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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易篇(7)


  乃所謂「吉凶以情遷」者也。

  君子之情豫定,則先迷而後必得;小人之情已淫,則惡積而不可掩。故履信思順,則天佑而無不利,迷複則十年有凶;非理無可複,情已遷則不可再返也。

  能深存《繫辭》所命,則二者之動見矣。

  命,告也,爻所告人者也。二者,盡利之道,遷變之情也。情遷者,君子安命而無求,利告者,君子盡道以補過,惟深察乎《繫辭》,則自辨其所之矣。

  又有義命當吉、當凶、當否、當亨者,當吉則居富貴而不疑,當凶則罹死亡而不恤,當否則退藏以聽小人之利,當亨則大行而司袞鉞之權。

  聖人不使避凶趨吉,一以貞勝而不顧。

  辭明示以凶而不為謀趨吉之道,貞勝則凶不避也。

  如「大人否亨」、雖否而亨。

  「有損自天」、禍福忽至而不知所自來。

  「過涉滅頂凶無咎」、雖凶無咎。

  損益「龜不克違」,

  福至非其所欲而不能辭。

  及「其命亂也」之類。

  雖吉而非正命。

  三者情異,不可不察。

  有隕自天不克違,則慎所以處之;其命亂,則必去之;否亨、凶無咎,則決於赴難而不懼。三者,天數物情之所必有,貞勝而不為所動,聖人之情亦見乎辭。此《大易》所以與術數之說喻義喻利之分也。

  因爻象之既動,明吉凶於未形,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

  爻象以理而生象數,在人為善惡得失之幾初動於心,故曰內;吉凶因象數而成得失之由,在人為事起物應而成敗著見,故曰外。

  「富有」者,大無外也;

  神行於天地之間,無所不通,天之包地外而並育並行者,乾道也。

  「日新」者,久無窮也。

  順受陽施以成萬化而不息,榮枯相代而彌見其新,坤道也。

  顯,其聚也;隱,其散也。

  聚則積之大而可見,散則極於微而不可見。顯且隱,幽明所以存乎象;於其象而觀之,則有幽明之異,人所知也。

  聚且散,推蕩所以妙乎神。

  其聚其散,推蕩之者神為之也,而其必信乎理者誠也。以《易》言之,乾陽顯而陰隱,坤陰顯而陽隱,屯、蒙、鼎、革、剝、複、夬、姤之屬相錯而迭為隱顯,聚之著也。乾、坤並建,而大生廣生以備天下之險阻,位有去來,時有衰王,維之蕩之,日月、雷風、男女、死生、榮謝,同歸而殊塗,萬化不測而必肖其性情,神之妙也,非象所得而現矣。

  「變化進退之象」雲者,進退之動也微,必驗之於變化之著,故察進退之理為難,察變化之象為易。

  變者,陰變為陽;化者,陽化為陰;六十四卦互相變易而象成。進退者,推蕩而屈伸也;推之則伸而進,蕩之則屈而退,而變化生焉。此神之所為,非存神者不能知其必然之理。然學《易》者必於變化而察之,知其當然而後可進求其所以然,王弼「得言忘象,得意忘言」之說非也。

  「憂悔吝者存乎介」,欲觀《易》象之小疵,宜存志靜,知所動之幾微也。

  悔吝非凶,故曰小疵。爻之有悔吝,動違其時,在幾微之間爾。靜察其理,則正而失宜,過不在大,審之於獨知之際,以消息其應違,不容不戒懼矣。

  往之為義,有已往,

  如「素履往」之類。

  有方往,

  如「往蹇」之類。

  臨文者不可不察。

  已往則保成而補過,方往則勉慎以圖功,察其文,可以因其占而得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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