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張子正蒙注 | 上頁 下頁
大易篇(1)


  此篇廣釋《周易》之指,有大義,有微言,旁及於訓詁,而皆必合於道。蓋張子之學,得之《易》者深,與周子相為發明。而窮神達化,開示聖學之奧,不拘於象數之末以流於術數,則與邵子自謂得伏羲之秘授,比擬分合,有鬻術射覆之俑者迥異,切問近思者所宜深究也。

  大《易》不言有無,言有無,諸子之陋也。

  明有所以為明,幽有所以為幽;其在幽者,耳目見聞之力窮,而非理氣之本無也。老、莊之徒,於所不能見聞而決言之曰無,陋甚矣。《易》以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大備,而錯綜以成變化為體,故乾非無陰,陰處於幽也;坤非無陽,陽處於幽也;剝、複之陽非少,夬、姤之陰非微,幽以為縕,明以為表也。故曰「《易》有太極」,乾、坤合於太和而富有日新之無所缺也。若周子之言無極者,言道無適主,化無定則,不可名之為極,而實有太極,亦以明夫無所謂無,而人見為無者皆有也。屈伸者,非理氣之生滅也;自明而之幽為屈,自幽而之明為伸;運於兩間者恒伸,而成乎形色者有屈。彼以無名為天地之始,滅盡為真空之藏。猶瞽者不見有物而遂謂無物,其愚不可瘳已。

  《易》語天地陰陽,情偽至隱賾而不可惡也。

  神化雖隱,變合雖賾,而皆本物理之固然,切生人之利用,故不可厭惡。

  諸子馳騁說辭,窮高極幽,而知德者厭其言。

  諸子論天人之理而終於無所行者,必不能與之相應,則又為遁辭以合於流俗,使人喪所守而波靡以浮沉於世。知德者,知其言之止於所不能見聞而非其實,故厭之。

  故言為非難,使君子樂取之為貴。

  可以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務,盛德大業資焉,而有益於學,則君子樂取之。

  《易》一物而三才:陰陽,氣也,而謂之天;剛柔,質也,而謂之地;仁義,德也,而謂之人。

  才以成乎用者也。一物者,太和氤氳合同之體,含德而化光,其在氣則為陰陽,在質則為剛柔,在生人之心,載其神理以善用,則為仁義,皆太極所有之才也。故凡氣之類,可養而不可強之以消長者,皆天也;凡質之類,剛柔具體可以待用,載氣之清濁、柔強而成仁義之用者,皆地也;氣質之中,神理行乎其間,而惻隱羞惡之自動,則人所以體天地而成人道也。《易》備其理,故有見有隱而陰陽分,有奇有偶而剛柔立,有德有失而仁義審,體一物以盡三才之撰也。「謂之」雲者,天、地、人亦皆人為之名,而無實不能有名,無理不能有實,則皆因乎其才也。

  《易》為君子謀,不為小人謀。

  若火珠林之類,有吉凶而無善惡,小人資之謀利,君子取之,竊所未安。

  故撰德於卦,

  不但言吉凶,而必明乎得失之原,乾且曰「利貞」,況其餘乎!貞雖或凶,未有言利而不貞者也。

  雖爻有小大,

  陰過為小,陽勝為大,失其時位,則得失殊矣。

  及繫辭其爻,必諭之以君子之義。

  有小人之爻,而聖人必系之以君子之辭。剝之六五,陰僭之極,而告以貫魚之義,或使君子治小人,或使小人知懼,不徇其失而以幸為吉。若火珠林之類,謀利計功,盜賊可以問利害,乃小人僥倖之術,君子所深惡也。

  一物而兩體,其太極之謂與!陰陽天道,象之成也;剛柔地道,法之效也;仁義人道,性之立也。

  成而為象,則有陰有陽;效而為法,則有剛有柔;立而為性,則有仁有義;皆太極本所並有,合同而化之實體也。故謂「太極靜而生陰,動而生陽」。自其動幾已後之化言之,則陰陽因動靜而著;若其本有為所動所靜者,則陰陽各為其體,而動靜者乃陰陽之動靜也。靜則陰氣聚以函陽,動則陽氣伸以蕩陰,陰陽之非因動靜而始有,明矣。故曰兩體,不曰兩用。此張子之言所以獨得其實,而非從呼吸之一幾,測理之大全也。

  三才兩之,莫不有乾、坤之道。

  三才各有兩體,陰陽、柔剛、仁義,皆太和之氣,有其至健,又有其至順,並行不悖,相感以互相成之實。

  陰陽、剛柔、仁義之本立,而後知趨時應變。

  三才之道,氣也,質也,性也,其本則健順也。純乎陽而至健立,純乎陰而至順立,《周易》並建乾、坤於首,無有先後,天地一成之象也。無有地而無天、有天而無地之時,則無有有乾而無坤、有坤而無乾之道,無有陰無陽、有陽無陰之氣,無有剛無柔、有柔無剛之質,無有仁無義、有義無仁之性,無陽多陰少、陰多陽少、實有而虛無、明有而幽無之理,則屯、蒙明而鼎、革幽,鼎、革明而屯、蒙幽,六十四卦,六陰六陽具足,屈伸幽明各以其時而已。故小人有性,君子有情,趨時應變者惟其富有,是以可日新而不困。大易之蘊,唯張子所見,深切著明,盡三才之撰以體太極之誠,聖人複起,不能易也。邵子謂天開於子而無地,地辟于醜而無人,則無本而生,有待而滅,正與老、釋之妄同,非《周易》之道也。

  故「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乾、坤非有毀也,曲學之士,執所見聞偶然之象,而雜以異端之小慧,見乾則疑無陰,見坤則疑無陽,見夬、姤則疑無剝、複,見屯、蒙則疑無鼎、革,因幽之不可見而疑其無,則是毀之矣。毀乾、坤十二位之實體,則六十二位之錯綜,何據以趨時應變哉?

  六爻各盡利而動,

  筮之策,老則動而變,蓋道至其極而後可以變通,非富有不能日新。堯仁極矣,而後舜可用其竄殛;文王順極矣,而後武王可行其燮伐;德未盛而變,則妄矣。

  所以順陰陽、剛柔、仁義、性命之理也。

  其動也有大有小,有當位有不當位,蓋在天之氣有溫肅,在地之質有利鈍,在人之性有偏倚,化不齊而究無損于太極之富有,其理固然。則雖凶而無悔,雖吝而無咎,善用之者皆可以盡天道人事之變而反其大經。故父頑而有至孝之子,國亡而有自靖之臣,極險阻以體易簡,則何屈非伸,而天下之理無不得。《易》之為君子謀者,順性命而變不失常也。

  故曰「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

  天、地、人所必有之變也。

  陽遍體眾陰,眾陰共事一陽,理也。

  體者,為之幹而達其情以治之也。順事,而承之也。此因時之變而言之,震、巽、坎、離、艮、兌,皆乾、坤之變也。若《易》之全體,乾、坤合德,君子小人同歸于道,天理人欲,從心不逾,則為理之大宗,無所容其亢抑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