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張子正蒙注 | 上頁 下頁 |
有司篇 |
|
有司,政之綱紀也。 素習其事,則大綱具悉。 始為政者,未暇論其賢否,必先正之, 正其職掌。 求得賢才而後舉之。 為政者迫于有為,急取有司而更易之以快一時之人心,而新進浮薄之士驟用而不習於綱紀,廢事滋甚。惟任有司而徐察之,知其賢不肖而後有所取捨,則事之利病,我既習知,人之賢否,無所混匿,此遠大之規存乎慎緩也。 為政不以德,人不附且勞。 勞,為民擾也。不本諸心得之理,非其至當,雖善而拂人之性。 「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欲。」生於不足則民盜,能使無欲則民不為盜。假設以子不欲之物賞子,使竊其所不欲,子必不竊。故為政者在乎足民,使無所不足,不見可欲,而盜必息矣。 田疇易,稅斂薄,則所可欲者已足;食以時,用以禮,已足而無妄欲,即養以寓教,民不知而自化矣。 為政必身倡之,且不愛其勞,又益之以不倦。 以乾乾夕惕之心臨民,則民化;以無為清靜自逸,則民偷。 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 自合六師曰討,奉詞合眾曰伐。 故雖湯、武之舉,不謂之討而謂之伐。 「伐夏救民」,「變伐大商」,皆曰「伐」是也。雖無可奉之命,必正告諸侯,眾允而後連師以伐。 陳恒弑君,孔子請討之, 聖人于名必正,不輕言討,必有所據。 此必因周制鄰有弑逆,諸侯當不請而討。 胡氏曰:先發後聞可也。 孟子又謂「征者上伐下,敵國不相征」,然湯十一征,非賜鈇鉞,則征討之名,至周始定乎! 疑湯之已賜鈇鉞,又疑夏、商未定征伐之名,皆正名必謹乎微之意。 「野九一而助」,郊之外助也;「國中什一使自賦」,郊門之內通謂之國中,田不井授,故使什而自賦其一也。 助九一、賦十一者,助則公田之耕其種饁,皆上給也。郊,近郊。滕地方五十裡,三十裡外之遠郊,非其境矣。 「道千乘之國」,不及禮樂刑政,而雲「節用愛人,使民以時」,言能如是則法行,不能如是則法不徒行,禮樂刑政亦制數而己爾。 節用,禮之本;愛人,樂之本;使民以時,則政簡而刑不濫;制數皆藉此以行慈儉,存心于萬物之原也。 富而不治,不若貧而治; 事得其理曰治。國不治,雖富而國必危。 大而不察,不若小而察。 盡民之情曰察。地大民眾而不得民之情,民必不附。 報者,天下之利,率德而致。 自有德於人,不求報而自致。 善有勸,不善有沮,皆天下之利也。小人私己,故利於不治; 治,明辨也。德怨不報,苟利目前而已。 君子公物,利於治。 使天下樂於德而憚於怨,與人為善之公也。此明以德報怨為小人之術。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