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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禘篇(1)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敘而精其義者也。張子之學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隨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于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闕其一,合祫而四。周制,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制》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制》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闕一祭爾。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于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於禮矣。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于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于夏、商為秋冬,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于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冬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雲追享。朝享者,諸侯覲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冬而言也。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冬,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並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別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於四祭外別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制》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自注: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隨三時可並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注: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于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隨秋冬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於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雲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冬烝,可于一時並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制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雲禘。若以周制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於意。反復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注: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注: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禰,自注: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禰之宗子而言。苟為庶子,則禰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禰之宗子乃得祭禰;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自注: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禰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禰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禰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注:「不祭殤者,父之庶」,注,鄭氏注也。不繼禰之庶子,不繼己之殤。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此釋鄭注,言殤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己既非繼禰之宗,則殤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注文。于祖為庶孫,雖于禰為適子,可以祭殤,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注,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注文。己為祖庶,於禰為適,則可祭己之適殤。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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