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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易篇(2)


  是故二君共一民,

  爭亂之端。

  一民事二君,

  立心不固。

  上與下皆小人之道也;

  上無讓德,下有貳心,亂世之道,小人之時為之。以此而推,心無定主,而役耳目以回惑於異端,氣不輔志,而任其便以張弛,皆小人之道。而忠信以為主,博學詳說以反約,斯君子之所尚。明體適用之學,於此辨之而已。

  一君而體二民,

  容保者大。

  二民而宗一君,

  大一統。

  上與下皆君子之道也。

  上不泄忘,下無異志,治世之道,君子之時為之。

  吉凶、變化、悔吝、剛柔,《易》之四象與!悔吝由贏不足而生,亦兩而已。

  天地之四象,陰、陽、剛、柔也;易之四象,則吉、凶、悔、吝也。吉凶,天之命,陰陽之變化也;悔吝,剛柔、贏不足之情,因乎地之質也:皆自兩儀而生。純陽為天,純陰為地,而天有陰,地有剛,又各自為陰陽;二而四,四而合二,道本如是,非判然一分而遂不相有也。在天有陰陽,在陽有老少,在數有九七,在地有柔剛,在陰有老少,在數有六八,於是而四象成。故《易》一爻之中,自陰有陽,有老有少,而四象備焉。震、坎、艮之一陽,老陰所變;巽、離、兌之一陰,老陽所變:故曰「四象生八卦」。邵子乃畫奇耦各一之象為兩儀,增為二畫之卦為四象,又增三畫之卦為四畫之卦凡十六,又增為五畫之卦凡三十有二,苟合其加一倍之法,立無名無象無義之卦,則使因倍而加,極之萬億而不可象,非所謂致遠恐泥者歟!

  尚辭則言無所苟,

  尚,謂尊信而效法之。《易》辭本陰陽之定體以顯事理之幾微,尚之,修辭皆誠矣。

  尚變則動必精義,

  少不變,以循禮之中也;老變,以達事之窮也;尚之,隨時而求當,義必精矣。

  尚象則法必致用,

  推陰陽、剛柔、動止以制器,其用必利。

  尚占則謀必知來。

  因其時義以定吉凶,君子之謀與神合,知屈伸自然之理而順之也。

  四者非知神之所為,孰能與於此!

  《易》具其理而神存乎其中,必知神之所為,顯於象數而非徒象數,然後能學《易》而盡四者之用。王輔嗣之流,脫略象占,固有所末盡;而謂《易》但為佔用,幾與壬遁、火珠林等,則健順毀而幾無以見《易》。然則四尚之義,缺一而不足以知《易》,故善言《易》者,其唯張子乎!

  《易》非天下之至精,則詞不足待天下之問;

  假設以啟疑而斷其必然也。天下之問至賾,《易》以易簡之詞盡之,問者各得焉,惟精於義而不倚形象之粗也。此言尚辭。

  非深,不足通天下之志;

  通天下之志,所以窮理也。此言尚變。

  非通變極數,則文不足以成物,象不足以制器,幾不足以成務;

  極數,盡數之損益而止於其則,故大衍止於五十,乾、坤之策止於三百六十,卦止於六十四,爻止於三百八十四,變通而有極,故言而有物,行而有制,制器而適於用。此言尚象。

  非周知兼體,則其神不能通天下之敬,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乾、坤並建,陰陽六位各至,足以隨時而相為隱顯以成錯綜,則合六十四卦之德於乾、坤,而達乾坤之化於六十有二,道足而神行,其伸不齊,其屈不悔,故於天下之故,遺形器之滯累,而運以無方無體之大用,化之所以不可知也。此明《易》之為道,聖人以天性之神,盡天地之妙,而立為大經,達為百順,非其他象數之學所可與也。焦贛、京房、虞翻之流,惡足以知此,況如火珠林之鄙俗乎!

  示人吉凶,其道顯矣;

  貞妄得失,吉凶必應其則,示天下以可知也。

  知來藏往,其德行神矣;

  吉凶未著,從其貞妄之性情而早知其變之必至,所以詔天下於德者,其用神也。

  語蓍龜之用也。

  用,所以前民而正其行也。

  顯道者,危使平,易使傾,懼以終始,其要無咎之道也。

  吉凶之變,危而可使平,易而或以傾,得失爭於善惡之幾,能戒懼以持其終始,則要歸於無咎,其道至約而昭示無隱,所謂顯也,乃已成之象占也。

  神德行者,寂然不動,冥會于萬化之感而莫知為之者也。

  道雖顯於象占,而其所由然,不待事幾之至前,設其理於陰陽未剖之先,豫以應天下之感,人之所以不能知者,《易》已早知而待之。唯其達乎屈伸動靜之妙,故不俟時至事起而謀之,此不測之神固乎誠者也。

  受命如響,故「可與酬酢」;

  天道人事本通一而相酬答也。

  曲盡鬼謀,故「可以佑神」。

  佑,助也。鬼神之謀,奚能喻於人;而《易》曲盡以著其忠告,是贊助乎神也。

  開物於幾先,故曰「知來」;明患而弭其故,故曰」藏往」。

  弭患於前而後效著於後,《易》之戒占者,其貽謀久遠也。

  極數知來,前知也。

  前知者,非偶因一數之盈虛而測之;盡其數之所有,而萬變皆盡,來者無窮,莫之能逾也。

  前知其變,有道術以通之,君子所以措于民者遠矣。

  變無常而道自行乎其中,勸進其善之利而戒以惡之所自積,則民咸可喻于君子之義,而天下萬世共由以利用安身。

  「潔靜精微」,不累其跡,知足而不賊,則于《易》深矣。

  此釋《禮記經解》之言而示學《易》之法。潔靜者,不以私瀆亂而潔清其志,靜以待吉凶之至也。精微者,察其屈伸消長之理而研於義之所宜也。不累其跡者,因數而知象,數為象立,不泥於數,固象而窮理,象為理設,不執於象也。知足不賊者,止於義之所可,而不謀利計功、僥倖于吉之先見以害正命也。如此以學《易》,則可以寡過;以占筮,則知懼而無咎矣。彼執象數而役志於吉凶者,固不足以與于《易》也。

  「天下之理得」,元也;

  萬事萬物皆天理之所秩敘,故體仁則統萬善。

  「會而通」,亨也;

  理無不通,故推而行之皆順。

  「說諸心」,利也;

  利合於義,則心得所安。

  「一天下之動」,貞也。

  大經正,則隨所動而皆不失其正,此推本而言之。謂乾具此四德,故以備萬善而協於一也。四德分而體用自相為因,元、貞,體也;亨、利,用也;惟元統天下之理,故於事通而於心說貞者,貞於其元。惟貞於仁,故通萬變而心常安,乃必通乎事而理始鹹得,說乎心而後居正不疑,則亨、利,用也而抑為體。故《文言》分析四德,而彖則大亨而利正,其義一也。孔子之《易》,曾何異于文王哉!

  乾之四德,終始萬物,迎之隨之,不見其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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