮》以證《禮記》達官之義。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

  官皆統於六官為之長,而達官又各有長,如今制欽天監行人司遙屬禮部,而監正司正又為之長。

  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周禮》「小事則專達」,天子之官也。諸侯亦有達官之長,故以《周禮》推之,知其亦有專達之官,而有長有貳,長上士,貳則中、下士,故達官之長,于諸侯為貴臣。

  「賜官」,使臣其屬也。自注: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賜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廟未毀,教于公宮。

  女子許嫁,教之三月。

  則知諸侯于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家人焉。

  女子既然,則男子可知。諸侯絕期,而雲有服者,以士禮推之,五世內服屬也。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自安於不能,讓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為可知矣。

  鵠,棲皮于布,侯之中也。布易貫,革難貫,至革而墜,中可知矣。

  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則貫,無力則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備,於《射禮》見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傷,哭也。

  畏、厭、溺可傷尤甚,故特致哀死者,

  畏,兵死;厭,木石厭死;溺,沒水死。

  不吊生者以異之。

  雖知生亦不吊,蓋哀致于死者,則不暇及於生者。而致其親之死於畏、厭、溺,則不孝慈矣,雖與相知,絕之可也。為君父戰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有故而死,無容問之。此舊注文,申釋之以明情與文之必稱。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

  習其音調也。

  「雜服」,雜習於制數服近之文也。

  近,猶習也。音調文儀,非禮樂之至,然器由道設,舍器而無以見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謂褒貶寓刑賞之權。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胡氏之說備矣。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

  一說,猶言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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